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臺灣冥婚典禮紀實
2023-03-30 05:07:50 1
冥婚新娘:紙紮的新娘人偶,也穿婚紗,佩戴金飾。
50年代那會臺灣的婚姻觀念習俗認為,男女雙方只要訂了婚約,那麼該婚姻關係就即告成立,倘若萬一若女方不幸離世,那麼男方也必須娶入女方神主牌。但如果男方先離世,則完全女方可以自由意志支配,或選擇嫁入男方「守活寡」或另選對象,任何人都不得幹涉。所以稱其為第一女主角,是在這項婚姻中,另有一位姊妹一起陪嫁給同一位男士。
右為新郎,中是第一新娘人偶,左邊是第二新娘(活人,是往生新娘的姐妹)
冥婚是那些男女到達適婚年齡未婚而亡者,把她的牌位為嫁娶對象的風俗。嫁娶牌位,一般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未婚而離世的婦女牌位嫁給陌生男方
第二種:訂婚後,女方不幸離世,其牌位嫁入男方
第三種:已訂婚之男女雙亡,進行雙方牌位婚禮。
第一種情形,又可分為已到14歲的適婚年齡,未婚而亡者,其牌位可立即結婚
第二種情形,未達婚齡而在10歲左右離世者,須等屆滿14歲,其神主牌方可出嫁。
冥婚新娘抵達夫家
臺灣冥婚的風俗上,雖然姊妹同嫁一夫,但死者為大,應該算「正室」,活人不論是姐姐或妹妹先過門者,一律算「側室」,所以「冥妻」先下車。但是戶口登記之登記生者。圖為冥婚新娘由「好命人」請下轎車,並且和真人的新娘一樣,要用米篩遮陽。「冥婚」有二種情形:一種是迎娶因故突然去世的戀人,另一種是自幼(10歲左右) 病逝的女孩,到了適婚年齡,託夢要求家人,代為尋覓歸宿。冥婚有娶「牌位」,也有娶「紙身」的。
圖為冥婚新娘在媒人婆攙扶下和新郞祭拜祖先
按照以往臺灣的風俗,如果與未達到結婚年齡而離世的女人舉行婚禮,該亡女為了「討嗣」,會給家中帶來不祥。但因為冥婚的花費,也基本上和活人差不多,因此貧苦人家,也就順其自然,只有中上等人家才會辦理冥婚。
圖左椅上安放的(紙身)人偶可知為冥婚(原文來自:難得的珍貴資料——臺灣50年代的冥婚)
冥婚有兩種,其一為相戀的情人,女方突然因故去世,男方基於情義將其迎娶回家,當做活人一樣看待。另外一種為女孩 10歲之後病逝,等女孩長到適婚年齡(通常為14歲),託夢家人為其尋覓歸宿。男方不論先娶或後娶「亡新娘」的「牌位」或「紙身」(以紙糊成,約三尺高,內著桃紅色天鵝絨衣裙,外披白紗結婚禮服,足登高跟皮鞋,臉部上粧),在習俗的名義上,死者為大,是正室。但娶了亡新娘之後,男方還能再娶活新娘。所以無財力娶妻的男人都願娶神主牌,先賺一筆錢嫁妝費,以利「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