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書八賢王在金殿(越人遇狗元鄧牧伯牙琴)
2023-05-23 06:13:17 1
越人遇狗
南宋末年至元·鄧牧《伯牙琴·二戒》
【原文】
越人道上遇狗,狗下首搖尾人言曰:「我善獵,與若中分。」
越人喜,引而俱歸,食以粱肉,待之以人禮。
狗得盛禮,日益倨,獵得獸,必盡啖乃巳。
或嗤越人曰:「爾飲食之;得獸,狗輒盡啖,將奚以狗為?」
越人悟,因與分肉,多自與。
狗怒,齧其首,斷領足,走而去之。
夫以家人豢狗,而與狗爭食,幾何不敗也。
【今譯】
越地有個人在路上遇見了一條狗(越人道上遇狗),這條狗對他低頭搖尾(狗下首搖尾),低著頭搖擺著尾巴,說著人話(人言):「我會捕獵野物(我善獵),要是您肯收留我,我願意將我獵獲到的獵物與你平分(與若中分)。」
那越人很高興(越人喜),便帶著狗一起回家(引而俱歸)。
把狗帶回了家裡,每天用精米和鮮肉餵它(食以粱肉),給它吃精良美味的食物,用款待客人的禮節款待、對待它(待之以人禮)。
狗受到特殊的優待,盛情的款待(狗得盛禮),一天天地傲慢起來(日益倨),每次獵獲了野獸(獵得獸),都一定自己把獵獲的野獸全部吃掉,必定吃光了才了事(必盡啖乃已)。
有人譏笑這位越人說(或嗤越人曰):「你把飲食給狗吃,給它吃給它喝餵養它(爾飲食之);但它獵獲了野獸(得獸),它總是自己吃個光,全部吃完(盡啖),你還要養這條狗幹什麼(將奚以狗為)?」
那越人醒悟過來了(越人悟),於是跟狗瓜分獵獲的野獸肉(因與分肉),而且每次都給自己多留些(多自與)。
狗惱怒了(狗怒),於是大發脾氣,便一口叼住了越人的腦袋(齧其首),咬斷了他的脖子和腿(斷領足),然後便離開越人的家跑了(走而去之)。
餵養狗,把狗當成家人養(以家人豢狗),卻又與狗爭食,哪有不敗事的呢(幾何不敗也)!
【賞析】
南宋末年,蒙古強大起來以後,宋朝不能發奮圖強而是與蒙古貴族聯合起來抗金,蒙古與南宋相約滅金,以黃河為界瓜分金國土地,但蒙古滅金之後,隨即便發兵南下,背信棄義,大舉侵宋,滅亡了南宋。
本則寓言就是總結這一教訓的,南宋對蒙古貴族的擴張意圖與貪婪本性缺乏認識,本文是作者對南宋滅亡的感慨。
作者鄧牧把蒙古(元朝)暗喻為「狗」,揭露了它的貪婪殘忍的本性,狗剛開始則低頭搖尾作人言,偽裝善良。
越人(南宋)餵狗獵獸,狗原為捕獵的助手,越人卻以盛禮待狗,以家人豢狗,用把狗當成自家人的方式餵養,與「狗」妥協,放鬆對「狗」的警惕,而與狗爭食,結果反被狗咬死,被狗所害,造成悲慘的後果,正所謂養虎為患。
本則寓言的作者是南宋末年,元代著名思想家鄧牧(1247-1306)。鄧牧學習柳宗元的《三戒》寫了寓言《二戒》,本篇即《二戒》的第一戒,收入《伯牙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