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十大酷刑之凌遲 一千刀以後才可以死?
2025-04-23 09:58:24
現今社會對待犯人就是關監獄,嚴重的就是死刑,主要的也是槍決、電椅、吊死這幾種,但是在古代就沒有這麼簡單了,下面小編要跟大家說的就是著名的滿清十大酷刑之凌遲,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千刀萬剮,真的是切一千刀才死的嗎?
凌遲的介紹
說法一、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共需要用3357刀,並且要在最後一刀,也就是第3357刀,要將罪犯刺死,才能凌遲成功。
說法二、
凌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1905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肢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裡,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其實關於凌遲的說法有很多,少的有八刀說法,多的就是千刀,其中也有分十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等類。
凌遲的起源與命名
「凌遲」二字最早出現在《遼史·刑法志》,指名為一種肉刑的名目。這個名詞非常神秘,無疑的是漢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語的結合。
我們可以在前幾個朝代找到幾乎相同的名詞,不過第一個字最常出現為阜字旁的「陵」;「陵」的意思為土丘;「遲」字則不能解讀為現代漢語的「遲到」,而是「逐漸鋪平」或「刮平」的動詞。具體而言,「陵遲」可以指為逐漸鋪平或刮平土丘,意即一座墳堆,宗族的集體冢。
不過,有些朝代的史篇記載具有象徵意義:「陵」,斜坡或運河沿岸土堤,代表制度、律法,所有國體的劃定界限;「遲」,代表界限的下沉與崩塌。所以「凌遲」意味著衰落的起始,此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以防制度的崩塌。因此,這個名詞和刑罰系統沒有直接關聯,一直到遼代才用來指稱一種肉刑。
寫法上有些差異(人們發現有寫作「持」,而非「遲」),冰字旁的「凌」變得比阜字旁的「陵」常用。《宋史》中還同時採用兩種寫法,不過從元朝開始,只能找到第二種寫法,也就是冰字旁的「凌」,而且永遠只作為刑的解釋。古代的寫法只有在古籍出現,後來的人不再採用。從此「凌遲」只是肉刑的名字,少數博學多聞的人才會記起它從前的意義。
事情的經過究竟如何?非常肯定地,它原本是契丹語的一種名詞,發音非常接近漢字的「凌遲」,它是契丹遼代政權下所使用的一種肉刑,可能是利用小刀切割被縛的犯人。幾經考量之後,這個名詞就固定用來指稱遼代統治中國所施行的此種肉刑。
對於研究刑罰系統改革的中國學者而言,這種刑罰具有蠻族的血性,它的名詞晦澀難懂,雖然不屬於為「五刑」系統,但非常明確的具有漢人的字詞。然而,將人縛在木樁上刮殺、切割,不僅是蠻族地區或異國朝代的處決,凌遲手段愈來愈頻繁、系統化、蕭規曹隨,宋朝傳至元朝,明朝承續後,又傳至清朝。這幾個朝代的中國,如同草原民族建立的王朝一樣,繼續將之傳承下去。施行各類凌遲之翹首,首推對抗蒙古大汗、後來成為明太祖的朱元璋,他頒布《大誥》,已以「凌遲」之刑懲罰各式犯罪,特別是官吏的貪汙,甚至無論財物數字如何微小。
公元1905年的光緒年間,凌遲刑被廢除。
凌遲的真實記錄
根據清代中葉的地方縣誌記載,十八世紀華北地區對一名出軌並謀殺親夫的二十四歲少婦曹氏的完整處決程序如下,可以藉此大至一窺女犯人受凌遲刑的情況:
一、辰時正,曹氏被剝光全身衣褲,獄卒為她驗明身分後由穩婆為之稍事梳洗,並將她的長髮梳成受刑女犯人標準款式的大圓髻盤在頭上,最後反剪雙手於腰際背後,兩腳腳踝銬上腳鐐,防止抵抗或逃脫。
二、辰時二刻,赤身裸體的曹氏捆縛妥當,長跪於一架平板囚車上被押出牢門,先行於城西的法場示眾一個時辰。
三、巳時二刻,祭祀受害親夫的香壇設立,犯婦曹氏被帶至壇上,在家屬及圍觀眾人面前由衙役以毛竹板抽打臀部,作為儆效和懲戒。
四、巳時半,曹氏被拖上木驢,遊遍城內主要街巷作為處刑前的遊街。
午時三刻,犯婦曹氏正式被處以十八刀凌遲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