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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艇腳支撐組件的製作方法

2023-10-26 07:04:12

專利名稱:划艇腳支撐組件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總體上涉及一種划艇腳支撐組件。更具體地,本發明涉及一種包括用於將劃手的鞋子固定至腳踏—反的鞋附著構件的划艇腳支撐組件。
背景技術:
賽艇正變為一種日益流行的娛樂形式。而且,對於業餘愛好者和職業運動員,賽^廷都已變為一種非常流行的竟技性運動項目。不管賽艇是為了娛樂還是為了竟賽,賽艇行業正不斷地改進划艇的各種構件和賽艇愛好者使用的裝備。
一種已被廣泛地重新設計的構件
是划艇腳踏板。
傳統上,划艇中的腳踏板是劃手可將他或她的腳支撐在上面以在賽艇過程中提供增加的動力的有角度的面。近來,腳踏板已設置有將劃手的鞋子保持在腳踏板表面上的簡單的鞋固定帶或固定機構。雖然這些腳踏板能很好的發揮作用,但其具有各種缺點。例如,一些鞋固定機構不易固定至劃手的鞋子和/或從劃手的鞋子上釋放。
鑑於上述情況,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從本7>開將顯而易見的是,需要一種改進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允許容易地固定至劃手的鞋子和/或從劃手的鞋子上釋放。本發明致力於本領域中的這種需要以及其它需要,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這從本公開將是顯而易見的。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划艇腳支撐組件,其允許將劃手的鞋子容易地固定至鞋附著構件(例如鞋固定機構)和/或從鞋附著構件上釋放。
根據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划艇腳支撐組件,其基本包括支撐構件、鞋附著構件和釋放觸發機構。將支撐構件構造成與划艇連接。鞋附著構件樞轉地支撐在支撐構件上。鞋附著構件包括基部和可移
動定位部,可移動定^f立部相對於基部可移動地i殳置在鞋^f呆持位置與鞋釋》文位置之間。釋》文觸發才幾構設置在支撐構件與可移動定位部之間,以將可移動定位部/人鞋^f呆持位置移動至鞋釋力丈位置。
根據另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划艇腳支撐組件,其基本包括支撐構件、鞋附著構件和浮體件(float member )。將支撐構件構造成與划艇連接。鞋附著構件支撐在支撐構件上。鞋附著構件包括基部、可移動前固定部和可移動後固定部。前固定部相對於基部可在鞋寸呆持位置與鞋插入位置之間移動。後鞋固定部相對於基部可在鞋保持^f立置與鞋釋》文位置之間移動。
根據又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划艇腳支撐組件,其基本包括支撐構件、鞋附著構件和浮體件。將支撐構件構造成與划艇連接。鞋附著構件支撐在支撐構件上。鞋附著構件包括基部和可移動定位部,可移動定位部相對於基部可移動地設置在鞋保持位置與鞋釋放位置之間。浮體件通過連接構件操作性地連接至可移動定位部,設置該連4妄構件以將可移動定位部乂人鞋保持位置移動至鞋釋方丈位置。
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從下列結合附圖的詳細說明中,本發明的這些和其它目的、特徵、方面和優點將變得顯而易見,該詳細說明/>開了 ^f尤選實施方式。


現在參考形成本原始7>開的一部分的附圖
圖1是示出了裝備有劃手支撐結構的划艇的一部分的透視圖,該劃手支撐結構具有根據第一實施方式的划艇腳支撐組件;
圖2是圖1中示出的第一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透視圖3是圖1和圖2中示出的第一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俯視
圖4是圖1至圖3中示出的第一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側視
圖5是如沿著剖面線5-5所看到的第一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橫截面圖6是圖1至圖5中示出的第一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其中一個鞋附著構件處於靜止位置的》文大側糹見圖7是圖6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文大側^L圖,此時鞋附著構件在正常划動範圍內樞轉;
圖8是圖6和圖7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放大側視圖,此時鞋附著構件在正常划動範圍外樞轉,從而後固定部移動至鞋釋放位置;
圖9是第一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側視圖,此時鞋附著構件處於靜止位置;
13圖10是圖9中示出的腳支撐組件的側視圖,此時鞋附著構件在正常划動範圍內樞轉;
圖11是圖9和圖10中示出的腳支撐組件的側視圖,此時鞋附著構件在正常划動範圍外樞轉,/人而後固定部移動至鞋釋方文位置;
圖12是具有連接至鞋附著構件的浮體的第一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側-見圖,此時鞋附著構件處於靜止位置;
圖13是具有連接至鞋附著構件的浮體的第一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側視圖,此時鞋附著構件由於浮體上的推力而處於鞋釋放位置;
圖14是根據第二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鞋附著構件的放大側-現圖,此時後固定部處於靜止位置;
圖15是圖14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放大側視圖,此時鞋附著構件在正常划動範圍外樞轉,從而後固定部移動至鞋釋放位置;
圖16是圖14和圖15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後透4見圖,此時後固定部處於靜止位置;
圖17是根據第三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鞋附著構件的放大側一見圖,此時後固定部處於靜止位置;
圖18是圖17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方文大側碎見圖,此時鞋附著構件在正常划動範圍外片區轉,乂人而後固定部移動至鞋釋方文位置;
圖19是系鏈連接至圖17和圖18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後固定部的》丈大側-現圖;圖20是圖17和圖18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後透視圖,此時後固定部處於^爭止^f立置;
圖21是根據第四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鞋附著構件的放大側-現圖,此時後固定部處於靜止位置;
圖22是圖21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放大側視圖,此時鞋附著構件在正常划動範圍外樞轉,從而後固定部移動至鞋釋》丈位置;
圖23是杆連接至圖21和圖22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後固定部的》丈大側4見圖24是圖21和圖22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後透視圖,此時後固定部處於靜止位置;
圖25是根據第五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鞋附著構件的放大側-現圖,此時後固定部處於靜止位置;
圖26是圖25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放大側視圖,在夾板連接至鞋附著構件的過程中,前固定部4昔助夾才反向前樞轉;
圖27是根據第六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鞋附著構件的放大側一見圖,此時後固定部處於靜止位置;
圖28是圖27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放大側視圖,在夾板連接至鞋附著構件的過程中,前固定部藉助夾4反向前樞轉;
圖29是根據第七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鞋附著構件的放大側-現圖,此時後固定部處於靜止位置;圖30是圖29中示出的鞋附著構件的放大側視圖,在夾板連接 至鞋附著構件的過程中,前固定部藉助夾板向前樞轉;
圖31是才艮據第八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俯^見圖,此時鞋附著 構件處於正常划動位置;
圖32是圖31中示出的腳支撐組件的側視圖,此時鞋附著構件 處於正常划動位置;
圖33是圖31和圖32中示出的腳支撐組件的俯視圖,此時鞋 附著構件在正常划動位置外才區轉,以4丸4於釋》文才喿作;
圖34是圖31至圖33中示出的腳支撐組件的側視圖,此時鞋 附著構件在正常划動位置外樞轉,以批^於釋^U喿作;
圖35是根據第九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一部分的俯視圖,此 時鞋附著構件處於正常划動位置;
圖36是圖35中示出的腳支撐組件的側碎見圖,此時鞋附著構件 處於正常划動位置;
圖37是圖35和圖36中示出的腳支撐組件的俯視圖,此時鞋 附著構件在正常划動位置外樞轉,以執行釋放操作;
圖38是根據第十實施方式的腳支撐組件的一部分的俯視圖,此 時鞋附著構件處於正常划動位置;
圖39是圖38中示出的腳支撐組件的側;f見圖,此時鞋附著構件 處於正常划動^f立置;以及圖40是圖38和圖39中示出的腳支撐組件的側4見圖,此時鞋 附著構件樞轉,以執行釋放操作。
具體實施例方式
現在將參考

本發明的所選實施方式。對於本領域的技 術人員來說,從本公開將顯而易見的是,下列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 的描述^又用於說明的目的,而不是為了限制本發明,本發明由所附 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先參考圖1,部分地示出了划艇IO,其包括一個劃手支撐結構 12,該劃手支撐結構具有^^艮據第一實施方式的劃^i卩支撐組件14。 圖1中^f又示出了划艇10的一部分。划艇10可以是4壬4可一種一個或 更多個人乘坐以划船的船。例如,划艇10可以是每個劃手以雙手握 持一個槳的單槳划艇(sweep-oar rowing boat )。可替4戈i也,划艇10 可以是每個劃手具有兩個槳、每隻手握持一個槳的雙槳划艇 (sculling rowing boat )。為了簡明並4吏附圖更加清晰,省略了划艇 10的4專統的槳。因此,耳又決於船的類型,划艇10可具有4壬^f可傳統 的形狀和構造。更具體地,划艇10的大小和形狀可以是任何能夠適 合於腳支撐組件14的大小和形狀。
仍然參考圖1,劃手支撐結構12安裝於划艇10的內部中。在 示出的實施方式中,劃手支撐結構12是相對傳統的結構,其剛性地 固定至或剛性地支撐在划艇10的內部或船緣部上。劃手支撐結構 12是具有可移動地安裝至劃手支撐結構12的前端的座位18和安裝 至劃手支撐結構12的後端的腳支撐組件14的剛架。雖然座位支撐 部20和腳支撐部22被示出出作為單個結構連接在一起,但是從附 圖和在此的說明中應該理解的是,劃手支撐結構12也可由支撐在劃 艇上或剛性;也固定至划艇10的兩個或更多個獨立的結構組成。由於支撐結構12是相對傳統的結構,在此將^f又簡潔地討i侖並示出支撐結 構12。
基本上,座位支撐部20包括一對平行軌道20a,這對軌道設置 在支撐座位18的划艇10的兩側上。座位18包括允許座位18沿著 平行軌道20a在划艇10的縱向方向上平穩滑動的支〃K部,例如滾專侖 或衝於套表面。
基本上,腳支撐部22包括一對上軌道22a和一個下軌道22b。 優選地,這兩個上l九道22a各自沿著划艇10的側部4皮此平4於地布置。 下庫九道22b可沿著划艇10的底外反(floor)而4立於中部,並且與上庫九 道22a平行地布置。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4九道22b與兩個上軌道 22a等3巨離,^f旦是t匕專九道22a 4氐。
現在參考圖2至圖8,將更詳細地說明划艇腳支撐組件14。腳 支撐組件14基本上包括一個支撐構件24、 一對鞋附著構件26和一 個輔助釋放機構28。基本上,支撐構件24固定地連接至用於支撐 腳支撐組件14的腳支撐部22。鞋附著構件26樞轉地(可擺動地) 安裝並支撐在支撐構件24上,以在規定的樞轉划動範圍oc內樞轉, cx相應於正常划動動作或一次划動(stroke )。如下所述,輔助釋方文 機構28操作性地連接至鞋附著構件26,以遠程地將劃手R的鞋S 從鞋附著構件26中釋放。
轉到圖2和圖3,支撐構件24基本上包括一才艮橫向支撐杆30、 一個傾4+的U形支撐杆32、 一個^罷動安裝架34和一對U形擺動腳 踏板38。橫向支撐杆30相對於划艇10在划艇10的側面之間橫向 ;也延伸。4黃向支撐4幹30可調節i也連4妄至腳支撐部22的上專九道22a。 U形支撐杆32具有連接至4黃向支撐杆30的上端和可調節地連4妄至 下軌道22b的下端。傾斜的支撐杆32還包括一對對稱布置的左側 和右側腳5艮支撐構件40。擺動安裝架34安裝至U形支撐杆32的中部,以將U形擺動腳》l^反38可擺動地支撐在U形支撐杆32之上。 擺動安裝架34具有三個支撐物34a, U形擺動腳踏板38安裝至擺 動安裝架34的支撐物34a的上端,以獨立i也圍繞軸線A衝區轉。每 個鞋附著構件26安裝在每個U形擺動腳踏板38上。
優選地,如圖2至圖5中所示,在U形支撐杆32上為每個U 形腳踏板構件38設置一個前向運動限制限動件42。安置這些前向 運動限制限動Y牛42以在劃手R蹬入U形扭i^l^反構4牛38時限制U 形腳踏板構件38向前的運動。這些前向運動限制限動件42使鞋S 更易於固定至鞋附著構件26。
如圖6所示,U形擺動腳踏板38被示出處於靜止位置,此時向 前的運動被前向運動限制限動件42阻止。因此,此靜止位置對應於 U形腳3t^反構件38與擺動安裝架34的支撐物34a對準的位置。當 然,可以調節前向運動限動件42以允許U形擺動腳踏板38從圖6 的靜止位置向前運動。然而,為了簡便,在此討論的U形擺動腳踏 板38的擺動運動將*£_沒靜止位置對應於U形腳5喬板構件38與擺動 安裝架34的支撐物34a對準的位置。
鞋附著構件26基本上可以是諸如那些用在自行車上的傳統蹬 入式鞋附著機構,只要它們具有相對於基部在鞋保持位置與鞋釋放 位置之間可移動地i殳置的可移動定4立部。具體地,每個鞋附著構件 26均可以是蹬入式鞋附著機構,諸如那些在例如美國專利No. 6,119,551、美國專利No. 6,490,948和美國專矛J No. 6,925,908中戶斤乂> 開的鞋附著才幾構。事實上,第一示出實施方式的每個鞋附著構件26 均包括一個基底構件(base member)或基部50、 一個前夾緊構件 52、 一個後夾緊構件54和一個偏壓構件56,其中構件52、 54和56 與美國專利No. 6,490,948中示出的那些構件相同,只是後夾緊構件 54已被修改為包括如下所述的釋》丈觸發才幾構60的一部分。因此, 夾緊構件52和54組成鞋附著構件26的固定部,在本實施方式中,後夾緊構件54是可移動的固定部。前夾緊構件52以不可移動的方 式連接至基底構件50,而後夾緊構件54樞轉地連接至基底構件50。 後夾緊構件54 (例如可移動定位部)設置在前夾緊構件52後面, 以在它們之間限定出鞋(夾板)容納區域。在本實施方式中,前夾 緊構件52相對於基底構件50是不可移動的。
偏壓構件56優選地是一對扭簧(torsion spring),它們設置在 將後夾緊構件54樞轉地安裝至基底構件50的樞轉軸上。偏壓構件 56的每個扭簧均具有與基底構件50操作性地接合的一端和與後夾 緊構件54操作性地接合的另 一端,以將後夾緊構件54從鞋釋放位 置推動至鞋保持位置。
此外,每隻鞋S均具有一個固定連接至每隻鞋S的鞋底部的夾 板或附著構件62。第一示出實施方式的鞋附著構件26的這些夾板 62與美國專利No. 6,490,948中示出的那些夾板相同。夾緊構件52 和54接合這些夾板62以將鞋S固定至基底構件50,基底構件固定 地安裝至U形擺動腳,備板38。更具體地,為了將其中一個夾糹反62 固定至其中一個鞋附著構件26,劃手R會將一個夾+反62的前端64 插到前夾緊構件52下面,然後向下踩在鞋附著構件26上,從而夾 板62的後端66將接觸後夾緊構件54的前邊緣,以使後夾緊構件 54在向後的方向上逆著偏壓構〗牛56的偏壓力而才區4t。 一旦夾才反62 的後端66越過後夾緊構件54的前邊糹彖,偏壓構件56的偏壓力就4吏 後夾緊構件54在向前的方向上樞轉,以夾緊夾糹反62的後端66。
如圖6至圖8中所最好地示出的,釋方文觸發才幾構60形成在支撐 構件24的擺動安裝架34與鞋附著構件26之間,以將鞋S的夾板 62從鞋附著構件26上釋放。具體地,每個後夾緊構件54 (例如, 可移動定^f立部)均i殳置有形成了釋》丈觸發才幾構60的第一部分的一乂寸 凸出部54a。支撐構件24的擺動安裝架34還包括用於每個鞋附著 構件26的限動件70,該限動件形成了釋力文觸發4幾構60的第二部分。限動件70固定至鞋附著構件26的支撐構件24,而凸出部54a 固定至鞋附著構件的後夾緊構件54,當鞋附著構件26處於規定樞 轉划動範圍內時,在限動件70與凸出部54a之間i殳置有自由空間。 當鞋附著構件26處於在規定樞轉划動範圍之外的延伸樞轉位置時, 限動件70和凸出部54a 4妄觸。
限動件70優選地安置在傾斜的U形支撐杆32上,以使後夾緊 構件54 (例如,可移動定位部)響應於孝主附著構件26在A見定才區轉 划動範圍之外的樞轉運動而從鞋保持位置移動至鞋釋力文位置。更具 體地,當鞋附著構件26在規定樞轉划動範圍之外樞轉時,鞋附著構 件26的後夾緊構件54的凸出部54a將接合限動件70以釋放鞋S 的夾板62。在示出的實施方式中,如圖7所示,隨著鞋附著構件26 連^妄至其上,u形4罷動腳^^反38不用釋》文就可/人圖6的靜止4立置向 後樞轉25度。然而,如果U形擺動腳踏板38從圖6的靜止位置向 後擺動超過25度,那麼鞋附著構件26的後夾緊構件54的凸出部 54a將接合限動件70。因此,當U形擺動腳踏板38擺動34度時, 則U形擺動腳踏板38從圖6的靜止位置向後超過25度的運動就導 致後夾緊構件54從鞋保持位置(圖6和圖7 )樞轉至鞋釋力文位置(圖 8)。
因此,本實施方式中的規定樞轉划動範圍是25度,其對應於當 劃手扭^亍如圖9和圖10所示的正常划動才乘作時U形4罷動腳PI^反38 的正常運動範圍。換句話說,為了開始釋》文操作,劃手R必須使U 形擺動腳》務板38在規定樞轉划動範圍之外樞轉,該規定樞轉划動範 圍對應於正常划動操作,優選地超出擺動運動幾度。此方式防止劃 手R意外地/人鞋附著構件26上釋》文。
如圖1、圖3至圖5、圖12和圖13所示,輔助釋方欠才幾構28連 4妄至後夾緊構件54,以遠程地-使後夾緊構件54 乂人專^f呆持位置(圖 12 )移動至鞋釋放位置(圖13 ),而無需U形擺動腳踏板38在規定
21樞轉划動範圍之外擺動。具體地,輔助釋放機構28包括一個浮體72、 一才艮系鏈74(例如,連4妾件)和一個導壽侖76。系鏈74將浮體72連接至後夾緊構件54。導輪76固定至支撐結構12以引導系鏈74。因此,如果划艇10偶然沉入水中,浮體72將在水中漂浮,從而援救者可拉動浮體72,這將導致系鏈74響應於浮體72上的拉力使後夾緊構件54 (例如,可移動定位部)從鞋保持位置轉動至鞋釋放位置。每個後夾緊構件54的一個凸出部54a具有一個孔54b,系鏈74固定在該孔中。在本實施方式中,系鏈74具有Y形結構,乂人而可用單根系鏈一次操作兩個後夾緊構件54。當然,可設置兩個連接件或系鏈,從而獨立操作每個後夾緊構件54。
在任何情況下,連接件或系鏈74都連接在至少一個後夾緊構件54與浮體件72之間,從而浮體件72相對於後夾緊構件54的拉動運動導致後夾緊構件54響應於浮體件72相對於後夾緊構件54的拉動運動而從鞋保持位置移動至鞋釋》欠位置。
第二實施方式
現在參考圖14至圖16,將才艮據第二實施方式"i兌明改進的鞋附著構件。在本實施方式中,除了後夾緊構件54 (例如,可移動定位部)已由後夾緊構件154替代之外,改進的鞋附著構件與第一實施方式的改進的鞋附著構件26相同。考慮到第一和笫二實施方式之間的相似性,第二實施方式中和第一實施方式相同的部件將被賦予與第一實施方式的那些部件相同的參考標號。此外,為了簡1更,可省略對第二實施方式中與第一實施方式相同的那些部件的說明。
在本實施方式中,對於每個鞋附著構件,支撐構件24均設置有限動件170,該限動件是線繩形式的系鏈,並且後夾緊構件154i殳置有一對凸出部154a, —才艮鬥黃梁(cross member) 155鬥黃向地連4妄這對凸出部154a,以形成一個一體式凸出部。 一體式凸出部的橫梁155具有用於固定限動件170 (例如,線繩型系鏈)的孔155a。優選地,浮體72的系鏈74連接至後夾緊構件154的橫梁155。限動
件170 (例如,線繩型系鏈)具有的規定長度使得當鞋附著構件在規定樞轉划動範圍(達到25度)內時允許鞋附著構件的樞轉運動而不會使鞋附著構件的後夾緊構件154移動,並且限動件170 (例如,線繩型系鏈)的規定長度是這樣的,當鞋附著構件移動至處於規定樞轉划動範圍之外的延伸樞轉位置(34度)時,鞋附著構件的後夾緊構件154從鞋〗呆持位置移動至鞋釋》i:位置。
第三實施方式
現在參考圖17至圖20,將才艮據第三實施方式"i兌明改進的鞋附著構件。在本實施方式中,除了後夾緊構件54 (例如,可移動定位部)已由後夾緊構件254替代之外,改進的鞋附著構件與第一實施方式的改進的鞋附著構件26相同。考慮到第一和第三實施方式之間的相似性,第三實施方式中和第一實施方式相同的部件將^^賦予與第一實施方式的那些部件相同的參考標號。此外,為了簡便,可省略對第三實施方式中和第一實施方式相同的那些部件的it明。
在本實施方式中,對於每個鞋附著構件,支撐構件24均設置有一個限動件270,該限動件是纜繩形式的系4連,並且後夾緊構件254設置有一對凸出部254a, 一根橫梁255橫向地連接這對凸出部254a,以形成一個一體式凸出部。 一體式凸出部的衝黃梁255具有孔255a,該孔帶有用於固定限動件270 (例如,纜繩型系鏈)的螺栓255b。優選地,浮體72的系鏈74連接至後夾緊構件254的橫梁255。限動件270 (例如,纜繩型系鏈)具有的失見定的長度4吏得當鞋附著構件在規定樞轉划動範圍(達到25度)內時允許鞋附著構件的樞轉運動而不會4吏鞋附著構件的後夾緊構件254移動,並且限動件270(例如,纜繩型系鏈)的規定長度是這樣的,當鞋附著構件移動至處於
23規定樞轉划動範圍之外的延伸樞轉位置(34度)時,鞋附著構件的後夾緊構件254從鞋保持位置移動至鞋釋放位置。
第四實施方式
現在參考圖21至圖24,將才艮據第四實施方式"i兌明改進的鞋附著構件。在本實施方式中,除了後夾緊構件54 (例如,可移動定位部)已由後夾緊構件354替代之外,本改進的鞋附著構件與第一實施方式的改進的鞋附著構件26相同。考慮到第一和第四實施方式之間的相似性,第四實施方式中和第一實施方式相同的部件分^1誇4皮貝武予與第一實施方式的那些部件相同的參考標號。此外,為了簡^使,
可省略對第四實施方式中和第一實施方式相同的那些部件的說明。
在本實施方式中,對於每個鞋附著構件,支撐構件24均"^殳置有一個限動件370,該限動件是剛性杆形式的系鏈,並且後夾緊構件354設置有一對凸出部354a,橫梁355橫向地連接這對凸出部354a,以形成一個一體式凸出部。橫梁355可相對於凸出部354a樞轉。一體式凸出部的橫梁355具有一個孔3S5a,且限動件370 (例如,剛性杆型系鏈)的滑動部分370a設置在衝黃梁355的這個孑L 355a中。優選地,浮體72的系鏈74連接至後夾緊構件354的橫梁355。限動件370在滑動部分370a的一端i殳置有第一接觸部分370b並且在滑動部分370a的另一端i殳置有第二4妄觸部分370c。當鞋附著構件在規定樞轉划動範圍(達到25度)內時,限動件370 (例如,剛性杆型系鏈)使得無需移動鞋附著構件的後夾緊構件354,就允許鞋附著構件的樞轉運動,並且當鞋附著構件移動至處於》見定樞轉划動範圍之外的延伸衝區4爭4立置(34度)時,限動4牛的4秦觸部分4妄觸專i附著構件的後夾緊構件354,從而4吏鞋附著構件的後夾緊構件354從鞋保持位置移動至鞋釋放位置。
第五實施方式現在參考圖25和圖26,將4艮據第五實施方式i兌明改進的鞋附著構件。在本實施方式中,除了本體構件50和前夾緊構件52 (例如,可移動定位部)已由第二實施方式的本體構件150和前夾緊構件152替代,且後夾緊構件54(例如,可移動定位部)已由第二實施方式的後夾緊構件154替代之外,本改進的鞋附著構件與第一實施方式的改進的專i附著構4牛26相同。考慮到之前的實施方式和第五實施方式之間的相A乂性,第五實施方式中和之前實施方式相同的部件將被賦予與第一實施方式的那些部件相同的參考標號。此外,為了簡便,可省略對第五實施方式中和之前實施方式相同的那些部件的"i兌明。
在本實施方式中,前夾緊構件152可相對於基底構件50在鞋保持位置與鞋插入位置之間移動。如同上面相對於第二實施方式描述的那樣,後夾緊構件154也可相對於基底構件50在鞋保持位置與鞋釋放位置之間移動。此布置允許劃手R將一個夾板62的後端66插到後夾緊構件54下面,然後向下踩在鞋附著構件26上,從而夾板62的前端64將接觸前夾緊構件52的後邊緣,以使前夾緊構件52逆著偏壓構件157的偏壓力在向前的方向上樞轉。 一旦夾板62的前端64越過前夾緊構件52的後邊糹彖,偏壓構件157的偏壓力佳_前夾緊構件52在向後的方向上樞轉,以夾緊夾糹反62的前端64。
第六實施方式
現在參考圖27和圖28,將才艮據第六實施方式i兌明改進的鞋附著構件。在本實施方式中,除了後夾緊構件154(例如,可移動定位部)已由第三實施方式的後夾緊構件254替代之外,本改進的鞋附著構件與第五實施方式的改進的鞋附著構件相同。考慮到之前的實施方式和第六實施方式之間的相似性,第六實施方式中和之前實施方式相同的部件將被賦予與之前實施方式的那些部件相同的參考標號。》匕外,為了簡1更,可省略^"第六實施方式中和之前實施方式 相同的那些部件的i兌明。
在本實施方式中,如同上面相對於第五實施方式描述的那樣,
前夾緊構件152可相對於基底構件50在鞋保持位置與鞋插入位置之 間移動。如同上面相對於第三實施方式描述的那樣,後夾緊構件254 也可相對於基底構件50在鞋保持位置與鞋釋》文位置之間移動。本實 施方式結合了第三和第五實施方式的優點。
第七實施方式
現在參考圖29和圖30,將根據第七實施方式說明改進的鞋附 著構件。在本實施方式中,除了後夾緊構件154(例如,可移動定 位部)已由第四實施方式的後夾緊構件354替代之外,本改進的鞋 附著構件與第五實施方式的改進的鞋附著構件相同。考慮到之前的 實施方式和第七實施方式之間的相似性,第七實施方式中和之前實 施方式相同的部件將祐J賦予與之前實施方式的那些部件相同的參考 標號。此外,為了簡-便,可省略對第七實施方式中和之前實施方式 相同的那些部件的說明。
在本實施方式中,如同上面相對於第五實施方式描述的那樣, 前夾緊構件152可相對於基底構件50在鞋保持位置與鞋插入位置之 間移動。如同上面相對於第四實施方式描述的那樣,後夾緊構件354 也可相對於基底構件50在鞋保持位置與鞋釋放位置之間移動。本實 施方式結合了第四和第五實施方式的優點。
第/^實施方式
現在參考圖31至圖34,將根據第八實施方式說明改進的腳支 撐組件。在本實施方式中,單個傾斜杆432的上端安裝至橫向支撐200910126030. 6
杆30,而其下端安裝至下軌道22b。鞋附著構件426通過^t杆434 樞轉地安裝在單個傾斜杆432的每一旁側(lateral side )上,該橫杆 可樞轉地安裝至單個傾在牛4幹432以圍繞軸線B 4罷動。因此,單個傾 斜杆432替代了第一實施方式的傾斜的U形支撐杆32、擺動安裝架 34和一對U形擺動腳踏板38,並且鞋附著構件426替代了第一實 施方式的專i附著構^f牛26。單個傾^M幹432還"i殳置有用於幫助夾^反/人 鞋附著構件426上釋力丈的一對限動件470。本實施方式的其餘結構 與第一實施方式4目同。考慮到本實施方式和之前實施方式之間的相 似性,為了簡便,將省略本實施方式中和之前實施方式相同的部件。
在本實施方式中,單個傾斜杆432 (例如,固定部件)、衝黃杆434 (例如,連接部件)和限動件470形成了可調節地固定至划艇10 的支撐構件的一部分。基本上,橫杆434具有圍繞樞轉軸線B樞轉 i也連4妄至固定部ff的第一端,以及連4妄至專i附著構4牛426的第二端, 以支持鞋附著構件426相對於單個傾殺牛4幹432 (例如,固定部件) 圍繞樞轉軸線B進行樞轉運動。在本實施方式中,鞋附著構件426 還圍繞垂直於樞轉軸線B的樞轉軸線C樞轉。可替代地,鞋附著構 件426可以需要的和/或想要的預定角度剛性地固定至連接於鞋附著 構件426的第二端。
優選地,單個傾斜杆432 (例如,固定部件)設置有其中容納 有橫杆434 (例如,連接部件)的狹槽432a。此狹槽432a允許橫杆 434圍繞樞轉軸線B在規定樞轉運動範圍內樞轉,以使劃手R通過 使鞋附著構件426相對於單個傾存+杆432 (例如,固定部件)圍繞 樞轉軸線B樞轉來執行釋放操作。
本示出實施方式的每個鞋附著構件426均包括具有軸451的基 底構件或基部450、前夾緊構件452、後夾緊構件454、以及一對偏 壓構件456。類似於傳統的自行車踏板,軸451具有固定至橫杆434 的一端和樞轉地支撐基底構件450的另一端。因此,夾緊構件452
27和454組成了鞋附著構件426的固定部,在本實施方式中,夾緊構 件452和454是可移動定位部。夾緊構件452和454樞轉地連4妄至 基底構件450。偏壓構件456優選;也包括一個或更多個4a簧,這些 扭簧設置在將夾緊構件452和454可樞轉地安裝至基底構件450的 樞轉軸上。
偏壓構件456的每個扭簧具有與基底構件450梯:作性地接合的 一端和與夾緊構件452和454中的一個操作性地接合的另一端,以 將夾緊構件452和454從鞋插入位置或鞋釋放位置推動至鞋保持位 置。後夾緊構件454設置於前夾緊構件452後面,以在它們之間限 定出一個鞋(夾板)容納區域。夾緊構件452和454各自具有凸出 部452a和454a,以當劃手使鞋附著構件426圍繞軸線B樞轉時接 觸限動件470。因此,鞋附著構件426圍繞軸線B片區轉導致每個鞋 附著構件426的凸出部452a和454a中的一個4妻觸其中一個限動件 470以執行鞋釋放操作。換句話說,響應於鞋附著構件426相對於 單個傾名+杆432 (例如,固定部件)圍繞才區轉軸線B的片區轉運動, 每個鞋附著構件426的凸出部452a和454a中的一個4妄觸其中一個 限動件470以執行鞋釋放操作。優選地,浮體72的系鏈74連接至 每個鞋附著構件426的凸出部452a和454a中的一個。
第九實施方式
現在參考圖35至圖37,將根據第九實施方式說明改進的腳支 撐組件。在本實施方式中,與第八實施方式相似,單個傾名牛杆532 的上端安裝至橫向支撐杆30,而其下端安裝至下軌道22b。鞋附著 構件通過固定地安裝至單個傾斜杆532的橫杆而樞轉地安裝在單個 傾斜杆532的每個旁側上。鞋附著構件526 (只示出一個)圍繞軸 線C樞轉或擺動。因此,單個傾4牛杆532替^C了第一實施方式的傾 斜的U形支撐杆32、擺動安裝架34和一對U形擺動腳,備板38,並 且鞋附著構件526替代了第一實施方式的鞋附著構件26。單個傾斜杆532還設置有用於幫助夾外反從鞋附著構件526上釋方文的一對限動 件570。本實施方式的其餘結構與第一實施方式相同。考慮到本實 施方式和之前實施方式之間的相似性,為了簡1更,將省略本實施方 式中和之前實施方式相同的部件。
在本實施方式中,單個傾斜杆532 (例如,固定部件)、橫杆534 (例如,連4姿部件)和限動件570形成可調節;也固定至划艇10的支 撐構件的一部分。基本上,橫杆534具有剛性地連接至單個傾斜杆 532的第一端,以及樞轉地連接至鞋附著構件526的第二端,以支 持鞋附著構件526相對於橫杆534圍繞樞轉軸線C進4亍樞轉運動。
本示出實施方式的每個鞋附著構件526均包括具有軸551的基 底構件或基部550、前夾緊構件552、後夾緊構件554和一個偏壓構 件556。類似於傳統的自^亍車^"才反,軸551具有固定至橫杆534的 一端和樞轉地支撐基底構件550的另一端。因此,夾緊構件552和 554組成鞋附著構件526的固定部,在本實施方式中,前夾緊構件 552是不可移動定位部,而後夾緊構件554是可移動定位部。夾緊 構件554可樞轉地連接至基底構件550。偏壓構件556優選地包括 一個或更多個扭簧,這些4醜簧i殳置在將夾緊構件554可樞轉地安裝 至基底構件550的樞轉軸上。偏壓構件556具有與基底構件550梯: 作性地接合的一端和與後夾緊構件554操作性地接合的另一端,以 將後夾緊構件554從鞋釋放位置推動至鞋保持位置。後夾緊構件554 設置於前夾緊構件552後面,以在它們之間限定出鞋(夾板)容納 區域。後夾緊構件554相應地具有一個凸出部554a,以當劃手4吏鞋 附著構件526圍繞軸線C樞轉時衝妄觸限動件570。因此,鞋附著構 件526圍繞軸線C樞4爭導致每個鞋附著構件526的凸出部554a中 的一個接觸限動件570,以執行鞋釋放操作。優選地,浮體72的系 鏈74連接至每個鞋附著構件526的凸出部554a中的一個。
第十實施方式
29現在參考圖38至圖40,將根據第十實施方式說明改進的腳支 撐組件。在本實施方式中,與第八和第九實施方式相似,單個傾釗-杆632的上端安裝至^黃向支撐杆30,而其下端安裝至下專九道22b。 鞋附著構件626通過固定地安裝至單個傾殺+杆432的4黃杆而可樞轉 地安裝在單個傾斜斥幹632的每一旁側上。鞋附著構件626 (只示出 一個)圍繞軸線C樞轉或擺動。因此,單個傾斜杆632替代了第一 實施方式的傾斜的U形支撐杆32、擺動安裝架34和一對U形一罷動 腳踏板38,並且鞋附著構件626替代了第一實施方式的鞋附著構件。 單個傾斜杆632還^殳置有用於幫助夾板/人鞋附著構件626上釋放的 一對限動件670。本實施方式的其餘結構與第一實施方式相同。考 慮到本實施方式和之前實施方式之間的相似性,為了簡便,將省略 本實施方式中和之前實施方式相同的部件。
在本實施方式中,單個傾斜杆632 (例如,固定部件)、橫杆634 (例如,連接部件)和限動件670形成了可調節地固定至划艇10 的支撐構件的一部分。基本上,4黃杆634具有剛性地連4妄至單個傾 存+杆632的第一端,以及衝區轉地連4妄至鞋附著構件626的第二端, 以支持鞋附著構件626相對於橫杆634圍繞樞轉軸線C進4亍樞轉運 動。
本示出實施方式的每個鞋附著構件626均包括具有軸651的基 底構件或基部650、前夾緊構件652、後夾緊構件654和一對偏壓構 件656。類似於傳統的自4亍車,l^反,軸651具有固定至4黃斥幹634的 一端和樞轉地支撐基底構件650的另一端。因此,在本實施方式中 夾緊構件652和654組成了鞋附著構件626的可移動定位部。夾緊 構件652和654可樞轉地連接至基底構件650。偏壓構件656優選 地包括一個或更多個扭簧,這些扭簧設置在將夾緊構件652和654 可樞轉地安裝至基底構件650的樞轉軸上。偏壓構件656具有與基 底構件650操作性地接合的一端和與夾緊構件652和654中的一個
30才喿作性地4妄合的另一端,以將夾緊構件652和654 /人鞋釋》文位置推 動至鞋保持位置。後夾緊構件654設置於前夾緊構件652後面,以 在它們之間限定鞋(夾板)容納區域。夾緊構件652和654各自具 有凸出部652a和654a,以當劃手使鞋附著構件626圍繞軸線C樞 轉時接觸限動件670。因此,將鞋附著構件626圍繞軸線C樞轉導 致每個專i附著構ff 626的凸出部652a和654a中的一個4妄觸限動4牛 670,從而執行鞋釋放操作。優選地,浮體72的系鏈74連接至每個 專主附著構件626的凸出部652a和654a中的一個。
術語的一^:性解釋
在理解本發明的範圍時,在此所4吏用的術語"包括"及其書亍生 詞旨在是開放性術語,其明確說明了所述的特徵、元件、部件、組、 整體(integer )和/或步驟的存在語,但是不排除其它未陳述的特徵、 元件、部件、組、整體和/或步艱艮的存在。前述內容也適用於具有相 似意義的詞語,例如術i吾"包含"、"具有,,及其布亍生詞。另夕卜,當 術語"部件"、"零件"、"部分"、"構件,,或"元件,,以單數形式4吏 用時,可具有單個部<牛或多個部4牛的3又重意義。》o在這裡^f吏用以i兌 明本發明的,下列方向術i吾"之上、向下的、垂直的、水平的、之 下和橫向的"以及任何其他類似的方向術語是指裝備有本發明的劃 艇的那些方向。因此,應相對於在正常划動位置中使用的、裝備有 本發明的划艇來解釋用於說明本發明的這些術語。最後,在這裡使 用的程度術語,例如"基本上"、"大約"和"近似地",表示被修正 的術語的合理偏差量,乂人而不顯著地改變最終結果。
雖然4義選擇了所選的這些實施方式來i兌明本發明,4旦對於本領 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從本公開將顯而易見的是,在不背離所附權利 要求所限定的本發明的範圍的前提下,在此可進行各種變化和修改。 此外,以上對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說明僅用於例證說明,而不 是為了限制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划艇腳支撐組件,包括支撐構件,被構造成與划艇連接;鞋附著構件,可樞轉地支撐在所述支撐構件上,所述鞋附著構件包括基部和可移動定位部,所述可移動定位部相對於所述基部可移動地設置在鞋保持位置與鞋釋放位置之間;以及釋放觸發機構,設置在所述支撐構件與所述可移動定位部之間,以將所述可移動定位部從所述鞋保持位置移動至所述鞋釋放位置。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可移動定位部相^j"於所述基部可樞4ti也:沒置。
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還包括浮體構件,通過連接構件操作性地連接至所述可移動定位 部,所述連4妄構件^皮i史置成響應於所述浮體構件相對於所述可 移動定位部的4立動運動而爿尋所述可移動定^f立部乂人所述專M呆持^f立 置移動至所述鞋釋放位置。
4.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鞋附著構件圍繞一樞轉軸線可樞轉地支撐在所述支 撐構件上,所述樞轉軸線在一黃向方向上延伸至所述划艇的縱向 軸線,從而所述鞋附著構件在划船過程中在規定樞轉划動範圍 內樞轉;並且所述釋放觸發機構包括限動件,連接至所述支撐構件; 和凸出部,連接至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部,以響應於所述鞋附著構件在所述失見定樞轉划動範圍之外的樞軸運動 而接合所述限動件。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限動件固定至所述支撐構件,而所述凸出部固定至所 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部,當所述鞋附著構件處於所 述^L定樞轉划動範圍內時,在所述限動件與所述凸出部之間詔: 置有自由空間,而當所述鞋附著構件處於在所述失見定樞轉划動 範圍之外的延伸樞轉位置時,所述限動件與所述凸出部接觸。
6.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系鏈,所述系鏈具有的長度使得當所述鞋附著構件在所述規定 樞轉划動範圍內時允許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樞轉運動而不會使所 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部移動,並且所述系鏈的長度 是這樣的,當所述鞋附著構件移動至處於所述規定樞轉划動範 圍之外的延伸樞轉位置時,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 部從所述鞋保持位置移動至所述鞋釋放位置。
7.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凸出部包4舌一個孔,所述限動件的滑動部分可滑動地 i殳置在所述凸出部的所述孔中,以-使當所述鞋附著構件在所述 規定樞轉划動範圍內時,允許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樞轉運動而無 需移動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部,並且所述限動件 的4妄觸部分4妄觸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4立部,以4更當 所述鞋附著構件移動至處於所述規定樞轉划動範圍之外的延伸 樞轉位置時,將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部/人所述鞋保持位置移動至所述鞋釋^U立置。
8.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鞋附著構件還包括:沒置在所述基部上的前固定部,所 迷可移動定^f立部i殳置在所述前固定部後面,以在它們之間限定 出鞋容納區域。
9. 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前固定部相對於所述基部是不可移動的。
10. 才艮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前固定部相只t於所述基部是可移動的。
11.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鞋附著構件圍繞一樞轉軸線可樞轉地支撐在所述支 撐構件上,所述樞轉軸線在橫向方向上延伸至所述划艇的縱向 軸線,/人而所述鞋附著構件在划船過程中在失見定樞轉划動範圍 內樞轉。
1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支撐構件還包括固定部件、具有圍繞一樞轉軸線可樞 轉地連4妄至所述固定部件的第 一端的連4妄部件、以及連4妄至所 述固定部件的限動件,所述連接部件具有連4妄至所述鞋附著構 件的第二端,以支持所述鞋附著構件相對於所述固定部件圍繞 所述樞轉軸線進行樞轉運動;並且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部包4舌凸出部,所述凸 出部響應於所述鞋附著構件相對於所述固定部件圍繞所述片區轉 軸線的樞轉運動而接合所述限動件。
13. —種划艇腳支撐組件,包括支撐構件,被構造成與划艇連接;以及鞋附著構件,支撐在所述支撐構件上,所述鞋附著構件包 4舌基部、可移動前固定部和可移動後固定部,所述前固定部可 相對於所述基部在鞋保持位置與鞋插入位置之間移動,而所述 後鞋固定部可相對於所述基部在鞋保持位置與鞋釋放位置之間 移動。
14. 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前固定部和後固定部相對於所述基部可樞轉地設置。
15. 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還包括浮體構件,通過連接構件操作性地連接至所述後固定部, 所述連接構件^皮i殳置成響應於所述浮體構件相對於所述後固定 部的拉動運動將所述後固定部/人所述鞋保持位置移動至所述鞋 釋放位置。
16. 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鞋附著構件圍繞一樞轉軸線可樞轉地支撐在所述支 撐構件上,所述樞轉軸線在4黃向方向上延伸至所述划艇的縱向 軸線,從而所述鞋附著構件在划船過程中在A見定樞轉划動範圍 內樞轉;所述支撐構件包括限動件;並且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後固定部包括凸出部,所述凸出部 響應於所述鞋附著構件在所述規定樞轉划動範圍之外的樞軸運 動而4妻合所述限動件。
17. 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限動件固定至所述支撐構件,並且所述凸出部固定至 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後固定部,當所述鞋附著構件處於所述 規定樞轉划動範圍內時,在所述限動件與所述凸出部之間i殳置 有自由空間,而當所述鞋附著構件處於在所述》見定樞轉划動範 圍之外的延伸樞轉位置時,所述限動件與所述凸出部^妄觸。
18. 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限動件是固定在所述支撐構件與所述凸出部之間的 系鏈,所述系鏈具有的長度使得當所述鞋附著構件在所述規定 樞轉划動範圍內時允許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樞轉運動而不會4吏所 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部移動,並且所述系鏈的長度 是這樣的,當所述鞋附著構件移動至處於所述夫見定樞轉划動範 圍之外的延伸衝區壽^f立置時,所述專i附著構4牛的所述後固定部乂人 所述鞋保持位置移動至所述鞋釋放位置。
19. 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凸出部包4舌一個3U所述限動4牛的滑動部分可滑動i也 i殳置在所述凸出部的所述孔中,以1更當所述鞋附著構件在所述 規定樞轉划動範圍內時,無需移動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後固 定部就允許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樞轉運動,並且所述限動件的接 觸部分4妄觸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後固定部,以1更當所述鞋附 著構件移動至處於所述規定樞轉划動範圍之外的延伸樞轉位置 時,將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後固定部,人所述鞋4呆持位置移動 至所述鞋釋》i^f立置。
20. 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鞋附著構件圍繞一樞轉軸線可樞轉地支撐在所述支 撐構件上,所述樞轉軸線在橫向方向上延伸至所述划艇的縱向軸線,從而所述鞋附著構件在划船過程中在規定樞轉划動範圍 內樞轉。
21. 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支撐構件還包括固定部件、具有圍繞一樞轉軸線可樞 轉地連4妾至所述固定部件的第 一端的連4妾部件、以及連4妾至所 述固定部件的限動件,所述連4妾部件具有連4妾至所述鞋附著構 件的第二端,以支持所述鞋附著構件相對於所述固定部件圍繞 所述樞轉軸線進^f於樞轉運動;並且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4立部包4舌一個凸出部,所 述凸出部響應於所述鞋附著構件相對於所述固定部件圍繞所述 樞轉軸線的片區轉運動而才妄合所述限動7牛。
22. —種划艇腳支撐組件,包括支撐構件,被構造成與划艇連接;鞋附著構件,支撐在所述支撐構件上,所述鞋附著構件包 括基部和可移動定位部,所述可移動定位部相對於所述基部可 移動地設置在鞋保持位置與鞋釋放位置之間;以及浮體構件,通過連接構件操作性地連接至所述可移動定位 部,所述連接構件被設置成將所述可移動定位部從所述鞋保持 位置移動至所述鞋釋^:位置。
23. 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連接構件連接在所述可移動定位部與所述浮體構件 之間,,人而所述浮體構4牛相乂十於所述可移動定4立部的4立動運動 導致所述可移動定位部從所述鞋〗呆持位置移動至所述鞋釋》文位置。
24. 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連接構件是系鏈。
25. 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可移動定4立部相7于于所述基部可糹區4爭;也_沒置。
26. 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鞋附著構件圍繞一樞轉軸線可樞轉地支撐在所述支 撐構件上,所述樞轉軸線在橫向方向上延伸至所述划艇的縱向 軸線,/人而所述鞋附著構件在划船過禾呈中在^見定4區轉划動範圍 內樞轉;所述支撐構件包括限動件;並且所述專i附著構〗牛的所述可移動定〗立部包^"一個凸出部,所 述凸出部響應於所述鞋附著構件在所述身見定衝區轉划動範圍之外 的樞轉運動而接合所述限動件。
27. 才艮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限動件固定至所述支撐構件,並且所述凸出部固定至 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部,當所述鞋附著構件處於 所述^L定樞轉划動範圍內時,在所述限動件與所述凸出部之間 設置有自由空間,而當所述鞋附著構件處於在所述規定樞轉劃 動範圍之外的延伸片區轉4立置時,所述限動件與所述凸出部4妄觸。
28. 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限動件是固定在所述支撐構件與所述凸出部之間的 系鏈,所述系鏈具有的長度使得當所述鞋附著構件在所述規定 樞轉划動範圍內時允許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樞轉運動而不會^f吏所 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部移動,並且所述系鏈的長度是這樣的,當所述鞋附著構件移動至處於所迷失見定樞轉划動範 圍之外的延伸樞轉位置時,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 部/人所述鞋{呆持位置移動至所述鞋釋》文位置。
29. 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凸出部包^"一個^L,所述限動4牛的滑動部分可滑動地 設置在所述凸出部的所述孔中,以Y更當所述鞋附著構件在所述 規定樞轉划動範圍內時,無需移動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 動定位部就允許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樞轉運動,並且所述限動件 的才妄觸部分4妄觸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部,以<更當 所述鞋附著構件移動至處於所述規定樞轉划動範圍之外的延伸 樞轉位置時,將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位部^^人所述鞋 保持位置移動至所述鞋釋放位置。
30. 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浮體構件連接至形成於所述可移動定位部的所述凸 出部中的孑L。
31. 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鞋附著構件還包括r沒置在所述基部上的前固定部,所 述可移動定^f立部i殳置在所述前固定部後面,以在它們之間限定 出鞋容納區域。
32. 根據權利要求31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前固定部相對於所述基部是不可移動的。
33. 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前固定部衝目乂于于聲斤述基部是可移動的。
34. 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鞋附著構件圍繞一樞轉軸線可樞轉地支撐在所述支撐構件上,所述樞轉軸線在橫向方向上延伸至所述划艇的縱向軸線,^v而所述鞋附著構件在滑動過禾呈中在A見定;fe轉划動範圍內樞轉。
35. 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划艇腳支撐組件,其中,所述支撐構件還包括固定部件、具有圍繞一樞轉軸線可樞轉地連4妄至所述固定部件的第 一端的連4妾部件、以及連衝妾至所述固定部件的限動件,所述連4妄部件具有連4妾至所述鞋附著構件的第二端,以支持所述鞋附著構件相對於所述固定部件圍繞所述樞轉軸線進行樞轉運動;並且所述鞋附著構件的所述可移動定4立部包4舌凸出部,所述凸出部響應於所述鞋附著構件相對於所述固定部件圍繞所述樞轉軸線的樞轉運動而接合所述限動件。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划艇腳支撐組件,其設置有支撐構件、鞋附著構件和釋放觸發機構。支撐構件被構造成與划艇連接。鞋附著構件可樞轉地支撐在支撐構件上。鞋附著構件包括基部和可移動定位部,可移動定位部相對於基部可移動地設置在鞋保持位置與鞋釋放位置之間。釋放觸發機構設置在支撐構件與可移動定位部之間,以將可移動定位部從鞋保持位置移動至鞋釋放位置。
文檔編號B63B35/73GK101633397SQ200910126030
公開日2010年1月27日 申請日期2009年2月27日 優先權日2008年7月25日
發明者中村靖, 松枝慶治, 辰己卓司 申請人:株式會社島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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