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節省空間的多媒體數字機頂盒的製作方法
2023-04-26 18:05:26 1

本發明涉及一種節省空間的多媒體數字機頂盒。
背景技術:
多媒體數字機頂盒是每個家庭都會用到的電視信號接收裝置,一般的機頂盒在安裝時,都是將其平放,然後使得機頂盒的紅外線接收埠正對使用者,然而這種安裝方式很浪費空間,特別是在臥室裡,需要佔用十幾公分的過道距離,一些空間較小的臥室,在人行走於過道時,都要刻意去避讓機頂盒,否則會使得機頂盒發生移位,甚至掉落,造成很大的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節省空間的多媒體數字機頂盒。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節省空間的多媒體數字機頂盒,包括主機和支座,所述主機固定在支座上;
所述支座包括固定板、第一連板、承重板和第二連板,所述第一連板與固定板平行,所述第一連板設置在固定板的下端一側,所述第一連板的上端與固定板鉸接,所述第二連板通過承重板與第一連板連接,所述承重板的一端與第一連板固定連接,所述承重板的另一端與第二連板鉸接,所述承重板與第一連板垂直,所述主機固定在承重板上,所述第二連板的遠離承重板的一端與固定板的上端卡接;
所述第二連板的長度大於第一連板的長度。
作為優選,為了使得結構更加牢固穩定,也方便了對第二連板的固定,所述固定板的頂端設有凸起,所述第二連板的靠近固定板的一端設有凹槽,所述凸起與凹槽匹配。
作為優選,為了使得第二連板與固定板之間的連接更加可靠,所述固定板的凸起上設有玻珠螺絲,所述玻珠螺絲的鋼珠位於凹槽與凸起的連接處。
作為優選,為了減輕承重板的整體重量,所述承重板的製作材料為玻璃鋼複合材料。
作為優選,為了方便維修拆裝主機,所述主機通過設置在主機與承重板之間的連接柱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柱與承重板之間通過螺釘固定。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節省空間的多媒體數字機頂盒結構簡單,設計精巧,將主機設置在承重板上,並且通過依次鉸接的閉環結構設計,使得機頂盒在不使用時,能夠將其進行豎向收納,減少空間的佔用,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節省空間的多媒體數字機頂盒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節省空間的多媒體數字機頂盒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2的A部放大圖;
圖中:1.固定板,2.第一連板,3.承重板,4.第二連板,5.主機,6.連接柱,7.玻珠螺絲。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明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發明有關的構成。
如圖1-3所示,一種節省空間的多媒體數字機頂盒,包括主機5和支座,所述主機5固定在支座上;
所述支座包括固定板1、第一連板2、承重板3和第二連板4,所述第一連板2與固定板1平行,所述第一連板2設置在固定板1的下端一側,所述第一連板2的上端與固定板1鉸接,所述第二連板4通過承重板3與第一連板2連接,所述承重板3的一端與第一連板2固定連接,所述承重板3的另一端與第二連板4鉸接,所述承重板3與第一連板2垂直,所述主機5固定在承重板3上,所述第二連板4的遠離承重板3的一端與固定板1的上端卡接;
所述第二連板4的長度大於第一連板2的長度。
作為優選,為了使得結構更加牢固穩定,也方便了對第二連板4的固定,所述固定板1的頂端設有凸起,所述第二連板4的靠近固定板1的一端設有凹槽,所述凸起與凹槽匹配。
作為優選,為了使得第二連板4與固定板1之間的連接更加可靠,所述固定板1的凸起上設有玻珠螺絲7,所述玻珠螺絲7的鋼珠位於凹槽與凸起的連接處。
作為優選,為了減輕承重板3的整體重量,所述承重板3的製作材料為玻璃鋼複合材料。
作為優選,為了方便維修拆裝主機5,所述主機5通過設置在主機5與承重板3之間的連接柱6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柱6與承重板3之間通過螺釘固定。
在使用時,只要將第二連板4與固定板1的卡接打開,然後將承重板3向外翻折,使得第一連板2與固定板1呈平行狀態,這樣第一連板2正好抵靠在固定板1上,即固定板1此時對第一連板2起到一個支撐作用,實際上,第一連板2和承重板3之間形成一個L型的支撐機構,當第一連板2抵靠住固定板1時,此時承重板3正好處於水平狀態,而主機5也正好處於水平狀態,第二連板4則是下垂於承重板3的下方,第二連板4就不會遮擋住主機5接收信號;反之,就可以實現對主機5的收納。
而固定板1在安裝時則是豎向固定在牆面上,固定板1與牆面是平行的。
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節省空間的多媒體數字機頂盒結構簡單,設計精巧,將主機5設置在承重板3上,並且通過依次鉸接的閉環結構設計,使得機頂盒在不使用時,能夠將其進行豎向收納,減少空間的佔用,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以上述依據本發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明技術思想的範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明的技術性範圍並不局限於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範圍來確定其技術性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