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攝像頭有盲區嗎(安全感和隱私權該如何兼顧)
2023-04-22 03:54:18 2
來源:臺海網
臺海網7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鄭麗金見習記者 朱海鑫/文楊希/漫畫)近日,導報推出「監控無處不在,如何保衛隱私?」的話題,報導了多位市民的個人隱私被攝像頭侵犯的問題,引發了不少市民和網友的關注。
監控攝像頭的存在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安裝監控攝像頭能對犯罪分子起震懾作用嗎?個人隱私權被侵犯的「受害者」又該如何維權?
針對這些問題,不少市民和網友展開熱議,並為個人隱私權被侵犯的受害者維權「支招」,讓我們來聽聽他們的觀點。
A
應規範限制個人使用監控
監控存在隱患個人隱私難保證
市民洪先生:攝像頭能拍到大門,也就能監控到別人家的活動軌跡、鄰居進出門的生活規律,存在安全隱患。這樣不算侵犯隱私嗎?公共場所的攝像頭都有提醒,「此處有攝像頭」或「您已進入監控區域」,提醒人們不要做隱私的事,例如輸入手機密碼、支付寶密碼等。而且這些攝像資料怎麼保管怎麼存儲都是問題。所以一定要規範限制個人使用,否則住家的個人隱私與安全很難保證。
鄰居安監控如侵犯隱私可協調拆除
網友「用戶8904405529436」:鄰居在他家安裝監控,如果你懷疑隱私受到了侵犯,你可以和他協商拆除;如果對方不同意,你認為影響到了你的正常生活,你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或以人身權受到侵犯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拆除,畢竟每個人都不願意生活在他人的視線裡。
私人住宅安裝前提是姓「私」應立法修改完善
網友「萬花筒戀上五味瓶」:私人住宅安裝攝像頭等電子設備,前提條件是姓「私」,所監控範圍領域只能是私人空間。如果監控範圍超出私人空間,監控到鄰居家等空間就屬侵犯他人隱私權。
公共領域監控姓「公」,集體單位、社區、公安等部門才有安裝監控權,希望對此有立法方面的修改完善。
應出臺法規加以規範限制個人使用監控裝置
網友「嘻哈e追風」:監控使用缺乏有效監管,為安全埋下不安全的隱患。事物兩面性有一利必有一弊,如何做到趨利避害,的確是個問題。
我覺得應出臺法規加以規範,除公共安全之外,應對個人安裝、使用監控裝置加以限制,超出自已生活、經營區域之外引發隱私糾紛,應負一定責任和賠償,強調使用人應負的法律責任,為因此被侵犯的他人隱私買單。
B
安裝監控能震懾犯罪分子
安裝監控不會侵犯到個人隱私
網友「強歌1122」:裝監控是為了小區業主的安全,完全是衝著小區道路的幾個方向,特別是安裝在容易被忽視的案件多發死角,安監控對做壞事的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懾作用,同時也為公安機關偵破案子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安裝監控怎麼會侵犯到個人隱私呢?你又不是赤身裸體進小區。再說小區監控有權力對進出小區的人員錄像監控,又沒把監控安你家屋裡。現在大街小巷全有監控,就是給犯罪分子布下的天網。
監控的存在是利大於弊
網友「何從心」:凡事都有利弊,我覺得監控的存在是利大於弊。監控對我們的隱私還不構成威脅,除非家用的聯網監控。我們很難想像,如果沒有公共監控,我們的安全是怎麼一個情況。就好像我們生活在大城市,每個角落都安裝了監控,特別是街道、酒店、景點等,無時無刻盯著人們的一舉一動。但沒有這些監控,我們的人身財產安全可能很難得到保障,犯罪分子很可能逍遙法外,想想都怕。
鄰居安裝監控免費獲得安全保障
網友「撒姆黑林」:如果我的鄰居能裝一個監控的話,我會很高興,我免費獲得一份額外的安全保障,多好的事。我也沒啥見不得光的事,我怕啥呀。
安裝監控把握好尺度不侵犯鄰居隱私就好
市民劉女士:我個人覺得是可以安裝的。但是安裝要注意,首先是為了住家的安全,不為其他不良意圖。其次是安裝的監控可視距離要把握好,不要侵犯到隔壁鄰居的隱私。
我認為只要把握好尺度,這種安監控的行為是保衛自身的,是可行的。
律師說法
監控如拍到鄰居應取得對方同意
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私人住宅安裝監控設備,應在合理限度內,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根據房屋的布局結構,選擇合理的安裝方式及位置,以避免或者減少對相鄰方的隱私等合法權益的侵擾。
如確需安裝攝錄、存儲功能等功能裝備的,應選擇無法攝錄到其他業主出入或私人住宅的角度;如仍無法避免拍攝到相鄰業主的,則應與相鄰業主協商解決或取得同意,或者選擇安裝不具有攝錄、存儲功能的普通裝置。
如果監控攝像頭侵犯了隱私權,受害人可以從以下途徑維權:一是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規定,對包括拍攝、窺視、竊聽他人的私密活動和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受害人有權去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拆除監控攝像頭、刪除相關錄影視聽資料、賠禮道歉等。
二是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規定,可以報警要求對偷窺、偷拍、竊聽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是依據保安服務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三條規定,對保安單位服務中使用監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要求公安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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