12.4國家憲法日宣傳資料
2024-05-03 08:51:06 1
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四中全會公報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的生命力和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不是為了印在紙上、掛在牆上給人看的,但是多年來,憲法的實施和保障是不完備的。」在不少人的頭腦中有一種觀念,認為刑法、民法是比較嚴厲的法律,違反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憲法好像是很「寬容」的,違反憲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這種「違法可怕,違憲不可怕」的觀念相當普遍。其實,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這首先是由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決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凌駕於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內容上來講,憲法是人民權利憲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意義:
《決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