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InSb磁阻元件的磁頭的製作方法
2023-05-13 09:45:41 1
本實用新型屬於磁阻傳感器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具有InSb磁阻元件的磁頭。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磁頭通常包括外殼、設置在外殼內的PCB板、設置在PCB板上的磁阻元件,外殼通常由銅材製成。在實際生產中,具有如下問題:磁阻元件位於磁頭的頂部,位於磁阻元件上方的外殼要求厚度越薄越好,銅材外殼加工困難,工藝成本高,且收PCB板上的信號處理電路的限制,磁阻元件只能手工焊接在PCB板上,不適合大批量生產。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適合大批量生產的具有InSb磁阻元件的磁頭。
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具有InSb磁阻元件的磁頭,包括外殼、設置在所述外殼內的InSb磁阻元件以及磁鋼,所述磁頭還包括PCB板組件,所述PCB板組件包括第一PCB板和第二PCB板,所述磁鋼和所述磁阻元件分別位於所述第一PCB板的相對兩側且所述InSb磁阻元件超聲或熱壓焊接在所述第一PCB板上,所述第二PCB板上設置信號處理電路,所述第一PCB板和第二PCB板電連接。
優選地,所述PCB板組件還包括具有結構支撐作用及用於設置電路的第三PCB板,所述第一PCB板、第二PCB板、第三PCB板依次層疊設置,所述第三PCB板與所述第二PCB板電連接,或所述第三PCB板與所述第二PCB板及所述第一PCB板電連接。
更優選地,所述磁鋼設置在所述第三PCB板上且位於所述第三PCB板的靠近所述第一PCB板的一側上。
更優選地,所述第一PCB板、第二PCB板、第三PCB板之間通過導電鉚釘與銀漿電連接。
更優選地,所述第三PCB板上連接有引腳。
優選地,所述第一PCB板、第二PCB板之間通過導電鉚釘與銀漿電連接。
優選地,所述外殼由不鏽鋼製成。
優選地,所述外殼設置在塑料支架上。
本實用新型採用以上方案,相比現有技術具有如下優點:
將InSb磁阻元件和信號處理電路分別設置在第一PCB板、第二PCB板兩塊不同的PCB板上,兩者互不幹擾,使得InSb磁阻元件可通過半導體打線工藝(超聲焊接或熱壓焊接)設置在第一PCB板上進行電連接,避免手工焊接,提高了裝配效率,適合大批量生產。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有InSb磁阻元件的磁頭的結構示意圖。
上述附圖中,
1、塑料支架;2、外殼;3、InSb磁阻元件;
4、PCB板組件;41、第一PCB板;42、第三PCB板;43、第三PCB板;44、鉚釘;
5、磁鋼;6、引腳。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徵能更易於被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理解。
參照附圖1所示,一種具有InSb磁阻元件的磁頭,包括外殼2、設置在所述外殼2內的InSb磁阻元件3和PCB板組件4以及磁鋼5。外殼2設置在塑料支架1上並由不鏽鋼材料製成,容易加工,而且外殼2內具有與PCB板組件4相適配的內腔,可將PCB板組件4恰好卡設在外殼2內,InSb磁阻元件3和磁鋼5則設置在PCB板組件4上,使整個磁頭的結構牢固且緊湊。
具體地,PCB板組件4採用三層結構,它包括第一PCB板41、第二PCB板42和第三PCB板43,上述各PCB板41、42、43可以選用覆銅板等印刷線路板。第一PCB板41、第二PCB板42、第三PCB板43自上至下依次層疊設置,且相鄰兩層PCB板之間可具有間隙。第一PCB板41、第二PCB板42、第三PCB板43通過導電鉚釘44實現機械連接和電連接,導電鉚釘44可選用銅質鉚釘,當然還可以採用銀漿進行電連接。其中,第一PCB板41的主要作用是設置InSb磁阻元件3;第二PCB板42的主要作用是設置信號處理電路;第三PCB板43的主要是其結構支撐作用,同時也可以設置其他的磁阻器件相關電路。對應地,第一PCB板41的上表面上進設置有所述的InSb磁阻元件3,且第一PCB板41設置在外殼2的頂部處,使得InSb磁阻元件3的上方完全被不鏽鋼外殼2覆蓋;第二PCB板42上設置有磁阻器件的信號處理電路;第三PCB板43上設置有所述的磁鋼5,且磁鋼5位於第三PCB板43的靠近第一PCB板41的一側上,使得磁鋼5和InSb磁阻元件3分別位於第一PCB板41的不同兩側。所述的磁鋼5作為永磁體使用,與InSb磁阻元件3配合。此外,第三PCB板43上還連接有引腳6。
由於第一PCB板41僅需設置InSb 磁阻元件3,因而所述的InSb磁阻元件3可以通過超聲焊接或者熱壓焊接在第一PCB板41上實現二者的連接,超聲焊接、熱壓焊接均屬於半導體打線工藝,相比傳統的手工焊接,明顯提升了效率和準確度,適合大批量生產。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是一種優選的實施例,其目的在於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並據以實施,並不能以此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換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