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樹屋動靜態承重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4-30 05:01:26

本實用新型屬於樹屋的固定結構,具體涉及一種樹屋動靜態承重系統。
背景技術:
樹屋(tree houses),顧名思義,就是那些建在樹上或是掛在樹上的房屋。樹屋的建造,萬變不離其宗,一定要與樹木枝幹親密接觸。有的小屋以樹木主幹為軸環形建造,有的小屋外牆緊貼樹枝,有的小屋則依託在樹幹之上,通常孩子們玩耍的小樹屋依一棵樹而建,但是有的成年人設計的大樹屋則可能依靠多棵樹而建。由於樹屋建在多顆樹之間,當自然風造成支撐樹屋的樹木之間產生相反的晃動時,該晃動會對樹屋施加扭力,從而降低樹屋穩定性,嚴重時會破壞樹屋結構,造成安全事故。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樹屋動靜態承重系統,通過動態承重裝置和靜態承重裝置的搭配使用,解決樹屋在經受大風襲擾時的穩固性問題,避免由於樹木之間的扭轉晃動對樹屋造成的扭轉傷害。
本實用新型所採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樹屋動靜態承重系統,包括樹屋本體和承重系統,所述承重系統設置在樹木上,所述樹屋本體設置在所述承重系統上,所述承重系統包括動態承重裝置和靜態承重裝置,所述樹屋本體的兩側分別通過所述動態承重裝置和所述靜態承重裝置與不同的支撐樹木相連接。所述動態承重裝置和所述靜態承重裝置相對設置,所述靜態承重裝置隨一顆樹木向一側晃動時,所述動態承重裝置會隨所述靜態承重裝置一起向同側晃動,當與所述動態承重裝置連接的樹木為向相反一側晃動時,所述動態承重裝置與該樹木之間形成相反的作用力,所述動態承重裝置與所述第一鋼構件之間形成摩擦力,該摩擦力對相反的作用力進行抵消,減少相反方向晃動樹木對樹屋本體的扭力傷害,能夠避免所述樹屋本體受到所述樹木之間不同轉向形成的扭力而造成的結構傷害。
作為優選的,所述動態承重裝置包括第一鋼構件、第一承重杆、套筒和第一擋環,所述第一鋼構件設置在所述樹屋本體下部,所述第一承重杆一端固定在支撐樹木上,所述第一承重杆的自由端依次與所述套筒和所述第一擋環連接,所述套筒與所述第一鋼構件滑動連接。所述第一鋼構件與所述樹屋本體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承重杆兩端均設置有螺紋段,所述第一承重杆一端擰入到所述樹木內,所述第一承重杆另一端穿過所述套筒後穿過所述第一鋼構件,所述第一擋環設置在所述第一承重杆另一端端部。所述第一承重杆為圓柱形結構,所述第一擋環上設置有內螺紋,所述第一擋環與所述第一承重杆螺紋連接,所述套筒為中空長方體結構。所述第一擋環用於對所述第一承重杆進行限位,防止在風大時所述第一承重杆自所述第一鋼構件內脫離而造成承重失效。
作為優選的,所述第一鋼構件上設置有用於所述套筒左右滑動的空腔,所述套筒與所述空腔面接觸連接。所述空腔為矩形結構,所述套筒與所述空腔的面接觸連接保證所述套筒在所述空腔內只能進行左右滑動而不能翻轉。
作為優選的,所述第一承重杆上設置有限位塊,所述限位塊高度大於所述空腔高度。所述限位塊為圓柱形結構,所述限位塊設置在所述第一承重杆中部。所述限位塊用於限制所述套筒和所述第一鋼構件位置,控制所述套筒和所述第一鋼構件不會沿所述第一承重杆向樹木方向移動。
作為優選的,所述動態承重裝置還包括墊層,所述墊層設置在所述空腔上表面。所述墊層寬度與所述空腔寬度一致,所述墊層採用橡膠材料製成,所述墊層設置在所述套筒和所述第一鋼構件之間用於增加摩擦力。所述墊層與所述套筒之間的摩擦力用於抵消樹木對所述套筒施加的與所述靜態承重裝置晃動方向相反的作用力,從而減少晃動方向相反的兩顆樹木之間對樹屋本體施加的拉力或扭力,提高樹屋本體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作為優選的,所述靜態承重裝置包括第二鋼構件、第二承重杆和第二擋環,所述第二鋼構件設置在所述樹屋本體下部,所述第二承重杆一端固定在支撐樹木上,所述第二承重杆的自由端穿過所述第二鋼構件後與所述第二擋環連接。
作為優選的,所述第二鋼構件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二承重杆規格相適配的固定口部。所述第二擋環高度大於所述固定口部的高度。所述第二承重杆為圓柱形結構,所述固定口部為弧形結構,所述固定口部的高度與所述第二承重杆高度一致,所述固定口部將所述第二承重杆進行固定。所述第二擋環用於對所述第二鋼構件進行端部限位,防止所述第二承重杆自所述第二鋼構件內脫離而造成承重系統失效。
作為優選的,所述第二承重杆上也設置有限位塊,所述限位塊的高度大於所述固定口部的高度。所述限位塊為圓柱形結構,所述限位塊設置在所述第二承重杆中部。所述限位塊用於定位所述第二鋼構件,控制所述第二鋼構件不會沿所述第二承重杆向樹木方向移動。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1、本實用新型通過相對設置的動靜態承重裝置,使樹屋本體隨一個晃動方向的樹木晃動,當兩顆樹木晃動方向相反時,套筒和第一鋼構件之間的摩擦力抵消一部分或全部的反向作用力,使樹屋本體不會受到晃動方向相反的樹木之間施加的扭力,避免樹屋本體在大風中遭受破壞,提高安全性和穩固性。
2、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擋環和限位件,對鋼構件進行限位,提高樹屋本體的穩定性。
3、本實用新型設計巧妙、結構簡單、成本低廉,可大範圍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樹屋動靜態承重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樹屋動靜態承重系統中動態承重裝置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樹屋動靜態承重系統中動態承重裝置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2中第一承重杆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圖2中第一鋼構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圖2中套筒的結構示意圖;
圖7是圖2中第一擋環的結構示意圖;
圖8是本實用新型樹屋動靜態承重系統中靜態承重裝置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9是本實用新型樹屋動靜態承重系統中靜態承重裝置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10是圖8中第二鋼構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11是圖8中第二承重杆的結構示意圖;
圖12是圖8中第二擋環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樹屋本體;3、動態承重裝置;4、靜態承重裝置;5、第一鋼構件;6、墊層;7、第二鋼構件;8、套筒;9、第一擋環;10、第一承重杆;11、限位塊;12、安裝孔;13、第二擋環;14、第二承重杆。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實施方式,都屬於本實用新型所保護的範圍。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樹屋動靜態承重系統,包括樹屋本體1和承重系統,承重系統設置在樹木2上,樹屋本體1設置在承重系統上,且樹屋本體1位於多顆樹木之間,承重系統包括動態承重裝置3和靜態承重裝置4,樹屋本體1的兩側分別通過動態承重裝置3和靜態承重裝置4與不同的支撐樹木相連接。樹屋本體1包括四個角部,動態承重裝置3和靜態承重裝置4相對設置在樹屋本體1的兩個角部上,靜態承重裝置4隨一顆樹木向一側晃動時,動態承重裝置3會隨靜態承重裝置4一起向同側晃動,當與動態承重裝置3連接的樹木為向相反一側晃動時,動態承重裝置3與該樹木之間形成相反的作用力,動態承重裝置3與第一鋼構件5之間形成摩擦力,該摩擦力對相反的作用力進行抵消,減少相反方向晃動樹木對樹屋本體1的扭力傷害,能夠避免樹屋本體1受到樹木之間不同轉向形成的扭力而造成的結構傷害。
如圖2~圖7所示,動態承重裝置3包括第一鋼構件5、第一承重杆10、套筒8和第一擋環9,第一鋼構件5設置在樹屋本體1下部且第一鋼構件5與樹屋本體1固定連接,第一承重杆10一端擰入到樹木內並與樹木固定連接,第一承重杆10的自由端依次與套筒8和第一擋環9連接,第一擋環9設置在第一承重杆10自由端端部,第一擋環9與第一承重杆10螺紋連接,第一承重杆10上設置有限位塊11,第一承重杆10為圓柱形結構,限位塊11為圓柱體結構,限位塊11設置在第一承重杆11的中部,套筒8與第一鋼構件9滑動連接,限位塊11的高度大於空腔高度,限位塊11用於對第一鋼構件5進行限位,避免第一鋼構件5沿第一承重杆10長度方向向樹木一側移動,限位件11將樹木和第一鋼構件5之間進行分離。第一鋼構件5下部設置有用於套筒8左右滑動的空腔,空腔為矩形結構,套筒8與空腔面接觸連接,套筒8在空腔內只能左右移動不能翻轉。動態承重裝置3還包括墊層6,墊層6設置在空腔上表面,墊層6寬度與空腔寬度一致,墊層6採用橡膠材料製成。墊層6用於增加套筒8與第一鋼構件5之間的摩擦力。墊層6與套筒8之間的摩擦力用於抵消樹木對套筒8施加的與靜態承重裝置晃動方向相反的作用力,從而減少晃動方向相反的兩顆樹木之間對樹屋本體1施加的拉力或扭力,提高樹屋本體1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如圖8~圖12所示,靜態承重裝置4包括第二鋼構件7、第二承重杆14和第二擋環13,第二鋼構件7設置在樹屋本體1下部,且第二鋼構件7與樹屋本體1固定連接,第二承重杆14一端擰入到樹木內固定連接,第二承重杆14中部設置有限位塊11,限位塊11設置在第二承重杆14中部,第二承重杆14為圓柱形結構,第二承重杆14上的限位塊11為圓柱形結構,第二承重杆14的自由端穿過第二鋼構件7後與第二擋環13連接。第二鋼構件7上設置有與第二承重杆14規格相適配的固定口部。固定口部用於第二承重杆14穿過並固定,固定口部規格與第二承重杆規格相適配,第二承重杆14上的限位塊11高度大於固定口部的高度。第二檔換13用於對第二鋼構件7進行端部限位,防止第二承重杆14自第二鋼構件7內脫離而造成承重系統失效。限位塊11用於定位第二鋼構件7,控制第二鋼構件7不會沿第二承重杆14向樹木方向移動。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