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制動器的手動緩解裝置、車輛制動組件及軌道車輛的製作方法
2023-10-20 22:26:02 2

本實用新型涉及軌道車輛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輛制動器的手動緩解裝置、車輛制動組件及軌道車輛。
背景技術:
帶停放制動的軌道車輛的車輛制動器往往會安裝有手動緩解裝置,所述手動緩解裝置通過線纜連接所述車輛制動器,以方便軌道車輛在停放且不通氣時,操作人員可以站在軌道車輛的一側實施緊急緩解,釋放所述車輛制動器。
然而,由於手動緩解裝置操作時候需克服車輛制動器停放制動缸內機構的阻力,對於操作人員的力量要求較高(需要的操作力往往大於150牛,甚至達到350牛)。此外,如果手動緩解操作不到位的話,可能會對車輪和鐵軌造成磨損。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能夠解決上述問題的車輛制動器的手動緩解裝置、車輛制動組件及軌道車輛。
為實現上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提供了一種車輛制動器的手動緩解裝置,所述手動緩解裝置包括:
支座,用於將所述手動緩解裝置固定在車輛的轉向架上;
導向柱,所述導向柱設置為在其徑向上與所述支座相對靜止,在其軸向上可相對所述支座移動,所述導向柱的第一端設有擋塊,所述導向柱的第二端設有連接線纜的配合部,所述線纜用於連接所述車輛制動器;
操作件,所述操作件包括操作部和驅動部,所述操作件與所述支座通過樞軸連接,當所述操作部向所述擋塊方向轉動時,所述驅動部推動所述擋塊並帶動所述配合部和線纜向所述樞軸靠近;
其中,所述樞軸與所述驅動部在所述擋塊的作用點的距離小於所述樞軸與所述操作部的施力點的距離。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擋塊設置為T型塊。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擋塊與所述驅動部的作用面設置為弧面。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配合部設置為由所述導向柱的第二端朝向第一端延伸的凹槽,所述線纜的一段設置於所述凹槽內,並與所述導向柱固定連接。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手動緩解裝置還包括套筒,所述套筒與所述支座固定連接,所述導向柱部分設置於所述套筒內,且所述導向柱可沿所述套筒定義的軌道往復移動。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手動緩解裝置還包括波紋罩,所述波紋罩的一端連接所述套筒,另一端連接所述導向柱。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操作件包括初始位置和釋放位置,在所述初始位置時,所述車輛制動器處於停放制動狀態,在所述釋放位置時,所述車輛制動器處於釋放狀態,所述手動緩解裝置還包括一個限位件,所述限位件設置於所述支座上,當所述操作件在初始位置時,所述限位件位於所述操作件的驅動部和所述波紋罩之間,限制所述操作件向所述波紋罩的方向運動。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所述操作部末端的施力點與所述樞軸在所述導向柱徑向上的距離是所述驅動部在所述擋塊上的作用點與所述樞軸在所述導向柱的徑向上的距離的至少五倍。
為實現上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提供了一種車輛制動組件,所述車輛制動組件包括車輛制動器和上述任一項技術方案所述的手動緩解裝置,所述手動緩解裝置用於在所述車輛制動器處於停放制動狀態時釋放所述車輛制動器。
為實現上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提供了一種軌道車輛,包括車輛制動組件,所述車輛制動組件包括車輛制動器和上述任一項技術方案所述的手動緩解裝置,所述手動緩解裝置用於在所述車輛制動器處於停放制動狀態時釋放所述車輛制動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在對停放制動狀態下的車輛制動器實施緩解時,所需作用力較小,有效地減少了因為停放制動緩解不到位可能造成的車輪和鐵軌的磨損。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手動緩解裝置立體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手動緩解裝置剖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手動緩解裝置處於初始位置的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手動緩解裝置處於釋放位置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所示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但這些實施方式並不限制本實用新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根據這些實施方式所做出的結構、方法或功能上的變換均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內。
在本實用新型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軌道車輛包括車輛制動組件,所述車輛制動組件包括車輛制動器及手動緩解裝置,所述手動緩解裝置用於在所述車輛制動器處於停放制動狀態時釋放所述車輛制動器。
所述車輛制動組件相對所述軌道車輛的安裝位置,以及所述車輛制動器和所述手動緩解裝置的連接方式,本領域技術人員可通過現有技術熟練掌握,在此不再贅述。
如圖1、圖2所示,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車輛制動器的手動緩解裝置100包括支座10、導向柱20以及操作件30。
所述支座10用於將所述手動緩解裝置100固定在車輛的轉向架上(未示出)。
所述導向柱20設置為在其徑向Y上與所述支座10相對靜止,在其軸向X上可相對所述支座10移動,所述導向柱20的第一端201設有擋塊21,所述導向柱20的第二端202設有連接線纜40的配合部22,所述線纜40用於連接所述車輛制動器。
所述操作件30包括操作部31和驅動部32,所述操作件30與所述支座10通過樞軸11連接,當通過所述操作部31向所述擋塊方向轉動操作件30時,所述驅動部32推動所述擋塊21並帶動所述導向柱20和線纜40移動,具體地,當所述操作部31向所述擋塊21方向轉動時,所述驅動部32推動所述擋塊21並帶動所述配合部22和線纜40向所述樞軸11靠近。
結合圖3、圖4所示,所述樞軸11與所述驅動部32在所述擋塊21的作用點B的距離S1小於所述樞軸11與所述操作部31的施力點A的距離S2。即,所述驅動部32在所述擋塊21上的作用點B與所述樞軸11在所述導向柱20的徑向上的距離L1小於所述操作部31的施力點A與所述樞軸11在所述導向柱20徑向上的距離L2。
可以理解,通過操作件30的轉動,可驅動所述擋塊21進行直線運動,擋塊21帶動線纜40沿導向柱20軸向X運動,線纜40可帶動所述車輛制動器,以在所述車輛制動器處於停放制動狀態時釋放所述車輛制動器。並且,S1小於S2,即L1小於L2,根據槓桿原理,操作部31施加的作用力小於驅動部32對擋塊21施加的推力,也就是說,此時只需於操作部31施加較小的作用力便可以得到對擋塊21較大的推力。這有效地減小了對停放制動狀態下的車輛制動器進行緩解時所需的作用力,以及因為停放制動緩解不到位可能造成的車輪和鐵軌的磨損。
具體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沿著導向柱20的徑向Y,驅動部32在擋塊21上的作用點B至樞軸11的徑向距離為L1,操作部31末端的施力點A至樞軸11的徑向距離為L2。沿著導向柱20的軸向X,擋塊21受到的第一軸向分力為F1,操作部31受到的第二軸向分力為F2。根據槓桿原理,F1*L1=F2*L2,由於L1F2,也就是說,此時僅需為操作部31提供較小的第二軸向分力F2便可使得擋塊21得到較大的第一軸向分力為F1,擋塊21在第一軸向分力F1的作用下便可帶動線纜40軸向運動,本實施方式在保證線纜40順利運動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了操作部31所需作用力。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操作部31末端的施力點A至樞軸11在所述導向柱20的徑向距離L2是驅動部32在擋塊21上的作用點B至樞軸11在所述導向柱20的徑向距離L1的至少五倍(L2≥5*L1)。
進一步地,綜合考慮手動緩解裝置100的整體尺寸及操作人員的力量等因素,在本實施方式中,將位於操作部31末端的施力點A至樞軸11在所述導向柱20的徑向距離L2設置為驅動部32在擋塊21上的作用點B至樞軸11在所述導向柱20的徑向距離L1的五倍(L2=5*L1),但不以此為限,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擋塊21設置為T型塊,擋塊21包括與導向柱20的第一端201連接的連接部211及在所述導向柱20徑向Y上凸伸出的兩個作用部212。
所述操作件30的驅動部32設置為n字型,驅動部32包括分隔設置的兩個驅動腳321。當驅動部32配合至擋塊21處時,驅動部32套設於連接部211的外側,驅動部32的末端穿過連接部211而延伸至樞軸11處,兩個驅動腳321的側邊分別對應兩個作用部212的作用面213設置。
如此,驅動部32與擋塊21連接部211之間具有足夠大的間隙,避免驅動部32相對擋塊21轉動時驅動部32與連接部211之間互相干擾,另外,兩個驅動腳321的側邊分別對應兩個作用部212的作用面213,可以有效保證擋塊21均勻受力地沿著所述導向柱20軸向X穩定運動。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導向柱20可與所述擋塊21一體成形,也可以通過導向柱20的第一端將所述導向柱20與所述擋塊21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擋塊21與所述驅動部32的作用面213設置為弧面,以保證在驅動部32相對擋塊21轉動過程中,驅動腳321的側邊始終與弧面接觸。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導向柱20的第二端202處的配合部22設置為由所述第二端202朝向第一端201延伸的凹槽22,所述線纜40的一段可設置於所述凹槽22內,並與所述導向柱20固定連接。這裡,例如可以通過線纜40與凹槽22的過盈配合而實現線纜40與導向柱20的固定,當然,也可以通過其他結構或形式實現線纜40與導向柱20的固定,從而保證導向柱20與線纜40同步運動。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手動緩解裝置100還包括套筒50,所述套筒50呈中空結構,所述套筒50與所述支座10固定連接,所述導向柱20部分設置於所述套筒50內,且所述導向柱20可沿所述套筒50定義的軌道往復移動。所述線纜40通過導向柱20部分設於套筒50中並朝遠離支座10的方向凸伸出套筒50,連接車輛制動器。
進一步地,所述套筒50的內徑接近所述導向柱20的外徑,如此,當導向柱20帶動線纜40運動時,套筒50限位導向柱20及線纜40的運動方向,從而進一步保證導向柱20及線纜40沿著軸向X穩定運動而不產生偏移。另外,套筒50的內表面還形成有一臺階部51,所述臺階部51用於限制導向柱20在所述線纜40伸出套筒50方向脫離所述套筒50。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手動緩解裝置100還包括波紋罩60,所述波紋罩60的一端連接所述套筒50,另一端連接所述導向柱20。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手動緩解裝置100還包括限位件70,所述限位件70固設於所述支座10上,限位件70限制了操作件30在車輛震動時晃動而撞擊波紋罩60。
以下,通過本實用新型的手動緩解裝置100的工作流程更進一步地說明。
所述操作件包括一初始位置和一釋放位置,如圖3所示,當所述操作件30位於初始位置時,車輛制動器處於停放制動狀態,波紋罩60處於壓縮狀態,操作件30位於靠近波紋罩60的位置,且所述限位件70位於所述操作件30及所述波紋罩60之間,限制所述操作件30向所述波紋罩60的方向運動。
如圖4所示,當所述操作件30被驅動地由所述初始位置移動到釋放位置後,所述車輛制動器由停放制動狀態切換至釋放狀態。在所述操作件30由所述初始位置移動到釋放位置的過程中,操作人員施力於操作件30的操作部31處,操作部31朝遠離波紋罩60的方向轉動,驅動部32始終作用於擋塊21上,帶動所述導向柱20、線纜40一起沿所述導向柱20的軸向運動,波紋罩60逐漸被拉伸,線纜40帶動車輛制動器實現制動緩解。
可以理解,施加一次緩解動作後,車輛制動器就處於緩解狀態。此時停止施加緩解力,線纜40會在車輛制動器內彈簧力的作用下帶動導向柱20和擋塊21回復至初始位置。需要將車輛制動器重新回復至停放制動狀態時,需要向車輛制動器停放制動缸內充入氣體,從而使停放制動缸內部機構回位,然後停止充氣,車輛制動器便回復到停放制動狀態。通過操作件30再次施加停放緩解操作力時便可以再次緩解停放制動狀態。
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詳細說明僅僅是針對本實用新型的可行性實施方式的具體說明,它們並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藝精神所作的等效實施方式或變更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