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移動電源按鍵開關的製作方法
2023-04-24 13:37:16 3

本發明涉及的是移動電源的開關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移動電源按鍵開關。
背景技術: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智能產品越來越深受人們的喜愛,外出旅遊、外出工作,智能產品都隨身攜帶,為了電源充足,也隨身攜帶移動電源。
移動電源(Mobile Power Pack,MPP),也叫充電寶、旅行充電器等。一種集供電和充電功能於一體的可攜式充電器,可以給手機、平板電腦等數碼設備隨時隨地充電。一般由鋰電芯(或者乾電池,較少見)作為儲電單元,使用方便快捷。
傳統的移動電源的開關按鍵是裝在用於控制移動電源工作的主PCB板上的,而主PCB板是固定安裝於移動電源內的,通過按壓蓋板使蓋板壓於主PCB板上的按鍵而實現電源的導通。因此,為了便於使用,蓋板一般安裝在移動電源外殼的表面,而為了使按鍵與蓋板接近,就需要移動主PCB板的安裝位置,而移動電源靠近外殼邊沿的位置一般空間有限,不適於安裝面積較大的主PCB板,導致移動電源內部結構需要調整,從而造成移動電源生產成本的上升。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移動電源按鍵開關,結構簡單,便於安裝,通過PCB板控制,有效節省移動電源內的空間。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移動電源按鍵開關,它包含殼體,所述殼體的一端設置有封閉板,所述封閉板的上端設置有蓋板,所述蓋板的一側設置有控制電源開關的PCB板,所述PCB板通過螺釘與蓋板固定連接,所述PCB板的一側設置有用於顯示電源開關狀態的LED燈,所述PCB板的另一側設置有按鍵,所述殼體的上端設置有連接軸,所述連接軸的兩側固定設置有固定板,所述連接軸的上端套接有與按鍵配合的塑膠件。
進一步,所述蓋板上設置有導光條,所述導光條為L型。
進一步,所述塑膠件的一端設置有長條板,所述長條板插接在固定板的中間,所述塑膠件的另一端設置有U型槽,所述U型槽與連接軸套接,所述U型槽的上端設有與按鍵配合的按壓平面。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
1、通過將PCB板固定於蓋板上,並將按鍵安裝於PCB板上,使按鍵與開關並為一個整體,方便安裝使用,不需要調整移動電源內部空間,簡化了內部結構,從而降低了移動電源的生產成本。
2、通過單獨設置用於控制電源開關的PCB板,可以靈活的利用移動電源的內部空間,不佔用過多空間資源,節省了電源內的空間,從而可以在移動電源內增加更多功能模塊,增加移動電源的使用效果。
3、PCB板可以一面裝按鍵一面裝燈,而且不會擋到燈光,提高空間利用率。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明的正面分解圖;
圖2是本發明的側面分解圖;
圖中1.蓋板、2.導光條、3.LED燈、4.PCB板、5.固定板、6.連接軸、7.塑膠件、8.封閉板、9.殼體、10.按鍵。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以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
參看圖1至圖2,本具體實施方式採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移動電源按鍵開關,它包含殼體9,所述殼體9的一端設置有封閉板8,所述封閉板8的上端設置有蓋板1,所述蓋板1的一側設置有控制電源開關的PCB板4,所述PCB板4通過螺釘與蓋板1固定連接,所述PCB板4的一側設置有用於顯示電源開關狀態的LED燈3,所述PCB板4的另一側設置有按鍵10,所述殼體9的上端設置有連接軸6,所述連接軸6的兩側固定設置有固定板5,所述連接軸6的上端套接有與按鍵10配合的塑膠件7,所述塑膠件7的一端設置有長條板,所述長條板插接在固定板5的中間,所述塑膠件7的另一端設置有U型槽,所述U型槽與連接軸6套接,所述U型槽的上端設有與按鍵配合的按壓平面。
所述蓋板1上設置有導光條2,所述導光條2為L型,這樣設置,便於顯示移動電源的開關狀態。
本發明通過將PCB板固定於蓋板上,並將按鍵安裝於PCB板上,使按鍵與開關並為一個整體,方便安裝使用,不需要調整移動電源內部空間,簡化了內部結構,從而降低了移動電源的生產成本;通過單獨設置用於控制電源開關的PCB板,可以靈活的利用移動電源的內部空間,不佔用過多空間資源,節省了電源內的空間,從而可以在移動電源內增加更多功能模塊,增加移動電源的使用效果;PCB板可以一面裝按鍵一面裝燈,而且不會擋到燈光,提高空間利用率。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