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案
2023-04-01 20:49:13 1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縣人聶樹斌因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幹警抓獲河北省公安機關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除交待在廣平縣實施多起強姦殺人案件外,還供稱曾在石家莊西郊方臺村附近玉米地內強姦、殺害一名青年女性, 此案即原"聶樹斌案"。 王書金自稱聶樹斌案背後兇案的真兇的做法,引發社會關注。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聶樹斌案複查期限先後延期三個月。2016年2月,山東高院決定再次延長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聶樹斌案
案發時間
1994年9月23日
案件地點
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
案件對象
聶樹斌
目錄
1人物簡介
2案件詳情
3案件發展
4案件爭議
摺疊編輯本段人物簡介
聶樹斌母親
聶樹斌母親
聶樹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漢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聶莊村人,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鹿泉市冶金機械廠)工人。1994年,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民警懷疑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5年被判處死刑。
2005年,一河北廣平人供述曾強姦殺害聶樹斌案的被害人。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書金案做出二審宣判,裁定王書金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證據不符,不能認定王書金作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複查,開啟了中國異地覆審的先河。
摺疊編輯本段案件詳情
聶樹斌
聶樹斌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民警懷疑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年)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聶樹斌於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自行車尾隨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聶故意用自行車將騎車前行的康菊花別倒,拖至路東玉米地內,用拳猛擊康的頭、面部,致康昏迷後,將康強姦。爾後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頸部,致康窒息死亡。」
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聶樹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年)冀刑一終字第12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聶樹斌攔截強姦婦女、殺人滅口,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對被告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賠償數額適當;對強姦婦女罪量刑重」,判決「維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年)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聶樹斌家屬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原判決第(二)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及其它費用貳千元整;撤銷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年)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對被告人聶樹斌犯強姦婦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訴人聶樹斌犯強姦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與故意殺人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摺疊編輯本段案件發展
摺疊案件轉折
王書金
王書金
2005年3月,河南商報、中國青年報、法制早報、南方周末、北京青年報、新京報、京華時報等全國數十家媒體披露: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幹警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其曾經多次強姦、殺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邊的一塊玉米地裡,姦殺了一個30多歲的婦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滎陽市警方將王書金移交給河北省廣平縣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廣平縣警方押著王書金,來到石家莊市液壓有限責任公司(即原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邊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認他當時的作案現場。
2007年4月,一審宣判後,王書金以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姦殺案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訴。他在上訴狀中說:「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滎陽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過程中,包括石家莊西郊玉米地裡強姦殺人的經過……對於這些河北廣平縣公安機關的警察進行了確認……警察還帶領我對作案現場進行了指認,現場是憑著我對當時的記憶找到的。」
摺疊重新審理
2005年,王書金落網後稱自己犯了多起案件,其中包括石家莊西郊姦殺案,而聶樹斌在1995年已因此案被槍斃。一審判決後,王書金以此案未被公訴和有重大立功表現為由上訴。
摺疊二次開庭
2013年1月28日上午,「聶樹斌案」被害人康菊花隱私名譽侵權案在石家莊市井陘礦區人民法院開庭,康菊花的父母將包括聶樹斌母親在內的7名當事人告上法庭。聶樹斌的申訴代理律師劉博今律師因私人原因也沒有來到出庭現場,但其助理石玉成表示,劉博今等當事人在整個申訴過程中並沒有侵權的事實和故意,在涉及原告方親屬的文字中也未涉及侮辱、誹謗,這些文字也都沒有超出過一、二審判決書的範疇。審判庭宣布2月1日將宣判。
摺疊三次開庭
2013年6月25日上午九點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一案。參加旁聽的有人大代表、學者、律師、新聞媒體記者及當地各界群眾二百餘人。聶樹斌(1995年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被依法判處死刑)的母親張煥枝和聶樹斌的姐夫申請旁聽庭審,法庭予以準許。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答辯認為,王書金的上訴理由不成立,而王書金的上訴理由是:原判認定的三起故意殺人、強姦犯罪事實屬自首,應從輕處罰;所供述的在石家莊市西郊強姦、殺人,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但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答辯認為,王書金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並非王書金所為。王書金的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的實際情況在關鍵情節上存在重大差異。庭審中,出現了中國訴訟史上罕見一幕:被告人及辯護律師稱這樁犯罪行為是本方當事人所做,公訴方稱被告人沒有實施某樁犯罪行為。辯護人要求查閱檢察員在庭審中出示的證據材料,要求休庭做辯護準備。合議庭認為辯護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同意辯護人的請求,宣布休庭。開庭時間再行確定。
摺疊公開審判
經歷7年4次開庭後,備受關注的河北王書金案2013年7月10日二審落下帷幕。檢方認為,18年前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那樁強姦殺人案不是王書金所為,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而王書金仍一口咬定:「那就是我幹的。」其辯護人也認為,王書金的口供與這起案件卷宗中記錄的很多細節相吻合,王書金就是這起姦殺案的真兇。最終,河北省高院未當庭宣判。[1]
摺疊正式宣判
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一案。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前半段就殺人事實部分進行了公開審理,後半段就強姦事實部分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河北省高院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摺疊法院覆審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決定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複查。
2014年12月12日,山東高院負責聶樹斌案複查工作的合議庭法官會見了聶樹斌近親屬和其代理人,依法向張煥枝送達了立案複查決定書。
摺疊律師獲準查閱卷宗
2015年3月17日14時15分左右,聶樹斌申訴案代理律師李樹亭接到山東高院一位張姓書記員電話,正式通知他聶樹斌案律師可以閱卷。由於是口頭閱卷通知,李樹亭和另一位代理律師陳光武將於明日一早趕到山東高院,拿到閱卷的書面通知後,即刻閱卷。這是聶被執行死刑後律師首次獲準查閱該案完整卷宗。[2]
摺疊舉行聽證會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於2015年4月28日舉行聶樹斌案複查工作聽證會。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2月12日指令山東省高院複查聶樹斌案以來,該案複查工作的一次重要進展。
聽證會歷時10多個小時,聶案複查合議庭的5位法官悉數到場,申訴人及其代理律師,原辦案單位代表分別發表意見。法院邀請的15名社會聽證人員則始終在場,並就相關問題向各方進一步了解情況。[3]
摺疊複查期限延長
2015年9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聶樹斌案複查合議庭會見聶樹斌案申訴人張煥枝及其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時告知,因複查工作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決定再次延長聶樹斌案複查期限三個月。[4]
摺疊終審無罪
聶樹斌家屬委託律師
聶樹斌家屬委託律師
2016年6月8日上午10點,在山東高院聶樹斌案複查合議庭,最高院審監庭的一位副庭長和一位法官將該案的再審決定書交到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和聶案代理律師李樹亭的手裡。[5]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6]
摺疊申請賠償
2016年12月11日上午,聶樹斌家人與辜光偉、王殿學兩位律師籤署委託協議,兩人代為申請國家賠償。[8]14日下午,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聶樹斌一案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共計索賠1391萬餘元。當日,河北高院決定立案受理。[9]據聶家提交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賠償請求事項共7項,賠償費用合計:13919156.8元。[10]
2017年3月30日,聶樹斌母親張煥枝表示已收到河北高院寄送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各項賠償共計268.13991萬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萬元,精神撫慰金130萬元,一次性支付張煥枝個人生活費6.4萬元。聶樹斌母親張煥枝表示,對賠償決定書中的內容無異議,不會申訴,「它(賠償決定書)生效期還有一個月,就等待它生效吧。[11]
摺疊編輯本段案件爭議
摺疊證據存疑
聶樹斌父親聶學生
聶樹斌父親聶學生
庭審結束後,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在女婿陪同下走出法院。剛一走出法院,面對眾多媒體的採訪,張煥枝高呼:「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作假,我不服氣。」
張煥枝說,當年聶樹斌被抓後,公安機關曾到家裡向她展示了一件襯衣,警方表示聶樹斌用這件襯衣勒死了一名女子。直到如今,她依然記得,警方展示的是長袖花襯衣。在本次開庭中,河北省檢察院展示的證據中確有襯衣,但是短袖的,這讓她不能認同。據朱愛民介紹,檢方提交的聶案現場勘驗筆錄當中,有到場民警的籤字,但是沒有公安機關的印章,從形式要件上來說不合法,存在瑕疵。
另外,聶案的法醫鑑定,兩個法醫人員一個籤字了沒蓋章,另一個蓋章了沒籤字(加蓋的章不是法醫鑑定專用章,因為後者都有編號),同樣存在法律瑕疵,對聶案也起不到證明作用。
朱愛民表示,在本次開庭之前,檢方沒有提前向法院提交相關的卷宗材料,因此給他們的質證帶來了不便。同時,檢方提交的相關材料為複印件,對於證據的合法性,沒辦法判定。朱愛民提出,案件應延期審理,由河北省高院向河北省檢察院協調調去相關卷宗材料。從聶樹斌案被曝光之日起,其案卷材料至今沒有公開。
檢方表示:辯護人所提現場勘查筆錄和屍體檢驗報告存在瑕疵的意見,不足以否定現場勘查筆錄和屍檢報告的客觀真實性,同時,也不屬於非法證據排除的情形。
摺疊是否真兇
檢方堅稱此案件並不是王書金所做,並舉出大量新證據。包括聶案的現場勘驗筆錄、法醫鑑定、被害人康某的家人的報案材料、康某丈夫的調查材料,以及王書金案涉及到這個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2006年4月10日,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出具的一份證明材料稱,1993年到1995年的這一時間段中,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除了這一起強姦殺人案外,沒有發生其他強姦殺人案。
摺疊聶樹斌律師
王書金被宣判後,記者第一時間聯繫上了聶樹斌的代理律師劉博今,劉律師表示,判決書說是王書金所為的證據不足,「只能這麼寫,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否認他,比如,不在現場,在哪哪取得了證據,誰誰說他就是不在現場,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上,他不構成犯罪,但在事實方面,他不見得沒有做這件事。」
「下一步,我們將呼籲最高法院不能殺掉王書金!」劉博今表示,王書金如果死了,那麼就永遠沒法查出事實。
摺疊查閱和複印卷宗
2012年10月21日,4位律師一塊來到河北高院,要求查閱和複印聶案當年的卷宗材料。
「河北高院接待了我們,出面的是立案庭的一位女法官。」女法官認為,聶案的申訴律師不能查閱或複印聶樹斌案的卷宗。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的一份「關於死刑案卷存檔問題的答覆」。該答覆中稱「對死刑案卷中執行死刑筆錄、布告籤發稿、執行死刑報告、死刑執行照片等不宜對外公開」。
接待持續了一個多小時。雙方就國家對查閱和複印卷宗所引用的司法解釋或答覆各持意見。最終,河北高院對是否同意聶樹斌案申訴的4位代理律師查閱和複印聶案卷宗,未做出書面答覆。
摺疊閱卷被拒
2014年11月24日上午,河北高院審監庭相關負責人以「還沒有最終意見」為由,再一次婉拒聶樹斌案代理律師要求查閱卷宗的請求。
從王書金落網後開始,包括中國律師界泰鬥張思之在內的先後四名著名律師擔任聶樹斌家屬申訴代理人。四名律師接力,從2007年開始就向河北高院審監庭提出依法查閱聶樹斌案一二審死刑判決的卷宗。聶案現任律師劉博今認為,根據我國憲法、刑訴法規定,審判機關應當向聶樹斌家屬或者代理人提供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查閱服務。
劉博今稱:「7年間該院主要領導已經多次調動,但他和聶案前三任律師一樣堅持向河北高院提出查閱卷宗要求,至今已經五十四次之多,而每次拒絕的理由都是『等等領導意見』或『還沒有最終意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