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高新區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沒有宅基地證就不能取得拆遷補償)
2023-04-16 22:36:46 1
河南鄭州:沒有宅基地證就不能取得拆遷補償?法院:不一定!
一、案例簡介:
劉某是鄭州市中原區某村村民,在1992年的時候,因為鄭州市政建設需要整體搬遷到新村取得宅基地一處,劉某繳納了宅基地使用費和押金。後來,該處宅基地因該村新農村建設,需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由該村第三、五村民小組佔用,為此第三、五村民小組於2008年租用本村村民的土地並支付租賃費用,將該土地交由劉某使用且於當年建房居住至今。後來,由於城中村改造,劉某的房屋被納入徵收範圍,但是因為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區政府沒有按照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安置房方案對劉某進行安置補償。劉某不服,以區政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被告答辯:
區政府辯稱,劉某現在使用的集體土地從來沒有獲得土地部門同意宅基使用面積的書面認定,劉某繳納的費用僅僅是有償使用費,並不等同於土地部門會同意不是村民的劉某享有合法宅基地。
三、法院審理:
雖然劉某不持有宅基地使用證,但這並不能否定1992年劉某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事實,劉某在該村出生,退休後戶口又遷回該村,所以劉某應當享受段莊村村民待遇,劉某的房屋被拆遷,其具有安置補償資格,區政府應該按照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規定對劉某進行拆遷安置補償。區政府沒有提交劉某不應該享受該村村民待遇的確鑿證據。
四、法院判決:
判決區政府與劉某籤署安置補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