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乾洗機全自動門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12 16:41:2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乾洗機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乾洗機全自動門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乾洗機在滾筒門上主要採用手動開閉的方式,因為在乾洗機烘乾過程中會存在有較少的四氯乙烯殘留氣體,如果人體長期手動開門取出衣服會吸入這些四氯乙烯殘留氣體,容易對人體造成危害,亟待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的乾洗機全自動門裝置,實現乾洗機門的自動打開與關閉,簡化操作流程,減輕工作強度,有效保護操作人員的身體安全,實用性更強。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自動門支架、橫梁、自動門門蓋、門蓋連接板、垂直氣缸、旋轉關節、直線導軌、水平氣缸、滑塊;自動門支架通過底部的旋轉關節固定設置在乾洗機滾筒入口左右兩側,所述的旋轉關節的內端固定在乾洗機滾筒入口的下方;所述的自動門支架之間設有橫梁,橫梁內側與水平氣缸的操作杆旋接,所述的水平氣缸固定在乾洗機滾筒入口的上方;所述的自動門支架的前側設有垂直氣缸,垂直氣缸的操作杆上端通過門蓋連接板與自動門門蓋連接,所述的門蓋連接板的一側與垂直氣缸操作杆的頂端一側連接固定,其另一側通過螺釘與自動門門蓋的邊緣連接固定;所述的直線導軌設置在自動門支架的內側,且直線導軌上滑動設有滑塊,所述的滑塊設置在門蓋連接板的內側,且與自動門門蓋連接固定。
進一步地,所述的滑塊通過螺釘與自動門門蓋連接固定。
進一步地,所述的滑塊與自動門門蓋焊接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的滑塊通過螺釘或者電焊與門蓋連接板連接固定。
採用上述結構後,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乾洗機全自動門裝置,實現乾洗機門的自動打開與關閉,簡化操作流程,減輕工作強度,有效保護操作人員的身體安全,實用性更強,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設置合理,製作成本低等優點。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側視圖。
圖3是圖2中A部結構放大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中自動門門蓋未開啟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中自動門門蓋開啟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自動門支架1、橫梁2、自動門門蓋3、洗機滾筒入口4、門蓋連接板5、垂直氣缸6、旋轉關節7、直線導軌8、水平氣缸9、滑塊10。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參看如圖1-圖5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採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自動門支架1、橫梁2、自動門門蓋3、門蓋連接板5、垂直氣缸6、旋轉關節7、直線導軌8、水平氣缸9、滑塊10;自動門支架1通過底部的旋轉關節7固定設置在乾洗機滾筒入口4左右兩側,所述的旋轉關節7的內端固定在乾洗機滾筒入口4的下方;兩側的自動門支架1之間後部焊接有橫梁2,橫梁2內側與水平氣缸9的操作杆旋接,所述的水平氣缸9固定在乾洗機滾筒入口4的上方;所述的自動門支架1的前側設有垂直氣缸6,垂直氣缸6的操作杆上端通過門蓋連接板5與自動門門蓋3連接,所述的門蓋連接板5的一側與垂直氣缸6操作杆的頂端一側連接固定,其另一側通過螺釘與自動門門蓋3的邊緣連接固定;所述的直線導軌8設置在自動門支架1的內側,且直線導軌8上滑動設有滑塊10,所述的滑塊10設置在門蓋連接板5的內側,且與自動門門蓋3通過螺釘連接固定。
本具體實施方式的工作原理:非工作狀態時,水平氣缸9與垂直氣缸6中的推桿處於初始位置,使自動門門蓋3緊緊蓋合在乾洗機滾筒入口4上;進入工作狀態時,水平氣缸9率先工作,氣缸推桿伸出,將與橫梁2相連在一起的自動門支架1往前推,但由於旋轉關節7的限制,自動門支架1和固定於其上的自動門門蓋3一起被推開成一定角度,緊接著,垂直氣缸6工作,氣缸推桿伸出,將門蓋連接板5往上推,與之相連的自動門門蓋3也因此被推著在直線導軌8上運動,待垂直氣缸6走到設定行程時,原本被自動門門蓋3緊緊蓋住的乾洗機滾筒入口4便被打開,乾洗機內衣物可被取出;完畢,通過氣缸的逆向行程,自動門門蓋3再次被緊緊蓋合在乾洗機滾筒入口4上,乾洗機全自動門裝置工作完畢;與傾斜式乾洗機配合可實現自動開門與自動倒出衣物實現流水式作業。
採用上述結構後,本具體實施方式有益效果為:本具體實施方式所述的一種乾洗機全自動門裝置,實現乾洗機門的自動打開與關閉,簡化操作流程,減輕工作強度,有效保護操作人員的身體安全,實用性更強,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設置合理,製作成本低等優點。
以上所述,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只要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圍,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