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話機式燈的製作方法
2023-04-28 07:22:56
專利名稱:一種電話機式燈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照明燈具領域。
目前,人們使用的通訊電話機和玩具電話機功能單一,通訊電話機只具備通訊功能,玩具電話機只能作為一種玩具。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針對現有通訊電話機和玩具電話機上述之不足,而提供一種不僅具有通訊或玩具功能而同時具有照明功能。
一種電話機式燈,包括電話機、燈頭和燈泡或燈管,其特徵在於燈頭2與電話機1相連接。電話機是通訊電話機或玩具電話機。玩具電話機的話筒4一端與玩具電話機機座固定或活動相連接,燈頭2安裝在話筒4上。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於使通訊電話機和玩具電話機具有照明功能,且造型美觀。
附圖
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實施例一種玩具電話機式燈,將現有的玩具電話機話筒4上端與玩具電話機機座活動相連接,使話筒向下扣下時能象電話機一樣,向上掀起時能垂直定位在電話機機座上,將燈頭2安裝在話筒4內,話筒4除後邊用不透明材料製做外,其餘各邊均用透明塑料製做,將燈頭接上電源燈管即可使用。
權利要求1.一種電話機式燈,包括電話機、燈頭和燈泡或燈管,其特徵在於燈頭(2)與電話機(1)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話機式燈,其特徵在於電話機是通訊電話機或玩具電話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話機式燈,其特徵在於玩具電話機的話筒(4)一端與玩具電話機機座固定或活動相連接,燈頭(2)安裝在話筒(4)上。
專利摘要一種電話機式燈,包括電話機、燈頭和燈泡或燈管,將燈頭2與電話機1相連接。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於使通訊電話機和玩具電話機具有照明功能,且造型美觀。
文檔編號F21V33/00GK2457444SQ9924554
公開日2001年10月31日 申請日期1999年12月8日 優先權日1999年12月8日
發明者吳永來 申請人:吳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