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的鋁連續熔化爐的製作方法
2023-05-22 14:13:01 3

本實用新型涉及鋁連續熔化爐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新型的鋁連續熔化爐。
背景技術:
傳統的鋁熔化爐熔煉不連續不易進行持續的熔煉,整個過程需要進行多個鋁液中轉環節,鋁液保溫要求高,無形中增加了成本,在固鋁熔化時產生的高溫煙氣未充分利用,造成了一些浪費,一次性加入較多固鋁,無形中增加了熔化室的負載,降低了熔化效率,而且傳統的鋁熔化爐未設置精煉室,鋁液除氣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新型的鋁連續熔化爐,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傳統的鋁熔化爐熔煉不連續不易進行持續的熔煉等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新型的鋁連續熔化爐,包括熔化爐本體和預熱腔,所述熔化爐本體主要由固鋁熔化室、鋁液保溫室、精煉室、和取湯室組成,所述固鋁熔化室通過下方的熔化室流道與鋁液保溫室的左側壁下部連通,所述鋁液保溫室的右側上部通過保溫室流道與精煉室連通,所述精煉室通過下方的精煉室流道與取湯室連通,所述固鋁熔化室的頂部設置有熔化室爐門,所述鋁液保溫室的頂部設置有保溫室爐門,所述熔化室流道的下側安裝有補溫室,所述熔化室流道左端安裝有爐門。
優選的,所述熔化爐本體採用耐高溫內腔層和保溫層構成。
優選的,所述預熱腔的下半部分由型鋼網構成圓臺形。
優選的,所述預熱腔的下端出口處安裝有旋轉隔網,所述旋轉隔網通過連接杆與連接轉盤連接,所述連接杆通過套軸固定在固鋁熔化室的頂壁內。
優選的,所述精煉室設置有除氣裝置,所述保溫室流道的左端安裝有過濾網,所述過濾網由耐高溫纖維鑄造。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傳統的熔爐上曾增設精煉室,並且在精煉室裡進行連續的除氣精煉鋁液,可在取湯室得到經過除氣精煉後的鋁液,並且持續的熔化-精煉-取湯,整個過程沒有發生鋁液中轉環節,熔化效率高,節約成本,鋁液保溫效果好,通過在熔化室入料口設置由型鋼網構成圓臺形構成的預熱腔,使得熔化過程中產生的高溫煙氣對待熔鋁進行預熱,充分利用資源減少浪費,該鋁連續熔化爐結構合理,熔化效率高,充分利用資源,節省成本,值得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的鋁連續熔化爐的截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的鋁連續熔化爐的預熱腔組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爐門、2-固鋁熔化室、3-熔化爐本體、4-熔化室爐門、5-預熱腔、6-保溫室爐門、7-過濾網、8-保溫室流道、9-精煉室、10-精煉室流道、11-取湯室、12-鋁液保溫室、13-補溫室、14-熔化室流道、15-旋轉隔網、16-連接杆、17-連接轉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新型的鋁連續熔化爐,包括熔化爐本體3和預熱腔5,熔化爐本體3主要由固鋁熔化室2、鋁液保溫室12、精煉室9、和取湯室11組成,固鋁熔化室2通過下方的熔化室流道14與鋁液保溫室12的左側壁下部連通,鋁液保溫室12的右側上部通過保溫室流道8與精煉室9連通,精煉室9通過下方的精煉室流道10與取湯室11連通,固鋁熔化室2的頂部設置有熔化室爐門4,鋁液保溫室12的頂部設置有保溫室爐門6,熔化室流道14的下側安裝有補溫室13,熔化室流道14左端安裝有爐門1。
熔化爐本體3採用耐高溫內腔層和保溫層構成,符合熔爐結構要求。
預熱腔5的下半部分由型鋼網構成圓臺形,呈現上大下小,有利於下料,有利於預熱。
預熱腔5的下端出口處安裝有旋轉隔網15,便於存留待熔鋁料,旋轉隔網15通過連接杆16與連接轉盤17連接,連接杆16通過套軸固定在固鋁熔化室2的頂壁內,便於控制入料口的大小。
精煉室9設置有除氣裝置,精煉除氣同時進行,保溫室流道8的左端安裝有過濾網7,過濾網7由耐高溫纖維鑄造,除去鋁液中的一些有害雜質。
具體使用方式:本實用新型工作中,開啟熔化爐本體3,將待熔鋁料通過熔化室爐門4加入,待到加入一定量後,關閉旋轉隔網15並在預熱腔5中加入待熔鋁料進行預熱,固鋁熔化室2中形成的鋁液通過熔化室流道14進入鋁液保溫室12中存留保溫,鋁液再通過保溫室流道8進入精煉室9進行除氣精煉,最後鋁液通過精煉室流道10進入取湯室11進行取湯留作下一流程使用,補溫室13對熔化室流道14進行加熱防止固化。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