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用權專題教育演講稿
2024-01-29 06:13:15 1
「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這是習近平總書記20xx年3月在參加全國人大安徽代表團審議時對領導幹部的新要求。我們現在簡稱為「三嚴三實」。
20xx年4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決定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這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延展深化,是深入推進黨的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使領導幹部隊伍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需要的重要保障。
「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
用權要守規矩,把握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要求,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
用權要守規矩,把握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要求,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要確保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不變質、不偏向、不越軌、不出格,不以權謀私,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權力就是責任,權力越大,責任就越大。要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讓陽光行權照進權力運行的每一個角落。在河南蘭考擔任縣委書記的焦裕祿同志,他的權力觀就是「走在前面、深入下去」,在農村的田間地頭,在群眾的炕頭灶頭,到處留下他的身影,他集中幹部群眾的智慧,為蘭考規劃設計了科學的發展藍圖。
然而,有的幹部有權任性,用權隨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委原書記楊信,無視近百萬市民的切身利益,以招商引資、推動國有企業改制為藉口,將城市供水系統強行出售給一家外地民營企業。因決策失誤,造成城市供水質量嚴重下降,供水設施嚴重破壞,市民怨聲載道。
用權和開車有共通之處:一個人要想開車,一要掌握駕駛技術,二要懂得交通規則,缺一要出問題。同樣,一個領導幹部要想用好權,一要提高用權本領,二要學會用權規則。缺一不可,就會出問題。因此,一定要重視用權問題。
(一)用心解決好「用權」問題
用權問題,最重要的是三個方面:一是為誰用權,比如,是為老百姓用權呢,還是為一己之私用權;二是如何用權,比如,是全心全意還是三心二意,是公開透明還是暗箱操作,是按規矩按制度還是隨心所欲等等;三是怎樣安全用權,這是用權的可持續性問題。
這三個問題是聯繫在一起的,有時候它們簡直就是一個問題。比如,為誰用權沒有解決好,用權就很不安全了。因此,為誰用權是用權的根本性問題。
(二)「權為民所用」是最核心的要求
領導幹部應當為誰用權呢?當然是為民用權。領導幹部是一個為民的稱謂;對領導幹部來說,為民是職業,不是境界;為民是盡責任,不是做好事。
說為民是職業,是強調為民是領導幹部的職業要求,是領導幹部的工作職責。正如教師的職業是教書,醫生的職業是治病,司機的職業是開車一樣,領導幹部的職業就是為民。從我們進入公務員隊伍那一天起,特別是從我們當上領導幹部那一天起,實際上意味著,我們願意以為民作為自己的職業了。
把為民當作職業來看,為民就成為領導幹部非做不可的事情了。試想,身為教師不想上課行嗎?身為醫生不想看病行嗎?身為司機不想開車行嗎?絕對不行!同樣道理,身為領導幹部,怎麼可以不去為民呢?不想為民,不可理喻。權力只是為民的工具或手段。
(三)用權不謀一己之私
用權謀私,首先是不道德。領導幹部幹的是為群眾的活,用的是為群眾的權,吃的是群眾給的飯,就應當為民謀利。領導幹部最嚴重的不道德行為,就是用權謀私。
用權謀私,其次是不合法。法律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官員權為民用,刑法對用權謀私有嚴厲的懲罰規定。官員最要警惕的不合法行為,就是用權謀私。
用權謀私,最後是不安全。每謀一私,等於給自己增加了一份危險;嚴重謀私,只謀一次,就會斷送自己的政治生命。官員最傷害自己的行為,就是用權謀私。
(四)依法依規依制度用權
特別是把用權納入法治化軌道,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對老百姓,法無禁止即可為。
法無授權不可為。必須依照權力清單行使權力,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法定職責必須為。凡是擁有的法定職責必須勇於負責、敢於擔當,不折不扣地履行。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的違法性具有侵權性,是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侵犯,在有些時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無禁止即可為。只要法律沒有禁止,公民就可以去做而不違法犯法,我們就應當予以尊重。凡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就是高壓線,任何人都不能碰。負面清單,即屬於明令禁止,企業不可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實際上是對公民的負面清單思維。
我們也要經常問一問,手中的權力用到哪裡去了?有沒有玩忽職守、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黨員領導幹部不論在什麼崗位,都要堅持秉公用權、謹慎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敬畏權力;都要把職工群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自覺維護職工群眾的利益;都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當個人感情同黨性原則、私人關係同人民利益相牴觸時,必須毫不猶豫站穩黨性立場,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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