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在形式上有什麼要求(公文寫作的格式要求)
2023-04-17 07:43:23
公文寫作是公文處理各個環節中最核心、最基礎的部分,也是個人文字能力水平高低的體現。一般來說,公文的格式、行文規則、籤發、辦理、管理都有明確規定,我們只要遵守規定、按照程序去做,就可以了。而撰寫就需要發揮自己的才能,需要各個方面的知識來體現綜合素質。古人說,兵無常勢,水無常形,文無定法。就是說撰寫文章沒有固定的模式。但公文卻有一定的規律可循,只要掌握了基本規律和要求,以現代人的文化素質,一般不會很難。下面是我對公文撰寫的共性要求的理解:
一、格式的要求
一般來說,每種公文都有固定的製作規格和樣式。使用目的、範圍和內容的不同決定了公文的格式、樣式的不同,如急件、要件都要有特別的標識。這是為了統一意志,講求效率,便於工作。古今中外、歷代政權都十分重視公文格式,就是這個道理。我國歷史上不少朝代對公文名稱、開頭、結尾、陳述順序以及用語、書寫等都有不同的規定,有的要求還十分嚴格,如果違反了,輕則受責、重則治罪。由於過分注重格式,發展起來,就形成了歷史上的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多次頒布公文處理辦法和條例,2012年黨政機關公文格式統一,提高了權威性。新條例規定:無論哪類文件,一般都要由標題、發文字號、籤發人、秘密等級、緊急程度、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時間、抄送機關、附註等部分組成。其中附件、抄送機關、附註根據需要,可有可無。
二、政治要求
公文是為政治服務的。格式的要求只是外在形式的要求,政治上的要求才是最根本的要求。政治上出了偏差,在任何時代也是不允許的。一般來講,當前的公文寫作要注意以下5個方面:
1.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原則上是三跟:跟著形勢、跟著時事政策、跟著輿論導向。
2.要符合上級機關的有關要求,上級精神是下級機關制發文件的依據,下級制發文件多數是為了貫徹上級精神,有的是進一步細化,使之更符合本單位實際,更具操作性。所以,撰寫公文,首先要學好上級文件,可以模仿上級文件的體例,但要有創新,不能上下一般粗。忌諱當傳聲筒、轉運站。
3.要與現行公文相銜接,一是要和上級以及相關部門的文件相銜接,上級和其他部門提倡的,你就不能站在本單位角度去否定,不能有衝突;二是要與本單位現行文件相銜接,不能前後矛盾,自相矛盾。
4.要符合領導意圖,也可以直接表述為與本單位領導的思路保持一致。這裡邊可有學問,需要撰寫者細心體會。不說別的,你自己覺得寫的再好,領導那裡通不過也是白搭。領導水平制約公文的質量是沒錯的,但有人說「秘書水平有多高,領導水平就有多高」,是片面性的。切記領導就是領導,是他領導你。
5.提出的政策措施要切實可行,涉及政策、規定一類的文件,一般比較重要。提出的政策措施有沒有可操作性,是否便於執行,是關鍵。要設身處地的為執行而考慮,如果不能落實,政策、措施再好也是一紙空文。
三、文字寫作要求
和小說、詩歌、劇本、散文等文學藝術作品的形象思維不同,公文屬於邏輯思維範疇。它不是以藝術形象感染讀者,一是以事實和道理說服讀者。它不適宜想像、虛構、誇張、抒情的手法反映生活的本質真實,二是以記敘、說明、論述的方法有針對性的表述思想觀點,反映具體的生活實際,揭示社會生活某些方面的規律和實發性問題,它不是給予人們以美的藝術享受,三是用於解決實際問題。因此,這就決定了公文在文字寫作方面的自身特點,那就是:實用、嚴密、準確、簡練。
1.實用。公文在表現內容上有其現實的具體的針對性。下行文件,都是上級為了解決問題,對特定的問題表明態度,提出解決的方針、原則、措施,上行文是下級反映工作過程中新問題、新情況、新經驗,讓上級了解、注意,或者提出建議、方案,請上級定奪。平行文也是就某些問題相互知照或協商。所以公文寫作要講究實用性,不能華而不實,更忌諱誇張、想像。實用性還有個時間問題,公文實效性很強,拖過了時機,公文就沒有意義了。比如請示,得到了答覆,這個請示就成了檔案,通知得到了執行,也就完成了使命。
2.嚴密。一是文種、格式要嚴密。請示不能寫成意見,也不能寫成報告,通知不能寫成通報。向上報送的文件,未經批准,就不能下發,文件該發到哪一級也不能隨意擴大範圍。這些法定性、權威性、政治性的要求,必須嚴密,這是機關工作效率的體現。二是文字要嚴密。論述不能寫成說明,敘述不能寫成結論,表達不能誇張渲染。在判斷推理的時候,更要嚴密,在同一時間、同一關係、同一意義下要保持同一說法。更不能把個別現象做為普遍現象。尤其是結論性的表達,絕不能誇大或縮小,也不能使用模稜兩可的語言。
3.準確。除了要準確體現領導意圖以外,就是用語要準確,引用準確,使用數字要準確。換言之,就是定性、定量都必須準確。「白髮三千丈」、「燕山雪花大如席」一類文字是切忌使用的。準確是公文的生命,「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一旦出錯,糾正就費勁大了。
4.簡練。公文講究簡捷明白,一語中的,力戒繁文縟節、套話等形式主義。現在打字、印刷技術發達了,文件越來越多了,也越來越長了,不是好現象。毛澤東在《關於建立報告制度》一文中指出:「報告文字,每次一千字左右為限,除特殊情況外,至多不要超過兩千字。」我認為對現在公文寫作仍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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