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減速機密封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15 04:06:46 2

本發明涉及一種減速機齒輪箱,特別是涉及一種減速機密封裝置。
背景技術:
由於科技越來越發達,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基本每家每戶都擁有摩託車或者小轎汽車等代步工具了,現有摩託車或者小轎車的驅動來源主要包括馬達和引擎組成,再由減速機降低轉速並提高扭力,經減速機減速過後,由減速機的輸出軸將動力輸出。現有減速機一般利用相互嚙合的齒輪組或者是利用蝸杆和渦輪傳動,為了防止減速機內部過熱或者磨損,在減速機中會注入大量的潤滑油,已達到降溫和潤滑的作用。
在實際使用時,難以有效的防止潤滑油因油壓而由軸與軸蓋孔中溢出,從而導致減速機內的潤滑油流失,一方面,浪費了潤滑油;另一方面,由於潤滑油的流失,降低了加速機中的潤滑效果,使減速機內的構件易磨損,從而縮短了使用壽命;再則,現有減速機結構複雜,不易組裝。
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致力於開發一種減速機密封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減速機密封裝置。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減速機密封裝置,包括箱體、輸入軸和軸套;箱體上開設有輸出孔,輸入軸和軸套設置在輸出孔中;
輸出軸上套設有固定圈,沿輸出軸的周向開設有第一凹槽;
輸入軸上依次套設有第一密封圈和滾珠軸承,第一密封圈的一端開設有第二凹槽;滾珠軸承的一端設置有扣環,扣環設置在第一凹槽中;
沿軸套的中心線開設有穿孔,軸套通過穿孔套設在輸入軸上,第一密封圈和滾珠軸承設置在輸入軸與軸套之間;
軸套的一端設置有凸緣,軸套的另一端設置有扣環,扣環位於穿孔中,穿孔的內壁在靠近凸緣的一端設置有第三凹槽,
在軸套的外壁套設有第二密封圈。
為了便於生產、節約加工程序、簡化結構和保證牢固度,固定圈與輸入軸為一體結構。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有效的防止了潤滑油的流失;
2)延長了減速機的使用壽命;
3)簡化了結構,易組裝,同時降低了生產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一具體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安裝過後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
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圖2所示,一種減速機密封裝置,包括箱體1、輸入軸4和軸套2;箱體1上開設有輸出孔11,輸入軸4和軸套2設置在輸出孔11中;
輸出軸4上套設有固定圈41,固定圈41與輸入軸4為一體結構。沿輸出軸4的周向開設有第一凹槽42。
輸入軸4上依次套設有第一密封圈5和滾珠軸承6,第一密封圈5的一端開設有第二凹槽51;滾珠軸承6的一端設置有扣環7,扣環7設置在第一凹槽42中;
沿軸套2的中心線開設有穿孔23,軸套2通過穿孔23套設在輸入軸4上,第一密封圈5和滾珠軸承6設置在輸入軸4與軸套2之間;
軸套2的一端設置有凸緣21,凸緣21與箱體1的外殼相配合,阻擋外部灰塵或雜物落入減速機。軸套2的另一端設置有扣環24,扣環24位於穿孔23中,穿孔23的內壁在靠近凸緣21的一端設置有第三凹槽25,
沿軸套2的周向開設有密封圈限位槽22;在軸套2的外壁套設有第二密封圈3,第二密封圈3位於密封圈限位槽22中,通過密封圈限位槽22對第二密封圈3進行限位,一方面,增加了第二密封圈3的穩固性,另一方面,能夠更好的防止潤滑油滲漏。
在對該裝置進行組裝時,先將軸套2外壁的第二密封圈3安裝在密封圈限位槽22中,再將滾珠軸承6安放到穿孔23中,此時滾珠軸承6的一端與扣環24相接觸,隨後在將扣環7適當壓縮,以便於將扣環7安放到穿孔23中,將第一密封圈5安放在穿孔23中,隨後將輸入軸4由第一密封圈5經滾珠軸承6穿入穿孔23中,此時扣環7位於第一凹槽42中,首先將軸套2、第二密封圈3、輸入軸4、第一密封圈5和滾珠軸承6組成在一起形成一個整體裝置,在將組裝好的裝置裝入箱體1中,安裝好後,由凸緣21與箱體1結合擋住外側,將軸套2、第二密封圈3、輸入軸4、第一密封圈5和滾珠軸承6等構件預先組合在一 起,不僅可以提高減速機在組裝時的便利性,在當輸入軸等構件在長期使用需要更換或維修時,變可直接將組裝的整體從箱體1上拆卸下來,而不需要破壞第一密封圈5或者第二密封圈3,便可對損壞件進行更換,已達到組裝成本的效果。
當減速機運轉時,箱體1內裝的潤滑油因輸入軸4與箱體1內其他齒輪組產生壓力變化時,或者因其他組齒輪組摩擦造成油溫升高而產生的油壓壓力時,箱體1內的潤滑油滲出的情況發生時,利用第一密封圈5和者第二密封圈3防止潤滑油外洩,在本發明中同時安裝第一密封圈5和者第二密封圈3,能夠有效的起到雙重阻擋功效,在潤滑油經過第一密封圈5時,第二凹槽51橫壁產生壓力,使第一密封圈5外張,提高穿孔23內壁及其固定圈41的迫緊力,使其第一密封圈5與軸套2和輸入軸4之間形成良好的密封效果,達到了加倍提升防滲漏的功效。
以上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發明的構思作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發明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