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提高表皮顏色測量可靠性的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5-25 17:38:1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搪塑表皮的溫度控制設備,具體涉及一種提高表皮顏色測量可靠性的設備。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汽車行業的高度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無論是汽車主機廠還是汽車消費者都越來越重視汽車的美觀性,特別是對汽車內飾美觀性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當汽車內飾由原料粉末通過模具製備成表皮後需要對其進行顏色測量和控制顏色。目前行業通用的設備為分光測色儀,生成的數據為國際標準色空間CIE76 Lab,其數據L值為明暗度、a值為紅綠值、b值為黃藍值。
搪塑粉,包括聚氯乙烯搪塑粉、聚氨酯搪塑粉和聚烯烴熱塑性彈性體搪塑粉,是製備汽車內飾材料軟質表皮的原料。搪塑粉在高溫下,在模具表面凝膠形成皮革材料,然後脫模。搪塑粉的顏色控制是通過成品皮革來進行控制的,實驗室搪塑表皮的工藝過程為:加熱模具至指定的溫度、在模具上倒上一定量的粉末、再次加熱模具至粉末凝膠、放入冷卻水槽快速冷卻至室溫、取下表皮進行顏色測試。在冷卻過程,我們通過一系列的實驗發現顏色的L值和冷卻水溫是有線性關係的;如果不對水槽溫度進行控制,表皮的顏色會有比較大的測量誤差,導致搪塑粉的顏色控制偏差,以及客戶端的產品不合格或者質量事故。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提高表皮顏色測量可靠性的設備。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提高表皮顏色測量可靠性的設備,它包括:
加熱水槽組件,所述加熱水槽組件包括支撐框架、安裝在所述支撐框架頂部的操作臺、嵌在所述操作臺上的內水槽、安裝在所述內水槽內的加熱器、安裝在所述操作臺上用於測量所述內水槽內溫度的溫度計以及一端與所述內水槽底部相連通的回流管,所述回流管內安裝有與所述溫度計相配合的變頻水泵;
冷卻水槽組件,所述冷卻水槽組件包括設置於所述支撐框架一側且下部與所述回流管另一端相連通的外水槽、一端與所述外水槽側壁上部相連通且另一端與所述內水槽側壁上部相連通的溢流回流管以及形成在所述外水槽側壁上的多個冷卻風道。
優化地,所述加熱水槽組件還包括安裝在所述水槽底部用於對其進行支撐的水槽支架。
優化地,所述外水槽的另一側壁上開設有高於所述溢流回流管的外溢流口。
由於上述技術方案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點:本實用新型提高表皮顏色測量可靠性的設備,通過採用特定結構的加熱水槽組件和冷卻水槽組件進行配合,這樣當加熱水槽組件內的水溫超過理想溫度時,可以控制變頻水泵的啟動,使得加熱水槽組件內的水開始循環而被加熱的水經溢流回流管進入冷卻水槽組件內,而冷卻水槽組件內冷卻的水會落底被變頻水泵抽進加熱水槽組件內置換,從而精確控制水溫,避免導致搪塑粉的顏色偏差較大。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高表皮顏色測量可靠性的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所示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如圖1所示提高表皮顏色測量可靠性的設備,主要包括相配合的冷卻水槽組件1和加熱水槽組件2等。
其中,加熱水槽組件2主要包括支撐框架21、操作臺22、內水槽23、溫度計24和回流管27等。操作臺22安裝在支撐框架21的頂部,它的部分區域開設有開口用於安裝內水槽23,使得內水槽23嵌在操作臺22上;而操作臺22的其它區域則形成模具暫放區,用於放置搪塑模具。加熱器25安裝在內水槽23內,用於對內水槽23內的水進行加熱。溫度計24安裝在操作臺22上,用於測量內水槽23內的溫度;回流管27的一端與內水槽23的底部相連通,其內安裝有與溫度計24相配合的變頻水泵(圖中未顯示),這樣當溫度計24檢測到內水槽23內的水溫超過一定的溫度時可以發送信號給變頻水泵而使得其工作,而當水溫低於設定溫度時,水泵停止。冷卻水槽組件1包括外水槽11、溢流回流管12和冷卻風道14等,外水槽11設置在支撐框架21的一側且下部與回流管27的另一端相連通,這樣當變頻水泵工作時可以將外水槽11內的冷水被變頻水泵抽入內水槽23中進行置換。溢流回流管12的一端與外水槽11側壁的上部相連通且另一端與內水槽23側壁的上部相連通,這樣當變頻水泵工作時能夠使得外水槽11和內水槽23內的水開始循環,內水槽23內被加熱的水通過溢流回流管12回流至外水槽11中冷卻。冷卻風道14有多道,它們形成在外水槽11的側壁上並向其內部延伸。
在本實施例中,加熱水槽組件2還包括安裝在水槽24底部用於對其進行支撐的水槽支架26。外水槽11的另一側壁上開設有高於溢流回流管12的外溢流口13,該外溢流口13處可以安裝與冷卻水槽組件1的主排放管相連通的管道,這樣當水重複使用一段時間不能滿足使用要求後,可通過主排放管排入下水道,通過室外水龍頭重新注滿再使用。外水槽11設有散熱式水槽蓋,同時也具有隔熱作用,避免陽光直射吸熱。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於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並據以實施,並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