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垃圾電廠和一種垃圾焚燒廠的製作方法
2023-05-16 00:19:01
專利名稱:一種垃圾電廠和一種垃圾焚燒廠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大體上涉及環保技術,尤其是汙泥處置技術,特別是涉及一
種垃圾電廠和一種垃圾焚燒廠。
背景技術:
優選地,所述裝置可以使所述熱爐渣加熱空氣、非可燃氣體和/或 非助燃氣體,再以被加熱的所述空氣、非可燃氣體和/或非助燃氣體直 接接觸所述汙泥並對之進行加熱,實現所述汙泥的幹化。 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中所述的汙泥包括但不限於市政汙泥、管網 汙泥、河湖淤泥、工業汙泥以及養殖場產生的汙泥。其中
市政汙泥(也叫排水水泥)主要是指來自汙水處理廠的汙泥和自來水 廠的汙泥;
管網汙泥主要是指來自排水收集系統的汙泥;
河湖淤泥主要是指來自江河、湖泊的淤泥;以及
工業汙泥主要是指來自各種工業生產所產生的固體與水、油、化學 汙染、有機質的混合物。
圖1為本發明垃圾電廠的一實施例的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垃圾電廠的另一實施例的示意圖。 其中
1:鍋爐 2:熱交換設備 3:汙泥幹化設備
4:抽氣機 5:風機
具體實施方式
[18以下結合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的詳細的說明。 本發明幹化汙泥的垃圾電廠的一種較佳實施例,如圖1所示,其主 要包括垃圾焚燒爐或部分或全部以垃圾為燃料的鍋爐1、熱交換器2、汙 泥幹化設備(例如,可包括汙泥容器)3、風機6。鍋爐1包括一個熱爐 渣排出口 (熱爐渣排出口的數量可以根據需要而設置,例如可以設置兩 個或更多個熱爐渣排出口 )。汙泥幹化設備3設置在熱爐渣排出口的附 近,例如設置在距熱爐渣排出口 1000-2000米以內;優選地,設置在距 熱爐渣排出口 200米以內;更優選地,設置在距熱爐渣排出口 50米以 內;更優選地,例如i殳置在距熱爐渣排出口 5米以內。從熱爐渣排出口 排出的熱爐渣通過熱交換器2加熱氣體;經加熱的氣體通過汙泥幹化設備 3加熱汙泥以將汙泥中的全部或至少部分水份蒸發出去,從而實現對汙泥 的幹化。顯然,所述熱交換器構成將熱爐渣的熱量間接地傳遞至所述汙 泥千化設備中的汙泥的設備。 對該垃圾電廠運轉中的部分步驟作進一步說明如下
加熱氣體將工藝氣體(如空氣和氮氣、二氧化碳氣等非可燃氣體和 /或非助燃氣體)經過風機等吹過熱交換器內的熱爐渣,使熱爐渣與冷的 工藝氣體進行熱交換,從而加熱工藝氣體;
加熱汙泥將熱工藝氣體通過汙泥幹化設備,使熱工藝氣體和溼汙泥 在汙泥幹化設備中形成對流直接接觸並完成熱交換,從而加熱汙泥中的水 份使之蒸發;
尾氣處理將完成熱交換的尾氣直接送入鍋爐燃燒。[ 3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千化設備主要有轉鼓式乾燥器和流化床乾燥系統 現熱工藝氣體與溼汙泥的熱交換的。
實施例2 本發明垃圾電廠的再又一種較佳實施例,該垃圾電廠將從熱爐渣排 出口排出的熱爐渣與汙泥進行攪拌混合,使汙泥能夠充分吸收熱爐渣的熱量,而蒸發掉水份,也使爐渣能夠吸收汙泥中的水份而增強汙泥的幹化效 果,同時,進行尾氣處理,然後將爐渣與汙泥的混合物不進行任何處理就
直接填埋或焚燒。其中
攪拌混合將所述鍋爐排出的熱爐渣與汙泥進行攪拌混合在一起,使 爐渣的熱量直接傳導給汙泥,而使其中的水份蒸發,同時,也使爐渣能夠 吸收汙泥中的水份而增強汙泥的幹化效果。
尾氣處理將汙泥蒸發過程中產生的水蒸汽和氣體進行淨化處理或直 接送入鍋爐燃燒。
實施例6垃圾焚燒廠 所述的垃圾電廠是指以燃燒可燃物所產生的熱量進行發電和/或 供熱的電廠。
[32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非對本發明作任何形 式上的限制,雖然本發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批露如上,然而並非用以限定本 發明,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範圍內,當可 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 但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 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於本發明技術方案的範 圍內。
權利要求1. 一種垃圾電廠,其包括一個或多個熱爐渣排出口,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熱爐渣排出口中的至少一個的附近設置有汙泥幹化設備,所述垃圾電廠進一步包括用於將從所述至少一個所述熱爐渣排出口處排出的熱爐渣的熱量直接地和/或間接地傳遞至所述汙泥幹化設備中的汙泥以實現所述汙泥的幹化的裝置。
2.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垃圾電廠,其中所述汙泥幹化設備具有將 熱爐渣的熱量傳遞至所述汙泥的熱交換設備。
3.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垃圾電廠,其中所述汙泥幹化設備具有將 熱爐渣的熱量傳遞至所述汙泥的金屬熱壁。
4.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電廠,其中所述熱壁為轉筒形結構或 傳動帶式結構。
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電廠,其中所述汙泥幹化設備具有將 所述熱爐渣的熱量傳遞至所述汙泥的熱媒介。
6. 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垃圾電廠,其中所述熱媒介包括水、水蒸 汽、空氣、導熱油能導熱的流體或氣體。
7.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電廠,其中所述垃圾電廠具有使所述 熱爐渣與汙泥直接混合以加熱所述汙泥的裝置。
8. —種垃圾焚燒廠,其包括一個或多個熱爐渣排出口,其特徵在 於,在所述熱爐渣排出口中的至少一個的附近設置有汙泥幹化設備,所 述垃圾焚燒廠進一步包括用於將從所述至少一個所述熱爐渣排出口處 排出的熱爐渣的熱量直接地和/或間接地傳遞至所述汙泥幹化設備中的 汙泥以實現所述汙泥的幹化的裝置。
9.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焚燒廠,其中所述汙泥幹化設備具有 將熱爐渣的熱量傳遞至所述汙泥的熱交換設備。
10.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焚燒廠,其中所述汙泥幹化設備具有 將熱爐渣的熱量傳遞至所述汙泥的金屬熱壁。
11.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焚燒廠,其中所述垃圾焚燒廠包括以 垃圾為部分或全部燃料的焚燒爐和鍋爐。
12.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焚燒廠,其中所述汙泥幹化設備具有 將所述熱爐渣的熱量傳遞至所述汙泥的熱媒介。
13. 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垃圾焚燒廠,其中所述熱媒介包括水、 水蒸汽、空氣、導熱油能導熱的流體或氣體。
14.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焚燒廠,其中所述垃圾焚燒廠具有使 所述熱爐渣與汙泥直接混合以加熱所述汙泥的裝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垃圾電廠,其包括熱爐渣排出口,在熱爐渣排出口的附近設置有汙泥幹化設備,所述垃圾電廠還包括用於將從所述至少一個所述熱爐渣排出口處排出的熱爐渣的熱量直接地和/或間接地傳遞至所述汙泥幹化設備中的汙泥以實現所述汙泥的幹化的裝置。本發明還公開了一種垃圾焚燒廠,其包括熱爐渣排出口,在熱爐渣排出口的附近設置有汙泥幹化設備,所述垃圾焚燒廠還包括用於將從所述至少一個所述熱爐渣排出口處排出的熱爐渣的熱量直接地和/或間接地傳遞至所述汙泥幹化設備中的汙泥以實現所述汙泥的幹化的裝置。所述垃圾電廠和所述垃圾焚燒廠利用熱爐渣的熱量幹化汙泥,從而實現了爐渣餘熱的高效、環保利用。
文檔編號C02F11/12GK201313862SQ20082012258
公開日2009年9月23日 申請日期2008年9月23日 優先權日2008年9月23日
發明者浩 孫, 鞏長勇, 武 景 申請人:北京中礦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