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快速清理管道過濾器的製作方法
2023-05-01 06:42:11 1

本發明創造屬於過濾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新型快速清理管道過濾器。
背景技術:
目前管道過濾器結構通常包括進水管、閥體、過濾網、過濾悶蓋以及出水管,如圖1所示,其結構設置不甚合理,在清理濾渣時,常用的濾渣清理方法有:關閉進水閥→打開過濾網悶蓋→取出濾網→清理濾渣→裝濾網→裝悶蓋,或者是,關閉進水閥→打開濾渣出口法蘭→利用濾網內的螺旋裝置旋出濾渣→關閉濾渣出口法蘭。過濾器拆裝困難,費時費力,濾渣清理效率低,並且清理效果難以得到很好的保證。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創造要解決的問題是旨在克服上述現有技術中存的缺陷,提出一種新型快速清理管道過濾器。
本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新型快速清理管道過濾器,包括閥體頂端設置的進水管、閥體底端安裝的出渣球閥、以及閥體側壁上安裝的與閥體內腔連通的出水管和進氣管;所述進氣管上安裝有控制閥;在所述閥體內設有過濾組件;所述過濾組件包括過濾支架及過濾支架上安裝的過濾網。
進一步,所述進水管上設有與外部供水管連接的第一法蘭。
進一步,所述出水管上設有與外部水管連接的第二法蘭。
進一步,所述閥體通過法蘭結構與一排渣管連通,所述出渣球閥安裝在該排渣管上。
進一步,所述出渣球閥為手動閥。
進一步,所述控制閥為手動截止閥。
進一步,所述閥體軸線斜向布置,所述進水管和所述出水管均為具有折彎的彎管;所述進水管的進水口豎直向上,所述出水管的出水口豎直向下。
進一步,所述進水管和所述出水管均焊接在所述閥體上。
採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創造的有益效果為:
本發明創造提供的過濾器,可以在不關閉進水閥門的情況下,打開出渣球閥,可以快速的除渣,在進氣管上接高壓氣管,可以對濾網深度的清洗,排渣操作簡單,濾網深度清洗容易。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現有技術中過濾器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創造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進水管;2-閥體;3-過濾支架;4-過濾網;5-出渣球閥;6-出水管;7-進氣管;8-控制閥;9-第一法蘭;10-第二法蘭;11-排渣管;12-進水口;13-出水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一種新型快速清理管道過濾器,如圖1和圖2所示,包括閥體2頂端設置的進水管1、閥體2底端安裝的出渣球閥5、以及閥體2側壁上安裝的與閥體內腔連通的出水管6和進氣管7;所述進氣管7上安裝有控制閥8;在所述閥體2內設有過濾組件;所述過濾組件包括過濾支架3及過濾支架3上安裝的過濾網4。需要說明的是,濾網最好採用活動的安裝方式,其可以周向360度旋轉。此種方法可以在不關閉進水閥門的情況下直接打開排渣閥門進行排渣,不影響後續設備的工作。需要對濾網進行深度清洗時,進氣管7接高壓氣管後,打開進氣管上的閥門、同時打開排渣閥門即可。
其中,所述進水管1上設有與外部供水管連接的第一法蘭9。所述出水管6上設有與外部水管連接的第二法蘭10。與外部的水管連接方便。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進水管1和所述出水管6均焊接在所述閥體上,結構穩定性好。
上述閥體2通過法蘭結構與一排渣管11連通,所述出渣球閥5安裝在該排渣管11上。閥體與排渣管之間設有密封件,二者通過螺栓可拆卸的連接,安裝方便,檢修省時省力。
上述出渣球閥5為手動閥。上述用於控制進氣的控制閥8為手動截止閥,通過調節控制閥8,可以調整進氣量,保證氣流適應排渣的需要。
上述閥體2軸線斜向布置,所述進水管1和所述出水管6均為具有折彎的彎管;所述進水管的進水口12豎直向上,方便供水管的連接,水流靠自重即可方便的向下流入閥體,所述出水管的出水口13豎直向下,方便連接排水管,水流可在重力作用下,向下流淌。
需要排渣時,直接打開出渣球閥排渣即可,排完渣後,關閉出渣球閥。
需要深度清理時,打開出渣球閥進行排渣的同時,在進氣管上接高壓氣管,然後打開進氣管上控制閥,清理完畢後關閉控制閥、關閉出渣球閥。
本發明創造提供的過濾器,可以在不關閉進水閥門的情況下,打開出渣球閥,可以快速的除渣,在進氣管上接高壓氣管,可以對濾網深度的清洗,排渣操作簡單,濾網深度清洗容易。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創造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創造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創造。
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創造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創造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