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攜式車載充電器的製作方法
2023-05-14 20:55:3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載設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攜式車載充電器。
背景技術:
隨著汽車的普及,人們之間時空的距離被大幅度地拉近,而人們在外出途中需操作各種行動裝置。因此,車載充電器作為隨車使用的物品,己經成為人們使用行動裝置不可或缺的重要配件。車載充電器插入汽車點菸器接口取電,然後通過USB接口為行動裝置充電,完成行動裝置的續航,極大地方便了人們使用行動裝置。
然而,目前車載充電器在為行動裝置充電時,需要自配充電連接線,這不僅給行動裝置連接至車載充電器充電造成了不便,且由於車內空間較小,用連接線連接車載充電器給多臺行動裝置充電時,使車內原本狹小的空間顯得更加雜亂,甚至影響駕駛安全。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在於提供一種可攜式車載充電器,其不僅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且節省車內空間,不影響安全駕駛。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可攜式車載充電器,包括第一充電接頭、第二充電接頭、充電線、收納盒和車充頭,所述充電線設於所述收納盒內,所述充電線的兩端伸出所述收納盒並分別連接於所述第一充電接頭和所述第二充電接頭,所述車充頭活動連接於所述收納盒,所述收納盒包括上盒體、下盒體和指示燈,所述指示燈固定設於所述上盒體上並與所述車充頭電性連接,所述第一充電接頭和所述第二充電接頭通過所述充電線連接於所述車充頭。
進一步的,所述上盒體和所述下盒體內分別設有卡線槽、收線塊和旋渦式線軌。
進一步的,所述收納盒底部設有限位塊,所述車充頭的頂部設有連接凸塊,所述車充頭經連接凸塊活動設於限位塊內連接於所述收納盒。
進一步的,所述車充頭與所述收納盒之間的可活動角度範圍為0~180度。
進一步的,所述指示燈為LED指示燈。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一種可攜式車載充電器,其包括第一充電接頭、第二充電接頭、充電線、收納盒和車充頭,充電線設於收納盒內,充電線的兩端伸出收納盒並分別連接於第一充電接頭和第二充電接頭,車充頭活動連接於收納盒,收納盒包括上盒體、下盒體和指示燈,指示燈固定設於上盒體上並與車充頭電性連接,第一充電接頭和第二充電接頭通過充電線連接於車充頭,當車充頭插入點菸器接口取電時,可同時給兩臺行動裝置充電,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且指示燈亮,讓駕駛員在黑暗的情況下也可快速對行動裝置進行充電,從而不影響安全駕駛。且車充頭與收納盒之間的可活動角度範圍為0~180度,使收納盒處於需要的角度,便於充電。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充電接頭,2、第二充電接頭,3、充電線,4、收納盒,5、上盒體,6、下盒體,7、車充頭,8、指示燈,9、卡線槽,10、收線塊,11、限位塊,12、連接凸塊,13、旋渦式線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類一:如圖1,圖2所示,一種可攜式車載充電器,包括第一充電接頭1、第二充電接頭2、充電線3、收納盒4和車充頭7,所述充電線3設於所述收納盒4內,所述充電線3的兩端伸出所述收納盒4並分別連接於所述第一充電接頭1和所述第二充電接頭2,所述車充頭7活動連接於所述收納盒4,所述收納盒4包括上盒體5、下盒體6和指示燈8,所述指示燈8固定設於所述上盒體5上並與所述車充頭7電性連接,所述第一充電接頭1和所述第二充電接頭2通過所述充電線3連接於所述車充頭7。
所述上盒體5和所述下盒體6內分別設有卡線槽9、收線塊10和旋渦式線軌13。
所述收納盒4底部設有限位塊11,所述車充頭7的頂部設有連接凸塊12,所述車充頭7經連接凸塊12活動設於限位塊11內連接於所述收納盒4。
所述車充頭7與所述收納盒4之間的可活動角度範圍為0~180度。
所述指示燈8為LED指示燈。
其中,第一充電接頭1為蘋果充電接頭、第二充電接頭2為安卓充電接頭。
操作使用時,將本車載充電器通過車充頭7插入汽車點菸器接口上,固定設於上盒體5上的LED指示燈亮起,再將充電線3從收納盒4內部的旋渦式線軌13拉出,將充電線3一端的第一充電接頭1和第二充電接頭2分別連接蘋果行動裝置和安卓行動裝置連接,即可對不同充電接口的行動裝置進行充電。
實施類二:當第一充電接頭1和第二充電接頭2同為安卓充電接頭或蘋果充電接頭、
操作使用時,將本車載充電器通過車充頭7插入汽車點菸器接口上,固定設於上盒體5上的LED指示燈亮起,再將充電線3從收納盒4內部的旋渦式線軌13拉出,將充電線3一端的第一充電接頭1和第二充電接頭2分別連接蘋果行動裝置和安卓行動裝置連接,即可對相同充電接口的行動裝置進行充電。
其中,車充頭7活動連接於收納盒4,且活動角度範圍是0~180度,在充電時,可調節收納盒4的角度,便於充電。
由此可見,本實用新型其不僅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且節省車內空間,不影響安全駕駛。
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他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變形,而所有的這些改變和變形都應該屬於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