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5-20 09:59:36 2
專利名稱: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移動辦公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
背景技術: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現場執法時,執法人員需要在現場實現執法文書的快速列印、執法信息的高度共享和違法信息的動態跟蹤。現有的執法終端一般為手持式終端,辦公效率較低且不能實現違法信息的高度共享和動態跟蹤,且不能快速列印執法文書,因此,市場上急需一種依託強大的後臺管理系統的信息平臺,具有企業信息現場調閱、建設工程檢查、現場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責令整改、複查、臨時查封和強制執行等功能。
發明內容
針對上述技術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本發明提供一種辦公效率高的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可以實現違法信息的高度共享和動態跟蹤,且能快速列印執法文書。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包括計算機、印表機、高清攝像機、現場錄音裝置和移動電源裝置,所述印表機、高清攝像機和現場錄音裝置分別與計算機電連接,所述移動電源裝置分別為所述印表機和計算機供電;所述系統還包括箱體和摺疊支架,所述計算機與摺疊支架固定連接;所述摺疊支架摺疊時,所述計算機連同印表機、高清攝像機、現場錄音裝置和移動電源裝置均可以收入箱體內;所述摺疊支架撐開時,所述計算機連同高清攝像機和現場錄音裝置置於上層,所述印表機和移動電源裝置置於下層;所述系統還包括無線通訊模塊,所述計算機通過所述無線通訊模塊與無線網絡通訊連接;所述計算機內裝載有執法軟體系統程序包。其中,所述系統還包括GPS定位模塊和/或北鬥星定位模塊,所述GPS定位模塊和/或北鬥星定位模塊與所述計算機電連接,所述計算機內裝載有用於定位的電子地圖程序包。其中,所述移動電源裝置包括市電充電模塊、車載充電模塊、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和多路直流輸出模塊,所述市電充電模塊和車載充電模塊分別與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的電流輸入端電連接,所述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的電流輸出端與多路直流輸出模塊電連接。其中,所述移動電源裝置還包括電池電量顯示模塊,所述電池電量顯示模塊與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電連接。其中,所述無線通訊模塊為WIFI無線通訊模塊、3G移動無線通訊模塊或者4G移動無線通訊模塊。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提供的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其計算機可運行各種執法軟體系統程序,併兼容Windows系統,通過無線通訊模塊進行網絡通訊,從而實現違法信息的高度共享和動態跟蹤;同時,與計算機連接的印表機可以方便地進行執法文書的快速列印,並通過高清攝像機和現場錄音裝置監控現場,對執法現場進行實時監督,減少人情執法的可能。
圖1為本發明的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的方框圖;圖2為本發明的移動電源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發明的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的摺疊支架撐開後的結構圖;圖4為本發明的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的摺疊支架摺疊後的結構圖。主要元件符號說明如下10、計算機11、印表機 12、高清攝像機13、現場錄音裝置14、移動電源裝置15、箱體16、摺疊支架17、無線通訊模塊18、GPS定位模塊19、北鬥星定位模塊141、市電充電模塊142、車載充電模塊143、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 144、多路直流輸出模塊145、電量顯示模塊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了更清楚地表述本發明,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地描述。請參閱圖1、圖3和圖4,本發明提供的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包括計算機10、印表機11、高清攝像機12、現場錄音裝置13和移動電源裝置14,印表機11、高清攝像機12和現場錄音裝置13分別與計算機10電連接,移動電源裝置14分別為印表機11和計算機10供電;上述系統還包括箱體15和摺疊支架16,計算機10與摺疊支架16固定連接;摺疊支架16摺疊時,計算機10連同印表機11、高清攝像機12、現場錄音裝置13和移動電源裝置14均可以收入箱體15內;摺疊支架16撐開時,計算機10連同高清攝像機12和現場錄音裝置13置於上層,印表機11和移動電源裝置14置於下層;上述系統還包括無線通訊模塊17,計算機10通過無線通訊模塊17與無線網絡通訊連接;計算機10內裝載有執法軟體系統程序包。相較於現有技術的情況,本發明提供的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其計算機可運行各種執法軟體系統程序,併兼容Windows系統,通過無線通訊模塊進行網絡通訊,從而實現違法信息的高度共享和動態跟蹤;同時,與計算機連接的印表機可以方便地進行執法文書的快速列印,並通過高清攝像機和現場錄音裝置監控現場,對執法現場進行實時監督,減少人情執法的可能。在本實施例中,上述系統還包括GPS定位模塊18和/或北鬥星定位模塊19,GPS定位模塊18和/或北鬥星定位模塊19與計算機10電連接,計算機10內裝載有用於定位的電子地圖程序包。請參閱圖2,在本實施例中,上述移動電源裝置14包括市電充電模塊141、車載充電模塊142、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143和多路直流輸出模塊144,市電充電模塊141和車載充電模塊142分別與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143的電流輸入端電連接,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143的電流輸出端與多路直流輸出模塊144電連接。在本實施例中,上述移動電源裝置14還包括電池電量顯示模塊145,電池電量顯示模塊145與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143電連接。在本實施例中,上述無線通訊模塊17為WIFI無線通訊模塊、3G移動無線通訊模塊或者4G移動無線通訊模塊。本發明的優勢在於1.通過3G/4G模塊實現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與行政執法系統數據的實時網絡互聯互通,實現企業數據、相關法律法規的現場查閱功能;2.在無網絡條件的情況下,可實現單機執法功能;系統提供數據交換程序,實現單機數據與後臺伺服器數據的導入功能;3.現場執法系統涵蓋了為各類企業專門制定的執法檢查內容表,執法人員可據此進行規範化執法操作,並且實現了《現場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整改複查意見書》《詢問筆錄》《強制執行》等文書智能化生成功能;4.現場行政處罰系統提供完整的違法行為與處罰依據庫,便於執法人員規範化執法,提高現場行政處罰效率;5.終端設備獨特的加密設計,確保系統身份的唯一性、系統數據的安全性、確保執法數據來源的合法性,防止數據偽造;6.終端設備內嵌的高可靠性大容量長壽命的鋰電池模塊,保證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能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正常有序工作;7.終端設備內配的獨特設計的計算機控制和通訊終端與印表機互不幹涉的升降機械機構,保證了智能移動執法終端能夠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可高效工作。本發明的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提供了一個規範、高效、安全、實用的信息化行政執法統一應用監督管理信息平臺。根據國家有關現場行政執法流程和要求,實現了執法文書智能處理、執法信息的高度共享和違法信息的動態跟蹤。依託強大的後臺管理信息平臺,具有企業信息現場調閱、建設工程檢查、現場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責令整改、複查、臨時查封、強制執行等功能。憑藉隨機內嵌的高可靠性大容量長壽命的鋰電池模塊,依靠獨特設計的計算機控制和通訊終端與印表機互不幹涉的升降機械機構,通過3G和WIFI通訊網絡,保證了計算機控制和通訊終端及印表機任何時間任何地方可以正常工作,印表機現場列印執法文書,提高了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一定程度上杜絕了人情案的發生,使執法監察工作規範化、信息化、透明化和高效化。以上公開的僅為本發明的幾個具體實施例,但是本發明並非局限於此,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思之的變化都應落入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其特徵在於,包括計算機、印表機、高清攝像機、現場錄音裝置和移動電源裝置,所述印表機、高清攝像機和現場錄音裝置分別與計算機電連接,所述移動電源裝置分別為所述印表機和計算機供電;所述系統還包括箱體和摺疊支架,所述計算機與摺疊支架固定連接;所述摺疊支架摺疊時,所述計算機連同印表機、高清攝像機、現場錄音裝置和移動電源裝置均可以收入箱體內;所述摺疊支架撐開時,所述計算機連同高清攝像機和現場錄音裝置置於上層,所述印表機和移動電源裝置置於下層;所述系統還包括無線通訊模塊,所述計算機通過所述無線通訊模塊與無線網絡通訊連接;所述計算機內裝載有執法軟體系統程序包。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系統還包括GPS定位模塊和/或北鬥星定位模塊,所述GPS定位模塊和/或北鬥星定位模塊與所述計算機電連接,所述計算機內裝載有用於定位的電子地圖程序包。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移動電源裝置包括市電充電模塊、車載充電模塊、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和多路直流輸出模塊,所述市電充電模塊和車載充電模塊分別與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的電流輸入端電連接,所述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的電流輸出端與多路直流輸出模塊電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移動電源裝置還包括電池電量顯示模塊,所述電池電量顯示模塊與大容量長壽命儲能鋰電池電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無線通訊模塊為 WIFI無線通訊模塊、3G移動無線通訊模塊或者4G移動無線通訊模塊。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智能移動執法終端系統,該系統包括計算機、印表機、高清攝像機、現場錄音裝置、移動電源裝置、無線通訊模塊、箱體和摺疊支架,摺疊支架摺疊時,計算機連同印表機、高清攝像機、現場錄音裝置和移動電源裝置均可以收入箱體內;摺疊支架撐開時,計算機連同高清攝像機和現場錄音裝置置於上層,印表機和移動電源裝置置於下層;計算機通過所述無線通訊模塊與無線網絡通訊連接,計算機內裝載有執法軟體系統程序包。本發明可以實現違法信息的高度共享和動態跟蹤;同時,與計算機連接的印表機可以方便地進行執法文書的快速列印,並通過高清攝像機和現場錄音裝置監控現場,對執法現場進行實時監督,減少人情執法的可能。
文檔編號G06F19/00GK102999690SQ201210259598
公開日2013年3月27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25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25日
發明者吳振坤, 聶磊, 薛海波, 錢煒, 譚衛平 申請人:錢煒, 譚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