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
2024-12-31 23:24:09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一直以來,人們都把它當作母法。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大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歡迎閱讀。
篇一: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
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從升國旗講起,為甚麼我們的國旗是五星紅旗,而不是星條旗、太陽旗呢?為甚麼我們不每周換一種國旗呢?
還有人問:同學們為甚麼今天都要來上學,而不是想來就來,想在家裡玩就在家裡玩呢?
理由是:這是由法律規定的,更正確說是由憲法規定的。
什麼是憲法
憲法是規定公民基本權利和國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如何理解:
1、憲法是母法。就象家裡的母親一樣。所有的法律都必須根據憲法產生,不得違反憲法,違反憲法的法律是無效的。
2、憲法是愛法。就象母親保護自己的孩子一樣。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使我們的人格、人身、財產權益遭到保護。
舉例:
憲法第3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眼前一概同等
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憲法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制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欺侮、誹謗和誣陷陷害。
3、憲法是國法。憲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規,而是規定整個國家基本制度的國法。
舉例:
憲法第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同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規定了我國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而不是資本主義制度。
憲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規定了國家權利的來源是人民,而不是某一個國家領導。
另外,憲法還規定了我們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國家標誌,如國旗、國歌、首都等。
憲法與我們小學生有甚麼關係?憲法中有哪些規定是跟我們有關的?
憲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憲法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憲法第4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都有休息的權利。
憲法第49條: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憲法第5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守舊國家秘密,愛惜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就讓這些法律意識貫串我們的靈魂我們的骨子,好在我們內心深處盪氣迴腸,讓法律意識不但印在我們腦中心中,更要印在我們的行為當中,這樣就不難成為一個所謂意義上的法制達人。黑格爾也曾說過,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於立法人的修養。假如作為像我們這類新興的知識份子意識,作到理解法律。在無形中,也能體現一個有教養修養的新型青年。假如人人都能作到這些,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民族想不發展想不前進都難啊!
謝謝大家!
篇二: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是我們建設法治國家勢在必行的一個重要舉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近日作出決定:將現行《憲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國家憲法日」不等同於「憲法宣傳日」,設定這一特殊日子並不僅僅具有儀式性、象徵性的意義,而是高揚依憲治國的旗幟,弘揚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效化制度和基礎性工作。這項工作對於夯實憲法實施的社會基礎、凸顯憲法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營造尊重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社會氛圍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設立「國家憲法日」,首先在於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所處的核心地位。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統帥、法律之母,憲法確立了我國的國體政體、根本制度、活動準則、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必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必須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一言以蔽之,憲法權威決定著法律權威、法治權威。維護憲法權威有賴於全社會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憲法意識。目前,在一些領導幹部中不同程度存在憲法虛無主義傾向,憲法理念脆弱,憲法意識淡薄,在關係國家核心價值觀的問題上缺乏憲法自信,在實際工作中缺乏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自覺性。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質上來源於全體國民對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國家憲法日」意味著是「憲法意識深化日」、「維護憲法權威行動日」。
憲法的實施有賴於全社會憲法意識的培育
設立「國家憲法日」,在於憲法的實施有賴於全社會憲法意識的培育。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凝聚了國家和社會的最高價值,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正如列寧所言:「憲法是一張寫著公民權利的紙。」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並規定了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方式和途徑。國家與人民的關係是最基本的憲法關係,國家機構受人民委託行使權力,必須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是憲法的基本精神。權利保障是憲法精神的核心內容。人民的權益要靠憲法保障,憲法的權威要靠人民維護。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從根本上講,憲法的實施需要形成以憲法價值為核心的社會共識,需要將這種社會共識轉化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憲法的權威要求現行憲法獲得人民普遍服從、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國家憲法日」,也意味著是「憲法價值的信仰日」、「公民權利的宣言日」,「公權力的規範日」,經過年復一年持之以恆的努力,必將進一步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社會共識,壯大主流思想輿論,進一步增強公民對國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
「只怕違法,不怕違憲」是錯誤觀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還在於憲法作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階的最高性、調整範圍的廣泛性、條文內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過廣泛的宣傳來認識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作為母法從宏觀上、原則上、全局上對國家和社會生活進行系統調整和規範,是一切法律、法規的立法依據,其本身並不針對某一特定立法領域作出具體規範,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憲法為統領的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具體化,其內容不得與憲法相牴觸。按照憲法思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同時也構成了對憲法的違反。然而,由於認識上存在誤區,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憲法較遠」的錯覺,認為違反刑法、民法、訴訟法將受到法律制裁,而違反憲法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這種「只怕違法,不怕違憲」的模糊認識和錯誤觀念如不及時矯正,將使至高無上的憲法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閒法」。由此,「國家憲法日」還意味著是「憲法宣傳日」、「憲法知識普及日」、「憲法價值體驗日」,通過莊嚴莊重、內涵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示範引領,普及憲法知識、培育憲法意識,使人民群眾在豐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憲法宣傳活動中感受憲法的崇高地位,在點點滴滴的現實生活中體驗、認知憲法的價值,從而把遵守憲法作為指導、規範行為的最高準則,把維護憲法權威作為神聖的公民責任。
誠如法國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盧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裡,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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