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吸槍的製作方法
2023-05-08 19:51:11
專利名稱:虹吸槍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虹吸槍,它能使容器裡的液體在吸液管內產生虹吸作用,自動流出容器。
不管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都免不了要用容器(如普通油桶,高90cm,容積150升)裝些油或其它液體,要把這些液體拿出容器,現在通常是用手搖油泵不停地搖或用手拉油泵不停地往復拉壓,才能使液體流出容器,這兩種油泵雖然有效,但需不停地用力搖或拉,並且抽油速度慢,長度較長,攜帶不便。
市場上供應的一種虹吸管,由於虹吸高度較低(只有20~30cm),在容器內液位較低時,它就無法把液體吸出了,該虹吸管還有流量小,使用不可靠的缺點。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虹吸槍,它不僅能可靠地產生虹吸作用,而且虹吸高度較高,流量較大。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在套管的一端裝有虹吸嘴,虹吸嘴上裝有吸液管,該管經虹吸嘴與套管相通,套管內裝有活塞和空心活塞杆,該活塞杆一端與套管相通,另一端有出液嘴,出液嘴側面裝有手柄。使用時,先將吸液管插入容器內的液體裡,握住手柄的手同時堵住出液嘴往外拉,當活塞從套管的一端拉到另一端時,套管內就成了真空,吸液管內就有同樣體積的氣體被吸進套管,容器裡也有同樣體積的液體被吸進吸液管,由於液體在容器內那段吸液管裡是上升,在容器外那段吸液管裡是下降,當下降到容器內液面以下一定距離時,放開出液嘴,虹吸現象就產生了。
為了提高虹吸效率,空心活塞杆,虹吸嘴和吸液管的過流斷面最好一致,其中吸液管最好是軟管。
在本實用新型中,由於套管的過流斷面比吸液管的過流斷面大所以,吸液管的長度就比套管的長度長,設套管的過流斷面是吸液管過流斷面的a倍,則吸液管的最短長度也應是套管長度的a倍,設吸液管的這一最短長度為L,當套管內的活塞從底端拉到另一端時,所形成的真空就可把長度為L的吸液管內的氣體全部吸入套管而使該吸液管成為真空,成為真空的吸液管又從容器裡吸進液體,其充滿長度也為L,我們知道,要產生虹吸作用,必須一部份吸液管在容器內另一部份吸液管在容器外,由於液體在容器內那段吸液管裡是上升,在容器外那段吸液管裡是下降,所以,只要下降到容器內液面以下一定距離,放開出液嘴,即可產生虹吸現象,設這一距離為X,則最大虹吸高度h可達 (L-X)/2 。為了保證虹吸槍工作正常,其真空度不應超過6~8米水柱。
該虹吸槍沒有任何開關和閥門,液體流動阻力很小,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拉一次即能可靠地產生虹吸作用。產生虹吸現象後,它自身就成了過流管道,拉出套管的空心活塞杆,相當於接長了過流管道,不需接長時,還可壓回套管內而不會影響虹吸效果。該虹吸槍與手拉油泵和手搖油泵相比,有省力,抽油速度快,攜帶方便的優點;與市場上供應的一種虹吸管相比,有虹吸高度高,流量大和使用可靠的優點。
以下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
圖1是虹吸槍的一個具體實施例的半剖視圖。
圖2是
圖1沿A-A截面的剖面圖圖3是
圖1的(Ⅰ)處的局部放大圖圖4是
圖1的(Ⅱ)處的局部放大圖附圖中序號說明如下1、容器。2、吸液軟管。3、虹吸嘴。4、底蓋。
5、套管。6、空心活塞杆。7、端蓋。8、手柄。
9、出液嘴10、13、夾板。11、密封圈。
12、活塞。h、虹吸高度。r、為吸液管在容器口面的轉彎半徑。
使用本實用新型時,先將吸液軟管2插入容器內的水裡,握住手柄8的手,同時堵住出液嘴9往外拉,當活塞從底蓋4處拉到端蓋7處時,套管5內就形成了真空,同時,吸液軟管2內就有同樣體積的氣體被吸進套管5,容器1裡也有同樣體積的水被吸進吸液軟管2,水在容器1內那段吸液管裡上升h,在容器外那段吸液管裡下降,當下降到X以下時,放開出液嘴9,水就流出來了。
應該指出附圖中的吸液管長度不是最短長度,最短長度應該是L=2h+X,上文中的最大虹吸高度也是由此式推出的,建立此式時,用了兩個假定,一是假定容器內h範圍內的吸液管和容器外h+X範圍內的吸液管都是直管,二是假定r為零,只有這兩個假定成立,L=2h+X才能成立。
權利要求1.一種虹吸槍,其特徵在於它具有套管,套管底部裝有虹吸嘴,虹吸嘴上裝有吸液管,該管經虹吸嘴與套管相通,套管內裝有活塞和空心活塞杆,該活塞杆一端與套管相通,另一端有出液嘴,出液嘴側面裝有手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虹吸槍,其特徵在於吸液管是軟管。
專利摘要虹吸槍是使容器裡的液體產生虹吸作用的專用工具。它主要包括吸液管2,虹吸嘴3、,套管5,空心活塞杆6、活塞12和手柄8,該虹吸槍解決了長期以來用手搖油泵或手拉油泵才能把液體抽出容器的問題,與這兩種油泵相比,有省力,抽油速度快、攜帶方便的優點,與市場上供應的一種虹吸管相比,有虹吸高度高,流量大,使用可靠的優點。
文檔編號F04F10/00GK2085438SQ9021501
公開日1991年9月25日 申請日期1990年10月16日 優先權日1990年10月16日
發明者於文茂 申請人:於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