錘子的「凜冬」已至:繼450萬存款被凍結後 近1578萬元財產又被保全
2025-05-08 05:08:25
近日,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公布天津東盛泰和電子有限公司與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執行裁定書。法院表示認可東盛泰和提出的對錘子科技名下價值近1578萬元的財產保全申請,以及同意由案外人中國平安提供擔保。裁定對錘子科技名下價值近1578萬元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
據悉,此次已是錘子科技第二次被裁定財產保全。先前,錘子科技被奧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而在12月27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裁定凍結錘子科技在招商銀行的存款人民幣450萬元整。
此外,工商信息顯示,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凍結羅永浩所持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凍結期限自2018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16日。但具體數額暫未公布。
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當事人起訴前或起訴後,面對爭議財產或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為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勝訴以後難以執行而採取的強制性保護措施。也就意味著錘子科技被財產保全後,名下價值近1578萬財產是不能被轉移的。
2015年2月4日起《民訴法新司法解釋》施行。該《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本文編輯:孫彩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