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各會計崗位工作流程(會計人員崗位配備管理制度)
2023-04-23 23:41:25 2
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做到定崗、定員不定死,有計劃地進行崗位輪換,以使會計人員能夠全面熟悉財會工作、擴大知識面、增強業務素質、提高工作水平, 加強會計工作內部監督。輪換時應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崗位輪換一般 2~3 年輪換一次,最長不超過 5 年。
公司應當配備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合格人員,分別擔任貨幣資金業務的各個崗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並且要定期實行財務部門內各崗位之間的輪換制度。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廉潔奉公, 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貨幣資金業務要有嚴格的職務分離,不能由一人完成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部過程。
● 貨幣資金的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經授權的出納人員來負責處理,其他人員不得接觸支付前的任何現金。
● 登記現金出納備查簿的人員不能同時登記現金日記帳及現金總分類帳。
● 負責應收帳款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貨幣資金收入帳的工作;負責應付帳款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貨幣資金支出帳的工作。
● 負責保管支票簿的財務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 貨幣資金支出的審批人不能同時擔任出納人員、支票保管員和記帳人員。
● 負責收款的人員不能同時擔任開具發票的工作。
● 開具支票的人員不能同時保留全部銀行預留印鑑。
● 會計機構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票據管理制度支票由出納統一保管、開具,每日核對已開支票存根號碼與空白支票的號碼的連續性,防止支票的遺失。
支票籤發必須註明收款人、寫明金額,不得籤發空白支票,並加蓋「不得轉讓」;特殊費用支付無法確定金額的,經財務經理批准後,按估計金額在小寫中相關格子中填寫¥。如:估計支付在 1 萬元內,則在支票「萬」格中填寫¥。
支付票據必須由領款人在票據存根上簽字。
財務印鑑必須二人保管,如:財務經理保管法人章,出納保管財務章,出納開具票據後必須交會計審核蓋章後方可支付,必須嚴格保管財務印鑑。
收到的即期票據,包括支票、本票、銀行匯票在一天內解繳銀行,不得積壓。
收據管理制度
使用收據,應當建立收據購買使用登記管理制度,建立登記簿,登記購買冊數,使用和交回冊數。
收據每本應當按編號順序使用。
作廢的收據應將三聯訂在一起,蓋上「作廢」戳記。收據的使用、保管、監督,應納入財務檔案統一管理
財務印章管理制度1. 印章的基本管理制度
(1)印章的代理印製部門,必須登記各類財務印章的使用部門。
(2)所有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不能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3)配有印章人員發生人事變動,必須做到「人走章收」,由財務直屬的上級人員進行監交或收回。
2. 印章種類及使用規範、制度
2.1 印鑑
(1)定義:專指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共二枚,並在結算銀行預留式樣。
(2)用途:主要用於各類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主要付款結算票據有: 支票、本票申請書、匯票申請書、商票承兌和付款、貸記憑證、電匯單等;收款或背書轉讓時在背書人欄中蓋章。
(3)使用規範:結算票據中必須同時加蓋二枚印章,並保證清晰;印鑑蓋章必須使用大紅色,不使用其他顏色,否則支出或收入的票據無效
(4)管理制度:
① 二枚印章必須由分處分專人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 法人章由財務經理或總帳會計保管,印鑑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出納付出結算票據,必須由財務經理或總帳會計審核後加蓋法人章。
② 上班時間,印鑑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 下班時印鑑必須放入保險柜中,不得隨意擺放。
③ 印鑑外借必須進行登記,註明用途。
④ 印鑑必須由分公司財務經理籤字批准後方可刻制。
2.2 財務專用章(圓形)
(1)用途:作為同往來單位對帳及其他與財務事項相關的證明,適用於獨立核算子公司(2)管理制度:必須由專人保管,對於各類對帳結果和財務證明必須經相關部門或人員審核後才能加蓋。
2.3 銀行帳號章
(1)定義:開戶名稱和開戶銀行的身份標識
(2)用途:用於與開戶銀行進行結算往來,加蓋預付款結算票據(同上) 及現金收款結款單、票據收款進帳單,
(3)使用規範:印章顏色根據不同票據、票據和銀行要求而定,但收款結算票據背面的「收款人」欄中必須同印鑑一樣,使用大紅色。對於多個開戶銀行的,必須正確加蓋帳號章,不可串號。
(4)管理制度:
① 帳號章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一般為出納),防止發生遺失現象。
② 借用帳號章必須及時歸還。
2.4 委託收款章
(1)定義:委託開戶銀行向付款人進行收款的證明。
(2)用途:向開戶銀行借入收款的結算票據時,必須在結算票據背面的「收款人」欄加蓋「委託收款」,否則會造成退票
(3)使用規範:使用大紅色印油。
(4)管理制度:一般由出納保管,防止發生遺失現象。
2.5 現金付訖章
(1)用途:出納報銷付出現金後必須在自填報銷憑證和原始發票上加蓋「現金付訖」章。
(2)管理制度:由出納保管,防止發生遺失現象。
2.6 現金收訖章、支票收訖章
(1)用途:出納或收銀收到現金或支票時在相關收款單據(收據、發票等) 上面加蓋,作為收款證明。
(2)管理制度:
① 為明確責任,必須專人專用,不得擅自借出,特別是門店收銀臺,對於固定收銀員必須保證人手一份收訖章;
② 收訖章必須與收款單據分開存放,以免發生;
③ 上班時間休息或離開位置及下班後時必須將收訖章鎖入抽屜中,不得隨意擺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