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汽車蓄電池及其線束限位卡扣的製作方法
2024-02-14 02:14:15 1
一種汽車蓄電池及其線束限位卡扣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線束固定【技術領域】,公開了一種汽車蓄電池及其線束限位卡扣。所述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包括線束限位部和與蓄電池電極間隙配合的橡膠圈,所述線束限位部包括一體式的線束卡接結構和連接板,所述連接板套裝在所述橡膠圈上;通過這種結構的線束限位部既可實現對蓄電池線束的限位,又可利用蓄電池電極為固定點,將所述線束限位結構套裝在蓄電池電極上,實現限位卡扣在蓄電池上的固定;限位卡扣還包括套在所述蓄電池電極上的橡膠圈,可防止其拆裝過程對電極的損壞。利用這種卡扣結構分別對蓄電池線束和蓄電池電極進行限位和保護,可有效防止線束從電極上斷開後,又發生重搭而造成放電或短路的風險。
【專利說明】
一種汽車蓄電池及其線束限位卡扣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線束固定【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蓄電池及其線束限位卡扣。
【背景技術】
[0002]蓄電池是汽車的重要零件之一,承擔著為車輛啟動供電及其他車載用電設備供電的功能,它的正、負兩個電極主要通過整車線束和用電設備相連。通常,在較長時間不使用車輛時,為保護蓄電池壽命,一般將連接蓄電池的線束從電極上斷開,由於線束長度限制,只能將線束卡在蓄電池附近,儘量保證線束不會觸碰電極。
[0003]由於在線束斷開後並沒有完全固定,線束本身存在回位力或者在有外力的作用,可能存在線束重新搭接上電極的情況,導致放電甚至短路,存在安全隱患。
[0004]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需要設計更可靠的汽車蓄電池線束的固定方式。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以保證蓄電池線束進行可靠的固定限位,防止線束斷開後重搭在蓄電池電極上而發生短路的風險。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還在於提供一種包含這種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的汽車蓄電池。
[0006]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0007]一種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包括線束限位部和與蓄電池電極間隙配合的橡膠圈,所述線束限位部包括一體式的線束卡接結構和連接板,且所述連接板套裝在所述橡膠圈上。
[0008]優選地,所述線束卡接結構為空心圓筒,且其具有彈性,並在所述空心圓筒的側面設有連通兩個端面的開口。
[0009]優選地,所述連接板包括具有預定距離、厚度相等的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一連接板上開設有第一圓孔,所述第二連接板上開設有第二圓孔,所述第一圓孔和所述有第二圓孔的大小、孔位完全相同,所述橡膠圈的上端開設有第一環形凹槽,下端開設有第二環形凹槽,且所述第一環形凹槽的寬度與所述第一連接板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二環形凹槽的寬度與所述第二連接板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一連接板卡接在所述第一環形凹槽中,所述第二連接板卡接在所述第二環形凹槽中。
[0010]優選地,所述開口的兩側邊緣均具有翻邊,且所述第二板連接於其中一側翻邊的末端。
[0011]一種汽車蓄電池,包括上述中任一項所述的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
[001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包括線束限位部和安裝在蓄電池電極上的橡膠圈,所述線束限位部由一體式的線束卡接結構和連接板組成,且所述連接板套裝在所述橡膠圈上;通過這種結構的線束限位部既可實現對蓄電池線束的限位作用,同時,又利用蓄電池電極為固定點,將所述線束限位結構套裝在蓄電池電極上,實現限位卡扣在蓄電池上的固定;限位卡扣還包括套在所述蓄電池電極上的橡膠圈,因此,可防止拆裝過程對電極的損壞。利用這種卡扣結構分別對蓄電池線束和蓄電池電極進行限位和保護,可有效防止線束從電極上斷開後,又發生重搭造成放電或短路的風險。
[0013]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包括上述限位卡扣的汽車蓄電池,所述汽車蓄電池具有較高的安全性,使用方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並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其中:
[0015]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的爆炸圖;
[0016]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的總成圖;
[0017]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的裝配示意圖。
[0018]其中圖中附圖標記說明如下:
[0019]1-線束限位部,2-橡膠圈,3-蓄電池電極,4-蓄電池線束,5-蓄電池;
[0020]11-線束卡接結構,12-連接板;
[0021]121-第一連接板,122-第二連接板;121a_第一圓孔,122a_第二圓孔;
[0022]2a_第一環形凹槽,2b_第二環形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0023]為了使本領域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地介紹。
[0024]如圖1、圖2和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包括線束限位部I和橡膠圈2,所述橡膠圈2安裝在蓄電池電極3上,並與所述蓄電池電極3間隙配合,所述線束限位部為一體式結構,由線束卡接結構11和連接板12組成,蓄電池線束4卡接在所述線束卡接結構11中,且所述連接板12套裝在所述橡膠圈2上。
[0025]通過這種結構的線束限位部1,既可實現對蓄電池線束的限位作用,又利用蓄電池電極為固定點,將所述線束限位結構I套裝在蓄電池電極3上,實現限位卡扣在蓄電池5上的固定;限位卡扣還包括套在所述蓄電池電極3上的橡膠圈2,因此,可有效防止拆裝過程中對所述蓄電池電極3造成損壞。利用這種卡扣結構分別對蓄電池線束和蓄電池電極進行限位和保護,可有效防止線束從電極上斷開後,又發生重搭而造成放電或短路的風險。
[0026]具體地,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線束卡接結構11設計為空心圓筒,且其材料可為PA66,具有彈性,並在所述空心圓筒的側面設有連通兩個端面的開口,所述蓄電池線束4可方便地從開口處放入所述線空心圓筒中,且由於所述空心圓筒具彈性,可使得開口兩側相向收縮,保證線束放入後,不會脫落。
[0027]可以理解地,所述線束卡接結構11三角形、方形或線束夾等其他結構形式。
[0028]進一步地,所述連接板12包括具有預定距離、厚度相等的第一連接板121和第二連接板122,所述第一連接板121上開設有第一圓孔121a,所述第二連接板122上開設有第二圓孔122a,所述第一圓孔121a和所述有第二圓孔122a的大小、孔位完全相同,所述橡膠圈2的上端開設有第一環形凹槽2a,下端開設有第二環形凹槽2b,且所述第一環形凹槽2a的寬度與所述第一連接板121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二環形凹槽2b的寬度與所述第二連接板122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一連接板121卡接在所述第一環形凹槽2a中,所述第二連接板122卡接在所述第二環形凹槽2b中,以保證所述線束限位部I與所述蓄電池5固定牢靠。
[0029]另外,所述線束卡接結構11的開口端的兩側邊緣均具有翻邊,且所述連接板12的下層板連接於其中一側翻邊的末端,這種設計一方面使得線束限位部I的結構緊湊,強度高,另一方面,便於人力輔助增大開口寬度,方便線束的放入。
[0030]在另一可選實施例中,所述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包括線束卡接空心圓筒11和連接板12,所述線束卡接空心圓筒11具有彈性且在其側面設有連通兩個端面的開口,所述連接板12為相隔一定距離、厚度相等的雙層板結構,並套裝在蓄電池電極3上,與上述實施例相比,省去了所述橡膠圈2,也可達到對蓄電池線束限位的作用。
[003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汽車蓄電池,其包括上述任一項所述的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所述蓄電池具有較好的安全性,方便使用。
[0032]以上依據圖式所示的實施例詳細說明了本實用新型的構造、特徵及作用效果,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但本實用新型不以圖面所示限定實施範圍,凡是依照本實用新型的構想所作的改變,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仍未超出說明書與圖示所涵蓋的精神時,均應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其特徵在於,包括線束限位部(I)和與蓄電池電極(3)間隙配合的橡膠圈(2),所述線束限位部(I)包括一體式的線束卡接結構(11)和連接板(12),且所述連接板(12)套裝在所述橡膠圈(2)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其特徵在於,所述線束卡接結構(11)為空心圓筒,且其具有彈性,並在所述空心圓筒的側面設有連通兩個端面的開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其特徵在於,所述連接板(12)包括具有預定距離、厚度相等的第一連接板(121)和第二連接板(122),所述第一連接板(121)上開設有第一圓孔(121a),所述第二連接板(122)上開設有第二圓孔(122a),所述第一圓孔(121a)和所述有第二圓孔(122a)的大小、孔位完全相同,所述橡膠圈(2)的上端開設有第一環形凹槽(2a),下端開設有第二環形凹槽(2b),且所述第一環形凹槽(2a)的寬度與所述第一連接板(121)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二環形凹槽(2b)的寬度與所述第二連接板(122)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一連接板(121)卡接在所述第一環形凹槽(2a)中,所述第二連接板(122)卡接在所述第二環形凹槽(2b)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其特徵在於,所述開口的兩側邊緣均具有翻邊,且所述第二連接板(122)板連接於其中一側翻邊的末端。
5.一種汽車蓄電池,其特徵在於,包括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汽車蓄電池線束限位卡扣。
【文檔編號】H02G3/02GK203967171SQ201420406051
【公開日】2014年11月26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22日 優先權日:2014年7月22日
【發明者】何小波, 蔣大偉, 黃榮立, 程澤木, 陳鑫, 李鴻飛, 孫瓊 申請人: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