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數據交易中心發布《數據互聯規則》
2025-01-01 20:45:09 1
9月7日,上海數據交易中心經過對數據交易的大量研究與實踐探索,發布了《數據互聯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從國家宏觀戰略層面來看,《規則》的制定,不但與中國政府正大力推進的「網際網路+」行動計劃、大數據發展戰略相契合,而且通過對數據流通的規約,規範數據交易市場,促進社會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就目前的數據交易市場而言,各地方性的數據交易中心紛紛成立,有地方政府主導的,有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主導的,但目前的數據交易機構,尚未形成切實有效的交易定義、交易規則和交易標準,在某種程度上,現有的數據交易市場還停留在撮合交易的階段,沒有在交易平臺上發揮有效的作用。
數據供求矛盾突出,強化交易規則的研究是大勢所趨
對此,上海數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CEO湯奇峰表示:「就中國目前的數據交易而言,雖然數據的需求與供應,均具有廣闊的市場。但大量寶貴數據難以流動和黑色數據交易的大肆擴張,使數據供求矛盾突出,有效供給嚴重不足。因此,數據交易規則的制定與實施迫在眉睫。」
上海數據交易中心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提出了《數據互聯規則》,並以此促進了中國數據交易合規有序發展。《規則》首先明確了交易對象和適用範圍,其中交易對象包括數據集、工具集、應用集三種類型,並禁止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涉及具體個人權益和涉及企業權益的數據進入交易市場。
明確交易邊界,建立數據交易規則推動產業發展
在《規則》基本原則方面,強調了個人隱私保護原則、數據互聯行為原則、數據權益保護原則和數據安全防控原則。個人隱私保護原則包括告知同意、選擇退出、禁止公開、數據完整、維護權益、應急補救等幾項原則,從各個方面維護數據主體權益。使用權移轉原則、有限互聯原則、去身份原則、負責任原則、禁止再識別原則、權利窮竭原則,從數據互聯的行為層面,對數據交易進行了規範。另外,對於數據權益保護和數據安全防控,《規則》也進行了詳細的條款設定。
在數據互聯的管理控制上,《規則》從成員管理、建立標準體系、數據互聯流程等方面進行了細則規約。其中,成員管理部分包括成員帳戶管理和成員角色——供應方、需求方、運營方和監管方。在數據互聯流程方面,分為註冊、掛牌、撮合、配送和清算五個流程,首先,成員需通過註冊與系統聯調;然後,將互聯對象或需求掛牌,並完成標的確權;之後,進行供應方、需求方雙方撮合,價格議定;在配送環節進行額度檢查,互聯對象配送與計費,配送過程監測;最後,完成權益與資金的結算與清算。
上海數據交易中心對數據規約的研究與制定,是對數據交易市場進行的一次探索。當這樣的數據互聯規約達成之後,在平臺上進行的任何一次數據交易,均可獲得完全的安全保障,並能夠保障交易方和數據主體的權益。而隨著安全合規的數據交易市場的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和黑色數據交易將會失去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