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的文字的起源 和漢字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2025-04-23 02:29:25
文字是文明的象徵,其實從幾千年前人類就已經慢慢的發明了文字,也有許多都保存了下來,最著名的就是眾所周知的甲骨文了,不過今天小編要跟大家說的是古代埃及的文字——象形文字,來看一看這種文字和我國漢字都有哪些關係。
古埃及的文字
象形文字是由圖畫文字演化而來的,是一種最原始的字體,圖畫性質減弱,象徵性質增強。因為有些實體事物和抽象事物是畫不出來的,它的局限性很大。埃及的象形文字、西臺象形文、蘇美爾文、古印度文以及中國的甲骨文,都是獨立地從原始社會最簡單的圖畫和花紋產生出來的。
約5000年前,古埃及人發明了象形文字。這種字寫起來既慢又很難看懂。隨著時光的流逝,最終連埃及人自己也忘記了如何釋譯。後來隨著羅塞塔石碑的出土,今天的我們才得以辯認這種文字。中國所採用的漢字是現存世上為數不多的仍在使用的象形文字系統。
古埃及文字的發現
1798年,拿破崙將軍遠徵埃及,這場對尼羅河谷的出徵可謂損兵折將,然而,卻使世人得以重見歌珊地湮沒2000年的珍寶。法國遠徵軍先在開羅的一處神廟附近發現了後來被稱作「埃及豔后之針」(Cleopatra'sNeedle)的方尖碑。
隨後在1799年,法國遠徵軍官布夏爾在埃及羅塞塔地區附近,發現一塊非同尋常的黑色玄武石碑,碑體為磨光玄武巖,上面刻著三段文字,分別由古埃及象形文字、古埃及通俗體文字、希臘文組成。學者們大膽假設:這是同一篇文獻的三種文字版本。而其中希臘文為所人們認識,在正確地譯出那段希臘文以後,再設法找到希臘文字和那些象形文字之間的關係,由此,揭開古埃及象形文字之謎便拉開了它的序幕。
中國和古埃及文字的起源
近年,由於考古工作的迅速發展,已經為探討中國文字的起源提供了大量的新線索。1963年出版的《西安半坡》發掘報告,便初步指出仰韶文化陶器上的刻劃符號可能與文字起源有關。隨後,海峽兩岸都有學者對這些符號作了研究。1972年,郭沫若在《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一文中,認為仰韶「彩陶上的那些刻劃記號,可以肯定說就是中國文字的起源,或者中國原始文字的孑遺」,可為這種學說的代表。1977年,唐蘭作《從大汶口文化的陶器文字看我國最早文化的年代》一文,又提出大汶口文化陶器上的刻劃或繪寫的符號是文字。仰韶文化半坡類型的絕對年代約為公元前四千年左右,出現陶器符號的大汶口文化晚期不晚於公元前二千五百年。
1984年到1987年,在河南舞陽縣的賈湖遺址幾座墓葬中,出土了三片刻有符號的龜甲和一件有符號的石器。符號的形狀,和商代甲骨文很相似。遺址是相當裴李崗文化的,年代要早於公元前五千五百年。這一類陶器或其他器物上的符號,例子還有許多。對其性質,學術界正在進行討論。
古埃及文字的起源問題,近年也有新的突破。1982年,美國出版了一本題為《埃及象形文字的先王朝起源》的書,作者是西維吉尼亞大學的阿奈特(WilliamS.Arentt)。他根據年代約為公元前四千年到三千年間的一批遺址材料,對古埃及文字起源提出有趣的見解。他認為,古埃及文字的發祥地不在尼羅河三角洲,而在其南方尼羅河河谷地區的上埃及,先王朝時期的遺址大多分布在那裡。他特別提到,先王朝時期晚期(約公元前三千五百年到三千年)十一處遺址都集中於上埃及。
先王朝時期居住遺址和墓葬出土的遺物,主要是陶器,其中彩陶佔很大比例。很多陶器上有繪寫、浮雕或刻劃的符號。阿奈特認為,古埃及文字正是從這種符號發展形成的,所以他的書中有一章就題為《彩陶與陶器符號——象形文字的濫觴》。陶器符號往往和紋飾有一定關係,其淵源可追溯到公元前四千年,但陶器符號的特點是用來表示器物屬誰所有,是所有關係的標誌,這就不再是一種藝術的表現了。
按照阿奈特的看法,古埃及文字最常見的若干表音字,如k、y、p、n、r、h、s、t,以及不少表示天象、地理概念的字,都能在陶器符號間找到其起源。談到這裡,讀者不難發現,阿奈特關於古埃及文字起源的學說和中國學者對中國文字起源的探索有明顯的共同點:
首先,雙方都認為古文字的起源應上溯到遙遠的史前時代,雙方所推溯到的年代也差不多。
其次,都認為陶器以及一些器物上的符號是文字的前驅。陶器符號有的是圖形,有的只是幾何形,過去多被理解為藝術性的裝飾,或者同語言沒有聯繫的標記,但與較晚的文字結合在一起來分析,就可以看出其間的發展脈絡。
第三,陶器符號總是在器物的特定部位上,而且一般限於較小的局部,便和只起藝術裝飾作用的花紋不一樣。中國仰韶文化的符號多在陶缽口沿下,大汶口文化的符號多在陶尊腹壁外,也不同於普通花紋。
第四,陶器符號常被用來表示所有關係,如器物屬於某人或某一家族、氏族所有。有的還可能是製造器物的個人或家族、氏族的標記,這也可說是一種「所有」關係。
由此可見,古埃及文字和中國的漢字雖然是兩種獨立產生發展,彼此沒有影響關係的文字系統,但其萌芽與形成的途徑還是能夠互相比較的。對這兩種古文字的起源探討研究,只要不牽強附會,確有不少值得雙方借鑑參考之處。(作者李學勤;《文史知識》1984年第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