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石基礎圖集(料石面層設計要求)
2023-04-27 18:01:06
開工前,應選用符合設計要求的料石。當設計無要求時,宜優先選擇花崗巖等堅硬、耐磨、耐酸石材,石材應表面平整、粗糙,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料石的物理性能和外觀質量應符合表11.1.1-1的規定。
11.1.2砌築砂漿中採用的水泥、砂、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採用現行國家標準《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GB 175或《礦渣矽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矽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矽酸鹽水泥》GB 1344中規定的水泥。
2 宜用質地堅硬、乾淨的粗砂或中砂,含泥量應小於5%。
3 攪拌用水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 63的規定。宜使用飲用水及不含油類等雜質的清潔中性水,PH值宜為6~8。
11.1.3鋪砌應採用幹硬性水泥砂漿,虛鋪係數應經試驗確定。
11.1.4鋪砌控制基線的設置距離,直線段宜為5~10m,曲線段應視情況適度加密。
11.1.5當採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層時,鋪砌面層脹縫應與基層脹縫對齊。
11.1.6鋪砌中砂漿應飽滿,且表面平整、穩定、縫隙均勻。與檢查井等構築物相接時,應平整、美觀,不得反坡。不得用在料石下填塞砂漿或支墊方法找平。
11.1.7 伸縮縫材料應安放平直,並應與料石粘貼牢固。
11.1.8在鋪裝完成並檢查合格後,應及時灌縫。
11.1.9鋪砌面層完成後,必須封閉交通,並應溼潤養護,當水泥砂漿達到設計強度後,方可開放交通。
11.3.1料石面層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石材強度、外形尺寸應符合設計基本規範要求。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抽樣檢查。
檢驗方法:查出廠檢驗報告或復驗。
2 砂漿平均抗壓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規定,任一組試件抗壓強度最低值不得低於設計強度的85%。
檢查數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m21組(6塊),不足1000m2取1組。
檢驗方法:查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3 表面應平整、穩固、無翹動,縫線直順、灌縫飽滿,無反坡積水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 料石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1.3.1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