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船舶用隔音防臭通風窗的製作方法
2023-05-08 10:43:06 2

本發明涉及船舶機械通風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船舶用隔音防臭通風窗。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船員或乘客對船舶內裝舒適性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由於船舶空間限制,機械運行設備與船舶艙室相距較近,在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會產生一定刺激性氣體,而傳統艙室通風窗的結構,無法阻止刺激性氣味進入居住艙室,同時也無法阻止大量的水汽進入居住艙室,導致艙內過於潮溼,最終影響船員或乘客居住體驗,另由於玻璃透明的性質,傳統的通風窗使得船員或乘客日常生活中的隱私不能得到保障,且現有的通風窗不能夠很好地消音降噪,並且具有異味,降低了船艙的乘坐人員和工作人員的舒適度。為此,我們提出一種船舶用隔音防臭通風窗。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船舶用隔音防臭通風窗,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船舶用隔音防臭通風窗,包括裝置主體、觀察窗、儲水盒、伸縮帘布和氣體淨化裝置,所述裝置主體表面設有安裝螺孔、觀察窗和通風管,所述安裝螺孔設置在觀察窗的上方,所述觀察窗設置在通風管的一側,所述裝置主體一側設有氣體淨化裝置,且氣體淨化裝置與通風管固定連接,所述裝置主體下表面設有儲水盒,且儲水盒的表面設有出水孔,所述出水孔為五個,且均勻分布在儲水盒的表面。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背面設有吸音棉,吸音棉中設有通孔,所述通孔中設有顆粒清新劑,所述顆粒清新劑的成分如下:米竹炭:10-30%;高錳酸鉀:5-20%,其餘是活性炭。
優選的,所述觀察窗表面設有伸縮帘布和拉扣,所述伸縮帘布與拉扣固定連接,所述觀察窗的材質為透明的鋼化玻璃材質。
優選的,所述通風管為四個,且通風管的內部設有乾燥網和換氣孔,所述乾燥網設置在換氣孔的一側。
優選的,所述乾燥網可拆卸。
優選的,所述氣體淨化裝置的內部設有循環氣管。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船舶用新型通風窗通過設有觀察窗、伸縮帘布、氣體淨化裝置、乾燥網和吸音棉,使得該通風窗能夠很好的進行通風工作,觀察窗方便於乘客觀察沿途的風景,增加通風窗的多樣性,伸縮帘布能夠在乘客需要的時候,將其拉起,從而保障乘客的隱私,氣體淨化裝置能夠阻止船舶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刺激性氣味進入居住艙室,確保居住艙室的安全性和舒適性,乾燥網能夠阻止水汽進入居住艙室,防止艙室潮溼,吸音棉能夠很好地降低艙室的噪音,提高船員和乘客的居住體驗,同時,設備結構簡單,易於實現。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通風管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窗體的後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裝置主體、2安裝螺孔、3觀察窗、4通風管、5儲水盒、6出水孔、7伸縮帘布、8拉扣、9氣體淨化裝置、10乾燥網、 11換氣孔、12吸音棉。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3,一種船舶用隔音防臭通風窗,包括裝置主體1、觀察窗3、儲水盒5、伸縮帘布7和氣體淨化裝置9,裝置主體1表面設有安裝螺孔2、觀察窗3和通風管4,安裝螺孔2設置在觀察窗2的上方,觀察窗3設置在通風管4的一側,觀察窗3表面設有伸縮帘布7和拉扣8,伸縮帘布7與拉扣8固定連接,觀察窗3的材質為透明的鋼化玻璃材質,由於觀察窗3的材質為透明的鋼化玻璃材質,從而方便於乘客觀察沿途的風景,增加通風窗的多樣性,在需要的時候通過拉扣8將伸縮帘布7拉起,很好的保障了乘客的隱私,通風管4為四個,且通風管4的內部設有乾燥網10和換氣孔11,乾燥網10設置在換氣孔11的一側,乾燥網10能夠阻止水汽進入居住艙室,防止艙室潮溼,提高艙室的舒適度,乾燥網10可拆卸,由於乾燥網10可拆卸,便於乾燥網10的定期檢修,延長設備的壽命,裝置主體1的背面設有吸音棉12,吸音棉12能夠很好地降低艙室的噪音,提高船員和乘客的居住體驗,裝置主體1一側設有氣體淨化裝置9,且氣體淨化裝置9與通風管4固定連接,氣體淨化裝置9的內部設有循環氣管,氣體淨化裝置9能夠阻止船舶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刺激性氣味進入居住艙室,確保居住艙室的安全性和舒適性,裝置主體1下表面設有儲水盒5,且儲水盒5的表面設有出水孔6,出水孔6為五個,且均勻分布在儲水盒5的表面,儲水盒5和出水孔6能夠將雨水與海水導流出去,有效的防止海水和雨水進入船艙,提高船艙的內部環境,同時,設備結構簡單,易於實現。所述吸音棉12中設有通孔,所述通孔中設有顆粒清新劑,所述顆粒清新劑的成分如下:米竹炭:10-30%;高錳酸鉀:5-20%,其餘是活性炭。
儘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