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地建廠房做帳流程(企業買地建造廠房)
2023-04-23 09:26:59
會計處理一購買土地及繳納的相關稅費的帳務處理: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0萬元
參考: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三條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企業為購買土地從某銀行貸款而支付的貸款利息的帳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80萬元
貸:銀行存款 80萬元
參考: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會計處理三企業購買土地計提的印花稅的帳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0.5萬元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0.5萬元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帳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
企業購買的土地按年攤銷的帳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20萬元
貸:累計攤銷 20萬元
注意:
如果用於廠房建造,建造期間可以計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攤銷 200萬元
貸:累計攤銷 200萬元
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企業廠房建造支出取得建築公司工程款發票的帳務處理:
借:在建工程 20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0萬元
貸:銀行存款 2180萬元
會計處理六企業廠房建造完工結轉固定資產的帳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廠房 2200萬元
貸:在建工程 2200萬元
注意:
當土地使用權用於開發建造自用的廠房或辦公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依然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地上建築物則作為固定資產入帳,分別進行攤銷和計提折舊。而無需將土地使用權作為房屋建築物成本轉入固定資產。
參考: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帳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2、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九條規定,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3、《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規定,對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暫估價值轉入固定資產,並按有關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來的折舊額。
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企業廠房建造過程中廠區圍牆支出的帳務處理:
借:在建工程 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9萬元
結轉:
借:固定資產-圍牆 100萬元
貸:在建工程 100萬元
會計處理八企業廠房或者辦公房按期折舊的帳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製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
參考: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築物,為20年;
②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③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④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⑤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剩餘期限。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由於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後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12個月內進行。
企業廠房或者辦公房按期計提房產稅的帳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參考:
《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
三、關於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問題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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