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水閥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5-24 11:42:54 1

本實用新型涉及水閥,具體涉及一種水閥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國內城市供水管網的採用的水閥包括電子水閥、機械水閥及自動控制水閥等等,都不能做到既能智能化管控水量又能夠多數據檢測水質並做出預警,且結構複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水閥結構,包括電動調節閥、執行器、水錶、DTU數傳模塊、遠傳水質分析傳感器、蓄電池、自供發電裝置、數據採集探頭組合、GPRS信號傳輸天線;所述執行器連接電動調節閥;所述遠傳水質分析傳感器連接數據採集探頭組合;所述蓄電池連接自供發電裝置;所述水錶分別連接DTU數傳模塊和遠傳水質分析傳感器;所述執行器分別連接水錶、DTU數傳模塊、蓄電池。
進一步地,所述蓄電池為用以在現場無法接電源的情況下,水閥採取自供發電裝置,水管流動帶動水輪旋轉,帶動轉子運轉,受磁場作用,將水動能轉化為電能,將電能儲存並釋放的蓄電池。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
本實用新型對老式水錶、智能水錶進行智能化改進,實現將水質分析儀器和智能水錶合為一起,更加數位化、網絡化和智能化的統計生活飲用水量,對水質進行實時監控播報及預警並能及時關閉閥門,校驗;結構簡單且合理。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目的、特徵和優點之外,本實用新型還有其它的目的、特徵和優點。下面將參照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附圖說明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
附圖標記:
2為電動調節閥、3為執行器、4為水錶、5為DTU數傳模塊、6為遠傳水質分析傳感器、7為蓄電池、8為自供發電裝置、9為數據採集探頭組合、10為GPRS信號傳輸天線。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參考圖1,如圖1所示的一種水閥結構,包括電動調節閥2、執行器3、水錶4、DTU數傳模塊5、遠傳水質分析傳感器6、蓄電池7、自供發電裝置8、數據採集探頭組合9、GPRS信號傳輸天線10;所述執行器3連接電動調節閥2;所述遠傳水質分析傳感器6連接數據採集探頭組合9;所述蓄電池7連接自供發電裝置8;所述水錶4分別連接DTU數傳模塊5和遠傳水質分析傳感器6;所述執行器3分別連接水錶4、DTU數傳模塊5、蓄電池7。
所述蓄電池7為用以在現場無法接電源的情況下,水閥採取自供發電裝置8,水管流動帶動水輪旋轉,帶動轉子運轉,受磁場作用,將水動能轉化為電能,將電能儲存並釋放的蓄電池7。
供水管網上安裝智能水閥,可檢測水質、流量、壓力等多參數信息,從而控制閥門執行器實現預警水質安全和管控水流量。
其中先進遠傳水質分析傳感器、溫度傳感器、流量傳感器、壓力傳感器等等能夠更加快速、簡單、智能採集水質信息,包括水中金屬顆粒、溫度、PH值、TDS等等信息通過遠傳模塊以GPRS型式發送;控制中心接受並處理數據,後發送反饋信號至水閥執行器,可以對水質進行實時監控播報及預警。控制系統通過接收遠傳模塊傳輸的GPRS信號,將原始資料送至中央控制端處理,對每個客戶端傳輸過來的數據信號,通過先進智能水質檢測儀快速處理及核對,並將分析處理的信息以GPRS網絡渠道反饋Internet上,若信號存在警報信息,水閥將直接關閉用戶水系統。水閥自帶供電系統,能夠解決客觀環境影響下無法送電的問題;
採用一種具有配流功能的多流道閥芯結構,可實現閥門多重調節特性;其次閥門內部設有先進遠傳水質傳感器、溫度傳感器、流量傳感器、壓力傳感器、智慧水錶。
城市管網供水分配給各個小區的主管道安裝水閥,水通過閥門內部,先進遠程水質分析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等多個參數檢測傳感器每隔數秒採集水質信號並將轉化為GPRS,與此同時控制系統接受GPRS信號後,分配到先進智能水質檢測儀中,將分析數據上傳計算機,可獲得水質的PH、TDS、金屬顆粒、溫度、壓力和水流量等信息。
與此同時,若獲取的信號中預警信號,中央控制器發射信號到每個小區的執行器,閥門直接關閉;此預警信號也會直接發送專業維修人員,及時進行處理。
本實用新型屬於多參數檢測和智能化控制集成一體閥門技術領域,涉及一種主要用於城市供水管網系統中實時智能化管控水量,檢測預警水質突發性水質汙染的預措,能夠及時關閉供水閥門,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其產品可替代常規智能水錶、人工水錶等。
本實用新型對老式水錶、智能水錶進行智能化改進,實現將水質分析儀器和智能水錶合為一起,更加數位化、網絡化和智能化的統計生活飲用水量,對水質進行實時監控播報及預警並能及時關閉閥門,校驗。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