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抱夾式發泡夾具傳動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4-29 17:36:46 2

本發明涉及冰箱、冷櫃製造技術領域,尤其用於冰箱、冷櫃生產中發泡夾具的運行驅動。
背景技術:
在冰箱冷櫃等生產線上,發泡是一個關鍵工序,原有的設備夾具運行多採用鏈條驅動或輸送輥道驅動,採用推動模式的也只是一端推動:
1、採用鏈條驅動為目前廣泛使用的一種驅動方式,由於運動過程中,設備慣性大,設備停位不準確,影響操作,另外,由於傳動結構較為複雜,設備故障率高;
2、採用輸送輥道驅動是目前新出現的一種驅動方式,但這種方式在每個工位(夾具)下均有一臺獨立的輸送輥道,設備整體造價高,而且由於設備驅動動力多,信號相應也較多,設備故障率相應也較高,另一方面,當為減少設備佔地空間時,該設備往往採用上下層結構,為保證維修空間,設備相應高度較高,不利於操作;
3、採用推動模式的設備,由於採用的不是抱夾式的結構,由於設備運動時的慣性較大,往往不能有效的實現減速停止,設備運動的慣性較大,對設備的機械損傷也相應較大,有時甚至出現夾具傾覆的現象。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抱夾式發泡夾具傳動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抱夾式發泡夾具傳動裝置,包括抱夾裝置和直線運動傳動裝置,所述抱夾裝置包括抱夾,所述抱夾的底部設有固定塊,所述固定塊的外側貫穿有螺紋孔,所述直線運動傳動裝置包括伺服電機和支撐座,所述支撐座分別安裝在安裝座的頂部左右兩側,所述支撐座連接有螺紋杆,所述螺紋杆與伺服電機相連接,所述安裝座的頂部分別設有抱夾導軌和夾具導軌。
優選的,所述抱夾的底部左右兩側均設有滑塊,且滑塊的底部與抱夾導軌的頂部相接。
優選的,所述夾具導軌的頂部連接有夾具,所述夾具的兩側均設有滾輪。
優選的,所述螺紋杆插入於螺紋孔的內部,且螺紋杆與螺紋孔嚙合相接。
優選的,所述抱夾式發泡夾具傳動裝置共有兩套,分別位於生產線的兩端。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實現在通過對多個需傳動的夾具進行抱夾式傳動,實現夾具運動快速、準確,且運動平穩可靠,結構簡單,故障率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雙套配合使用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設備運動初始狀態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抱夾裝置將夾具平移一個工位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將夾具送進到返回線示意圖;
圖6為本發明抱夾裝置將夾具在返回線中平移示意圖;
圖7為本發明將夾具送回到初始位置示意圖;
圖8為本發明抱夾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中:1夾具、2抱夾裝置、3伺服電機、4直線運動傳動裝置、5抱夾、6抱夾導軌、7夾具導軌、8安裝座、9螺紋杆、10支撐座、11固定塊、12螺紋孔、13滑塊、14滾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8,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抱夾式發泡夾具傳動裝置,包括抱夾裝置2和直線運動傳動裝置4,所述抱夾裝置2包括抱夾5,所述抱夾5的底部設有固定塊11,所述固定塊11的外側貫穿有螺紋孔12,所述直線運動傳動裝置4包括伺服電機3和支撐座10,所述支撐座10分別安裝在安裝座8的頂部左右兩側,所述支撐座10連接有螺紋杆9,所述螺紋杆9與伺服電機3相連接,所述安裝座8的頂部分別設有抱夾導軌6和夾具導軌7。
進一步的,所述抱夾5的底部左右兩側均設有滑塊13,且滑塊13的底部與抱夾導軌6的頂部相接,用於控制抱夾5的運動方向。
進一步的,所述夾具導軌7的頂部連接有夾具1,所述夾具1的兩側均設有滾輪14,使得夾具1的運動更平穩。
進一步的,所述螺紋杆9插入於螺紋孔12的內部,且螺紋杆9與螺紋孔12嚙合相接,使得螺紋杆9在轉動時能夠帶動抱夾5運動。
進一步的,所述抱夾式發泡夾具傳動裝置共有兩套,分別位於生產線的兩端,用於從兩端部夾緊發泡夾具1並驅動夾具1運動。
具體的,該裝置為兩套同時使用,用於從兩端部夾緊發泡夾具並驅動夾具運動,單套裝置由伺服電機3、直線運動傳動裝置4、抱夾5、抱夾導軌6、夾具導軌7、安裝座8部分組成,伺服電機3用於控制抱夾5精確運動,直線運動傳動裝置4用於將伺服電機3動力轉化為直線運動以驅動抱夾5運動,該部位採用齒輪齒條結構,也可採用滾珠絲杆或其它類似結構,抱夾5用於將夾緊發泡夾具1並推動夾具1運動,抱夾導軌6用於保證抱夾5工作過程中方向控制,確保與夾具1可靠接觸,夾具導軌7用於發泡夾具1運動導向,安裝座8用於將上述各部分可靠固定。
儘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