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製造方法
2023-05-21 08:03:16 2
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該展示裝置包含箱體、多個亮片與亮片擾動裝置。這些亮片可晃動且搖擺地吊掛在箱體內。亮片擾動裝置位於這些亮片的一側,用以擾動這些亮片而產生反光閃爍效果。
【專利說明】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展示裝置,特別涉及一種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配合旋律、節奏或順序指示在屏幕前進行互動的遊戲機臺裝置日益增加。這種遊戲機臺裝置提供強烈節奏的音樂旋律與五彩繽紛的絢麗燈光,使得玩家隨著遊戲的進行,在合適時機下對應地做出正確的互動來獲取高得分。
[0003]然而,為了讓玩家更融入遊戲氣氛中,遊戲機臺業者除了提供強烈節奏的音樂旋律與五彩繽紛的絢麗燈光外,更需要讓玩家隨著遊戲內容的進行而感受到更動感的感官效果,實乃相關業者目前刻不容緩的重要課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面在於提供一種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遊戲機臺及其展示裝置,用以提供以上現有技術所提到的需求。
[0005]依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方式所提供的展示裝置中,這種展示裝置包含箱體、亮片擾動裝置與多個亮片。箱體內含內部空間。亮片可晃動且搖擺地吊掛在內部空間內。亮片擾動裝置位於這些亮片的一側。如此,當亮片擾動裝置擾動這些亮片後,這些亮片隨之晃動且搖擺而產生反光閃爍效果。
[0006]基於上述,無論展示裝置的展示內容為何,通過本實用新型的遊戲機臺及其展示裝置,可刻意產生反光閃爍,以形成例如波浪舞動或星光閃爍的效果,有助更吸引觀看者的注意,並讓玩家隨著遊戲內容的進行而感受到更動感的感官效果,進而更融入遊戲氣氛中。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方式的遊戲機臺的立體圖。
[0008]圖2為圖1的遊戲機臺的展示裝置的分解圖。
[0009]圖3為圖1的3-3的局部剖視圖。
[0010]圖4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的局部剖視圖,其剖視區域與圖3相同。
[0011]圖5為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的局部剖視圖,其剖視區域與圖3相同。
[0012]圖6為本實用新型第四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的局部剖視圖,其剖視區域與圖3相同。
[0013]圖7為本實用新型第五實施方式的遊戲機臺的電子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以下將以附圖及詳細說明清楚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如熟悉此技術的人員在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後,當可由本實用新型所教示的技術,加以改變及修飾,其並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與範圍。
[0015]圖1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方式的遊戲機臺100的立體圖。圖2為圖1的遊戲機臺100的展示裝置300的分解圖。請參照圖1與圖2,第一實施方式的遊戲機臺100包含機臺本體200與展示裝置300。展示裝置300配置在機臺本體200的一側(如頂面或側面),且展示裝置300包含箱體310、亮片組330與亮片擾動裝置(如風扇410)。亮片組330位於箱體310的內部空間310S (圖3)內,包含多個亮片331。這些亮片331可晃動且搖擺地吊掛在內部空間310S內。亮片擾動裝置(如風扇410)位於箱體310的一側。因此,當亮片擾動裝置啟動後,亮片擾動裝置將輸出動能至這些亮片331以擾動這些亮片331。這些亮片331受到擾動後便隨之晃動且搖擺而產生反光閃爍效果。
[0016]如此,通過本實用新型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遊戲機臺及其展示裝置,可更吸引觀看者的注意,並讓遊戲機臺的玩家隨著遊戲內容的進行而感受到更動感的感官效果,進而更融入遊戲氣氛中。
[0017]在此第一實施方式中,更具體的是,亮片組330還包含支撐體332與多個懸掛件333。支撐體332例如為片體,依附在箱體310的內壁。這些懸掛件333,例如為掛釘或扣環,間隔地固定在支撐體332上。這些亮片331分別被這些懸掛件333所穿過,進而達成可晃動且搖擺地吊掛於這些懸掛件333上。
[0018]由於這些亮片331可晃動且搖擺地吊掛於這些懸掛件333上,只要所謂的亮片擾動裝置的動能能直接或間接地抵達這些亮片331時,這些亮片331便可在這些懸掛件333上任意地晃動且搖擺,進而對光線產生反射效果,讓觀察者肉眼感受到反光閃爍,例如波浪舞動或星光閃爍的效果。
[0019]然而,本實用新型不限於此,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的人員,也可視實際需要,彈性選擇改採用支架、網體或上述箱體的內壁當作支撐體的選擇,以及改採用扣環當作懸掛件的選擇。
[0020]此外,如圖2所示,箱體310是由多個板體所組成,舉例來說,箱體310大致呈三角柱的外型,包含一個直立板體311、一個頂部板體312、一個展示板體313與兩個側邊板體314。直立板體311、頂部板體312、展示板體313與這兩個側邊板體314共同定義出內部空間310S (圖3)。頂部板體312位於內部空間310S (圖3)的上方,頂部板體312的兩條相對長邊連接直立板體311與展示板體313。這兩個側邊板體314分別連接頂部板體312的兩條相對短邊。展示板體313連接頂部板體312與這兩個側邊板體314,與直立板體311相對設置。展示板體313具有光可穿透性。亮片組330位於直立板體311的內壁。如此,當這些亮片331收到擾動時,觀察者可直接透過展示板體313觀察到這些亮片331所產生的反光閃爍效果。
[0021]然而,由於本實用新型並未限制箱體的外型,只要容納上述亮片的箱體能夠有效地遮蔽外部環境的自然風,使得上述亮片只能受亮片擾動裝置的作用,以便於刻意時機下產生反光閃爍效果,都是本實用新型所欲保護的範圍。
[0022]更進一步地,在此第一實施方式中,上述亮片擾動裝置為風扇410。舉例來說,如圖3,箱體310還包含風引導構件316與多個通風口 315。這些通風口 315間隔地排列於箱體310上,例如頂部板體312上,風扇410位於內部空間310S之外,並依附於箱體310的直立板體311的外壁。風引導構件316的橫剖面呈L狀,位於箱體310的直立板體311與頂部板體312上,其內含有風引導通道317,風引導通道317的一端通過這些通風口 315接通內部空間310S,另一端接通風扇410。
[0023]如此,如圖3,當風扇410被啟動送出氣流A時,此氣流A經由風引導通道317以及這些通風口 315,分別自這些通風口 315進入內部空間310S內,進而在內部空間310S內產生循環。因此,這些亮片331便明顯地由上而下依序產生移動般的波浪狀反光閃爍效果。
[0024]然而,本實用新型並不限風扇410的位置,只要風扇410可送出氣流A以擾動亮片331即可。例如風扇410也可以位於內部空間310S內。
[0025]此外,如圖3,展示裝置300還包含光源500。光源500位於內部空間310S內,用以朝這些亮片331投射光線L,使得這些亮片331可具有更亮眼的反光閃爍效果。然而,本實用新型並不限光源500的位置,如內部空間310S下方或上方,只要光源500可朝這些亮片331投射光線L即可。光源500例如為光條(light bar),光條上排列有多個發光二極體元件。
[0026]又,如圖3,展示裝置300還包含至少一個光反射鏡600。光反射鏡600位於內部空間310S內,用以反射光線L至這些亮片331,使得這些亮片331可具有更亮眼的反光閃爍效果。然而,本實用新型並不限光反射鏡600的位置,如內部空間310S左/右側、上/下方,只要光反射鏡600可反射光線L至這些亮片331即可。光反射鏡600例如位於側邊板體314或頂部板體312的內壁。
[0027]然而,光源500與光反射鏡600在本實用新型中並非必要元件,只要靠外來光線(如環境光)也可以讓這些亮片331產生反光閃爍效果,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的人員,也可視實際需要省略光源500與光反射鏡600。
[0028]圖4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301的局部剖視圖,其剖視區域與圖3相同。第二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301與第一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300大致相同,只是第二實施方式的亮片擾動裝置為揚聲器420 (即擴音喇叭),因此,第二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300不需風引導構件316。
[0029]本實用新型並不限揚聲器420的位置(如內部空間310S內或外)與種類(如音響喇叭或重低音喇叭),只要揚聲器420可直接或間接輸出聲波S至這些亮片331的揚聲器420。舉例來說,第二實施方式中,揚聲器420位於內部空間3IOS之外,具有正面421,正面421朝箱體310的外壁(例如直立板體311或側邊板體314的外壁)輸出聲波S。如此,如圖4,當揚聲器420播放聲音或音樂而輸出聲波S時,此聲波S會影響箱體310,進而影響這些亮片331。因此,這些亮片331便明顯地產生反光閃爍效果。
[0030]圖5為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302的局部剖視圖,其剖視區域與圖3相同。第三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300與第二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300大致相同,只是第三實施方式的亮片擾動裝置為輸出震動波至亮片331的第一撞擊器430。
[0031]如圖5,第一撞擊器430包含第一殼體431、第一敲擊件432與第一動力部。第一殼體431位於內部空間310S之外。第一動力部為電磁閥435,電磁閥435設於第一殼體431內,並自第一殼體431外伸出磁吸件436。第一敲擊件432自第一殼體431伸向箱體310的直立板體311的外壁(也可以是頂部板體312或任一側邊板體314),第一敲擊件432包含延伸體433與敲擊頭434。延伸體433的一端固接磁吸件436,另一端固接敲擊頭434。因此,當電磁閥435推出磁吸件436以推動延伸體433接近箱體310的直立板體311時,敲擊頭434實體敲擊箱體310的直立板體311的外壁。
[0032]如此,如圖5,當第一撞擊器430被啟動而讓敲擊件實體敲擊箱體310的直立板體311的外壁時,敲擊件輸出震動波至亮片331,進而讓這些亮片331產生晃動,以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相較於風扇410的擾動,使用第一撞擊器430實體敲擊箱體310以擾動這些亮片331時,還可提供較整齊的晃動,進而產生同步的反光閃爍效果。
[0033]圖6為本實用新型第四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303的局部剖視圖,其剖視區域與圖3相同。第四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303與第二實施方式的展示裝置300大致相同,只是第四實施方式的亮片擾動裝置為用以輸出震動波至亮片331的第二撞擊器440。
[0034]如圖6,第二撞擊器440包含第二殼體441、第二敲擊件442與第二動力部。第二殼體441位於內部空間310S之外。第二動力部為馬達443,馬達443設於第二殼體441內,並自第二殼體441外伸出轉動軸444。第二敲擊件442包含旋轉件445、連杆446與敲擊頭447。旋轉件445套接馬達443的轉動軸444,隨著轉動軸444旋轉。連杆446的一端樞接旋轉件445,另一端樞接敲擊頭447,並自第二殼體441伸向箱體310的直立板體311的外壁(也可以是頂部板體312或任一側邊板體314)。因此,當馬達443旋轉旋轉件445時,旋轉件445依時針方向C持續旋轉而帶動連杆446往返地在箱體310與第二殼體441之間運動,進而讓敲擊頭447持續地實體敲擊箱體310的直立板體311的外壁。
[0035]如此,如圖6,當第二撞擊器440被啟動而讓敲擊件持續地實體敲擊箱體310的直立板體311的外壁時,敲擊件可依據特定頻率而輸出震動波至亮片331,進而讓這些亮片331產生節奏性地晃動,以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相較於電磁閥435的擾動,使用第二撞擊器440實體敲擊箱體310以擾動這些亮片331時,還可提供節奏性的持續晃動,進而產生多樣性且均勻的反光閃爍效果。
[0036]需了解到,雖然上述所有實施方式中的展示裝置為遊戲機臺的遊戲機展示箱,但是應了解到,上述所有實施方式中的展示裝置並不被局限於此,例如,上述所有實施方式中的展示裝置也可為廣告燈箱或販賣機燈箱等等。
[0037]圖7為本實用新型第五實施方式的遊戲機臺100的電子框圖。第五實施方式的遊戲機臺100的硬體結構與上述第一?第四實施方式的遊戲機臺100的硬體結構相同,只是第五實施方式的遊戲機臺100的展示裝置304還包含控制電路700。機臺本體200還包含主處理器210。控制電路700電性連接亮片擾動裝置D與機臺本體200。控制電路700可以是一種集成電路總成、晶片或晶片內的固件。當控制電路700從主處理器210接收至少一個驅動指令時,控制電路700便啟動上述的亮片擾動裝置D以開始擾動上述的這些亮片331。
[0038]本實用新型的一選擇性實施例中,機臺本體200還包含音樂處理電路220。音樂處理電路220電性連接主處理器210與控制電路700。音樂處理電路220輸出一段音樂,並標記出此段音樂的多個特定節奏。主處理器210便依據這些特定節奏,連續輸出多個驅動指令至控制電路700。當控制電路700依據這些驅動指令對應啟動上述的亮片擾動裝置D開始擾動上述的這些亮片331時,這些亮片331便可隨此段音樂的特定節奏提供同步的反光閃爍效果。
[0039]本實用新型的一選擇性實施例中,機臺本體200還包含遊戲輸入界面230。遊戲輸入界面230電性連接主處理器210,用以接收多個輸入值。遊戲輸入界面230例如可為按鍵、敲擊鍵、腳踏鍵、觸碰屏幕等等。
[0040]如此,當主處理器210確認遊戲輸入界面230接收特定輸入值後,主處理器210依據此特定輸入值,輸出驅動指令至控制電路700。例如,遊戲機臺100為射擊遊戲時,當扳機按鍵(圖未示)被按下時,主處理器210使控制電路700對應啟動上述的亮片擾動裝置D開始擾動上述的這些亮片331,這些亮片331便可隨扳機按鍵被按下的節奏提供同步的反光閃爍效果。
[0041]本實用新型的一選擇性實施例中,機臺本體200還包含動作監測器240。動作監測器240電性連接主處理器210,用以接收多個監測資料。動作監測器240例如攝影單元、紅外線監測單元或光線感應單元等。如此,當主處理器210確認動作監測器240所接收的特定監測資料後,主處理器210依據此特定監測資料,輸出驅動指令至控制電路700。例如,遊戲機臺100為跳舞遊戲時,當動作監測器240監測到玩家的跳舞結束姿勢時,主處理器210使控制電路700對應啟動上述的亮片擾動裝置D開始擾動上述的這些亮片331 (圖2),這些亮片331便可隨此跳舞結束姿勢的進行同時提供同步的反光閃爍效果。
[0042]綜上所述,無論展示裝置的展示內容為何,通過本實用新型的遊戲機臺及其展示裝置,可刻意產生反光閃爍,以形成例如波浪舞動或星光閃爍的效果,有助更吸引觀看者的注意,並讓玩家隨著遊戲內容的進行而感受到更動感的感官效果,進而更融入遊戲氣氛中。
[0043]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優選實施例揭露如上,任何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範圍內,當可作各種變動與潤飾,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當視權利要求書所界定者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包含: 箱體,其內含內部空間; 多個亮片,其可晃動且搖擺地吊掛於該內部空間內;以及 亮片擾動裝置,其位於上述這些亮片的一側,其中該亮片擾動裝置擾動上述這些亮片後,上述這些亮片隨之晃動且搖擺而產生反光閃爍效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箱體由多個板體所組成,所述這些亮片共同配置於其中一個上述這些板體上,且其中另一個相對所述這些亮片設置的上述這些板體具有光可穿透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亮片擾動裝置為風扇。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風扇位於所述內部空間之外,並依附在所述箱體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箱體還包含: 多個通風口,其間隔地排列於所述箱體上;以及 風引導通道,其位於該內部空間之外,其一端通過上述這些通風口接通所述內部空間,另一端接通所述風扇。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亮片擾動裝置為揚聲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揚聲器位於所述內部空間之外,具有正面,該正面朝所述箱體的外壁輸出聲波。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揚聲器位於所述內部空間內。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亮片擾動裝置為撞擊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撞擊器包含: 殼體,其位於所述內部空間之外;以及 敲擊件,其連接該殼體,自該殼體伸向所述箱體的外壁;以及 動力部,其位於該殼體上,連接該敲擊件,並驅動該敲擊件實體敲擊所述箱體的上述外壁。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動力部為馬達或者電磁閥。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還包含: 光源,其位於所述內部空間內,且朝所述這些亮片投射光線;以及 至少一個光反射鏡,其位於所述內部空間內,且反射光線至所述這些亮片。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還包含: 控制電路,其電性連接所述亮片擾動裝置,所述控制電路接收驅動指令時,啟動所述亮片擾動裝置開始擾動所述這些亮片。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展示裝置為遊戲機展示箱或者廣告燈箱。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產生反光閃爍效果的展示裝置,其特徵在於,還包含: 支撐體,其依附在所述箱體的內壁;以及 多個懸掛件,其間隔地固定在該支撐體上, 其中所述這些亮片分別可晃動且搖擺地吊掛於上述這些懸掛件上。
【文檔編號】A63F9/02GK203710665SQ201420003741
【公開日】2014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14年1月3日 優先權日:2014年1月3日
【發明者】朱正光 申請人: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