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香菸擺放架的製作方法
2023-05-14 18:13:11 2
專利名稱:一種香菸擺放架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於生活用品技術領域,涉及擺放架,尤其是一種香菸擺放架。
背景技術:
香菸擺放架是用來固定排放香菸的架子。現在的香菸擺放架形式越來越多,花式也越來越漂亮,但是都離不開其主要便於香菸盒的架放功能。它不但能保持香菸擺放的整齊;而且能夠起到擺設的作用。雖然現有的香菸擺放架已經具有結構簡單、設計奇特等特點,便於放置在收銀臺上進行銷售,但是其功能較為單一,煙盒之間容易出現間隙,導致煙盒容易倒塌在賣掉一盒後,原本緊靠的煙盒之間就容易出現鬆動,導致煙盒之間抵靠不緊湊,煙盒容易斜靠或側倒。為此,人們進行了長期的探索,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解決方案。例如,中國專利文獻公開了一種香菸架[申請號CN200820084153],它包括長方體形狀的架體、頂板、出煙板和彈性裝置,所述架體至少包括一個底板、二個側板,其中所述二個側板之間的一個面為出煙開口 ;所述出煙板在出煙開口處與底板連接,所述出煙板端部設有擋板;所述頂板與出煙開口平行,並可在架體內移動;所述彈性裝置設在頂板上,並使頂板具有向出煙開口方向的力。採用上述方案,將香菸排列防入長方體形狀的架體內,使香菸頂向出煙開口方向,並使出煙板始終保持至少有一包煙,取煙方便,另外,可將上述的多個香菸架水平排在一起,不同的香菸架可放置不同種類的香菸,使整個貨架整潔,還節約空間。雖然上述方案解決了貨架容易出現不整潔等問題,但是它不適合散煙放置在收銀臺上銷售,而且不能解決煙盒之間容易出現的間隙等問題。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能夠實現自動固定香菸的擺放架。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了下列技術方案一種香菸擺放架,其特徵在於,包括兩塊直立的端板,所述的兩塊端板之間連接有帶有滑軌的主板,所述的滑軌連接有能夠滑動的滑動塊,該滑動塊內部設有捲尺,所述的捲尺一端固定在主板的一端。在上述的一種香菸擺放架中,所述的主板前後兩側設有通過可拆卸結構連接在端板之間的側板。在上述的一種香菸擺放架中,所述的可拆卸結構包括端板上的凸起的導軌,以及設置在側板上能與導軌配合的凹槽。在上述的一種香菸擺放架中,所述的端板和側板均採用透明材料製造。與現有技術相比,本香菸擺放架的優點在於1、由於滑動塊通過捲尺的一端與主板連接,因此香菸能被夾在二者之間,起到固定擺放的作用。2、另外,該結構簡單、生產成本也相當低廉。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圖2是圖1的仰視圖。圖中,端板1、滑軌2、主板3、滑動塊4、捲尺5、側板6、導軌7、凹槽8。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一種香菸擺放架,其特徵在於,包括兩塊直立的端板1,所述的兩塊端板1之間連接有帶有滑軌2的主板3,所述的滑軌2連接有能夠滑動的滑動塊4,該滑動塊 4內部設有捲尺5,所述的捲尺5 —端固定在主板3的一端。由於滑動塊4通過捲尺5的一端與主板3連接,因此香菸能被夾在二者之間,起到固定擺放的作用,即使減少一包香菸, 由於捲尺5是被拉長的,這時滑動塊4就自動回收捲尺5,便移向主板3的一端,縮減二者之間的距離,便起到再次固定香菸的作用。所述的主板3前後兩側設有通過可拆卸結構連接在端板1之間的側板6。該可拆卸結構包括端板1上的凸起的導軌7,以及設置在側板6上能與導軌7配合的凹槽8。另外, 所述的端板1和側板6均採用透明材料製造,能夠起到美觀的作用。
權利要求1.一種香菸擺放架,其特徵在於,包括兩塊直立的端板(1),所述的兩塊端板(1)之間連接有帶有滑軌O)的主板(3),所述的滑軌( 連接有能夠滑動的滑動塊G),該滑動塊 (4)內部設有捲尺(5),所述的捲尺( 一端固定在主板(3)的一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菸擺放架,其特徵在於,所述的主板C3)前後兩側設有通過可拆卸結構連接在端板(1)之間的側板(6)。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菸擺放架,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可拆卸結構包括端板(1)上的凸起的導軌(7),以及設置在側板(6)上能與導軌(7)配合的凹槽(8)。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菸擺放架,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端板(1)和側板(6)均採用透明材料製造。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於生活用品技術領域,涉及擺放架,尤其是一種香菸擺放架。它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原本緊靠的煙盒之間就容易出現鬆動,導致煙盒之間抵靠不緊湊,煙盒容易斜靠或側倒等缺陷。它包括兩塊直立的端板,所述的兩塊端板之間連接有帶有滑軌的主板,所述的滑軌連接有能夠滑動的滑動塊,該滑動塊內部設有捲尺,所述的捲尺一端固定在主板的一端。其優點在於1、由於滑動塊通過捲尺的一端與主板連接,因此香菸能被夾在二者之間,起到固定擺放的作用;2、另外,該結構簡單、生產成本也相當低廉。
文檔編號A47F7/00GK202198218SQ20112026466
公開日2012年4月25日 申請日期2011年7月25日 優先權日2011年7月25日
發明者趙壽坤 申請人:杭州創奇展示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