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板材的自動壓合生產線的製作方法
2023-05-07 12:49:21 2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自動化裝置技術領域,更具體的說涉及一種自動化壓合生產線。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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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械工程、土木工程等領域,一些用於組裝的板材之間,或者建設用的板材之間需要經過壓合才能使用。按現有技術,一般是通過工人將板材壓合在一起,人工壓合的方式存在的缺點有:勞動強度較大、工作效率低、費時費力且壓合質量得不到有效保證。
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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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發明的目的就是針對現有市場的需求,而提供一種板材的自動壓合生產線,其能夠減輕工人的勞動強度,有效提高板材壓合的工作效率和壓合質量。
本發明的技術解決措施如下:一種板材的自動壓合生產線,包括:第一滾筒式輸送線、通過頂板設置在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正上方的第二滾筒式輸送線、設置在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上用於向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上的板材噴射粘結劑的噴嘴單元、設置在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的出料端處且位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正下方的擋板單元、靠近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的出料端設置的支撐單元和下壓單元,其中,所述支撐單元位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的正下方,所述下壓單元通過所述頂板設置在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的正上方,所述支撐單元和所述下壓單元相配合以完成板材的壓合。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具有一向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彎折的折彎部,所述噴嘴單元通過安裝板安裝在所述折彎部的下方。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折彎部的折彎角大小設置為30°。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通過第一氣缸安裝在所述頂板的底端面上。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擋板單元包括一位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下方的第二氣缸和一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二氣缸的活塞杆上的擋板,其中,所述擋板在所述第二氣缸的驅動下作上、下方向的直線往復運動。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支撐單元包括一位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下方的第三氣缸、水平安裝在所述第三氣缸的活塞杆上的基板以及固定設置在所述基板頂端面上的支撐柱,其中,所述基板位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的下方,所述支撐柱以矩形陣列的方式分布在所述基板上。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下壓單元包括一組安裝在所述頂板底端面上的第一直線滑軌、安裝在所述第一直線滑軌上的一第二直線滑軌、安裝在所述第二直線滑軌上的一對限位模塊以及安裝在所述第二直線滑軌上且位於所述限位模塊之間的壓輥單元,其中,所述第一直線滑軌平行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的運動方向設置,所述第二直線滑軌垂直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的運動方向設置;所述壓輥單元包括一滑動設置在所述第二直線滑軌上的第五氣缸、一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五氣缸的活塞杆上的壓輥架和一轉動設置在所述壓輥架上的壓輥,所述第五氣缸以倒置的方式設置在所述第二直線滑軌上,所述壓輥平行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的運動方向設置。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限位模塊包括滑動設置在所述第二直線滑軌上的第四氣缸、固定設置在所述第四氣缸的活塞杆上的承載板、安裝在所述承載板上的第三直線滑軌、滑動設置在所述第三直線滑軌上的第一限位塊和第二限位塊,其中,所述第四氣缸以倒置的方式安裝在所述第二直線滑軌上,所述第三直線滑軌安裝在所述承載板的內側壁上,且所述第三直線滑軌平行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的運動方向設置,所述第一限位塊和所述第二限位塊對稱設置。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第一限位塊和所述第二限位塊呈「l」型。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於:第一滾筒式輸送線和第二滾筒式輸送線用於輸送兩塊大小形狀完全相同的板材,第一滾筒式輸送線上的板材在途徑第二滾筒式輸送線的折彎部時,折彎部上的噴嘴單元向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上的板材噴射粘結劑;擋板單元的擋板在第二氣缸的驅動下作向上的直線移動,以使所述擋板擋設在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的出料端處,保證第二滾筒式輸送線上的板材準確的落在第一滾筒式輸送線上的板材上;壓合時,驅動第三氣缸使支撐柱從第一滾筒式輸送線的滾筒之間穿過後向上移動,以實現對貼合後的板材的一個下部支撐;當貼合後的板材被支撐柱託起後,限位模塊對兩塊板材的端面進行調節,以使兩塊板材的四個端面分別平齊;接著,壓輥單元的第五氣缸驅動壓輥下壓,然後在第二直線滑軌的驅動下完成對板材的壓合。
附圖說明:
以下附圖僅旨在於對本發明做示意性說明和解釋,並不限定本發明的範圍。其中: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側視方向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支撐單元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的下壓單元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的噴嘴單元與第二滾筒式輸送線之間的位置關係示意圖。
圖中,10、第一滾筒式輸送線;20、第二滾筒式輸送線;21、第一氣缸;22、折彎部;30、頂板;40、擋板單元;41、第二氣缸;42、擋板;50、支撐單元;51、第三氣缸;52、基板;53、支撐柱;60、下壓單元;61、第一直線滑軌;62、第二直線滑軌;63、限位模塊;631、第四氣缸;632、承載板;633、第三直線滑軌;634、第一限位塊;635、第二限位塊;64、第五氣缸;65、壓輥架;66、壓輥;70、噴嘴單元;71、安裝板。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本領域技術人員可由本說明書所揭示的內容輕易地了解本發明的其他優點及功效。實施例中的「上」、「下」方向與附圖中的上、下方向一致。
見圖1和圖2所示,一種板材的自動壓合生產線,包括: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通過頂板30設置在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正上方的第二滾筒式輸送線20、設置在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20上用於向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上的板材噴射粘結劑的噴嘴單元70、設置在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20的出料端處且位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正下方的擋板單元40、靠近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的出料端設置的支撐單元50和下壓單元60,其中,所述支撐單元50位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的正下方,所述下壓單元60通過所述頂板30設置在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的正上方,所述支撐單元50和所述下壓單元60相配合以完成板材的壓合。
見圖2和圖5所示,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20具有一向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彎折的折彎部22,所述噴嘴單元70通過安裝板71安裝在所述折彎部22的下方,節奏緊湊,佔用空間小;所述折彎部22的折彎角大小設置為30°,所述折彎角過大或過小均不利於板材的疊合。見圖1和圖2所示,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20通過第一氣缸21安裝在所述頂板30的底端面上,通過所述第一氣缸21能夠調節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和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20之間的間距,以適用於不同厚度的板材。
見圖2所示,所述擋板單元40包括一位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下方的第二氣缸41和一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二氣缸41的活塞杆上的擋板42,其中,所述擋板42在所述第二氣缸41的驅動下作上、下方向的直線往復運動。
見圖3所示,所述支撐單元50包括一位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下方的第三氣缸51、水平安裝在所述第三氣缸51的活塞杆上的基板52以及固定設置在所述基板52頂端面上的支撐柱53,其中,所述基板52位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的下方,所述支撐柱53以矩形陣列的方式分布在所述基板52上。所述支撐單元50能夠將貼合後的板材託起,以便於後續的壓合作業。
見圖4所示,所述下壓單元60包括一組安裝在所述頂板30底端面上的第一直線滑軌61、安裝在所述第一直線滑軌61上的一第二直線滑軌62、安裝在所述第二直線滑軌62上的一對限位模塊63以及安裝在所述第二直線滑軌62上且位於所述限位模塊63之間的壓輥單元,其中,所述第一直線滑軌61平行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的運動方向設置,所述第二直線滑軌62垂直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的運動方向設置;所述壓輥單元包括一滑動設置在所述第二直線滑軌62上的第五氣缸64、一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五氣缸64的活塞杆上的壓輥架65和一轉動設置在所述壓輥架65上的壓輥66,所述第五氣缸64以倒置的方式設置在所述第二直線滑軌62上,所述壓輥66平行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的運動方向設置。
所述限位模塊63包括滑動設置在所述第二直線滑軌62上的第四氣缸631、固定設置在所述第四氣缸631的活塞杆上的承載板632、安裝在所述承載板632上的第三直線滑軌633、滑動設置在所述第三直線滑軌633上的第一限位塊634和第二限位塊635,其中,所述第四氣缸631以倒置的方式安裝在所述第二直線滑軌62上,所述第三直線滑軌633安裝在所述承載板632的內側壁上,且所述第三直線滑軌633平行於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的運動方向設置;所述第一限位塊634和所述第二限位塊635對稱設置,且所述第一限位塊634和所述第二限位塊635呈「l」型,以實現對貼合後板材的四個端面的限位,使得貼合後板材的四個端面平齊。
工作原理: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和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20用於輸送兩塊大小形狀完全相同的板材,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上的板材在途徑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20的折彎部22時,折彎部22上的噴嘴單元70向所述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上的板材噴射粘結劑;與此同時,所述擋板單元40的擋板42在第二氣缸41的驅動下作向上的直線移動,使所述擋板42擋設在所述第二滾筒式輸送線20的出料端處,以保證第二滾筒式輸送線20上的板材準確的落在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上的板材上;壓合時,驅動第三氣缸51使支撐柱53從第一滾筒式輸送線10的滾筒之間穿過後繼續向上移動,以實現對貼合後的板材的一個下部支撐,當貼合後的板材被支撐柱託起後,限位模塊63對兩塊板材的端面進行調節,以使兩塊板材的四個端面分別平齊;接著,壓輥單元的第五氣缸64驅動壓輥66下壓,然後在第二直線滑軌62的驅動下完成對板材的壓合。
所述實施例用以例示性說明本發明,而非用於限制本發明。任何本領域技術人員均可在不違背本發明的精神及範疇下,對所述實施例進行修改,因此本發明的權利保護範圍,應如本發明的權利要求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