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C‑lens研磨修整砂輪的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5-03 17:38:31 2

本實用新型屬於日常生活領域,具體為一種用於C-lens研磨修整砂輪的設備。
背景技術:
保證每道砂輪曲率一致性是研磨C-lens(鏡頭)的關鍵,現階段行業通行做法是:先將鎢鋼條手工磨成帶一定角度的刀,後用鎢鋼刀在砂輪中挖孔,慢慢修整出所需曲率,在整個修整過程中需反覆多次用C-lens毛胚研磨來檢驗砂輪曲率是否合格。
採用這種傳統的手工方式進行砂輪修整,存在以下問題:
1、技術要求高:對修砂輪人員技能要求較高,普遍需二到三個月以上培養方能勝任此崗位,人員技能依賴性強。
2、效率低下:每一道砂輪需經過修整--檢驗--修整—檢驗等反覆多次操作。
3、修整過程難以用數據量化:修整過程中難以用數據量化,砂輪曲率一致性無法保證,對人員培養極為不利。
4、成本高:修整時間過長、物料耗費大、更換砂輪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以上問題,提供一種用於C-lens研磨修整砂輪的設備,解決了行業中砂輪曲率不一、效率低下、降低對人員技能的依賴等的問題,使生產效率顯著提升,物料損耗明顯降低,節約了生產成本。
為實現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括機體1,其上端設置有旋轉伺服電機3;所述旋轉伺服電機3的轉軸上連接有旋轉支座5;所述旋轉支座5的上端固定連接升降伺服電機6;所述升降伺服電機6的旋轉軸與滾珠絲杆9連接;所述滾珠絲杆9的底部設置有絲杆固定板12;所述絲杆固定板12上設置有軸承;所述滾珠絲杆9連接在軸承上;所述旋轉支座5上設置有線性導軌;所述線性導軌上設置有升降滑塊4;所述升降滑塊4連接在滾珠絲杆9上;所述升降滑塊4上固定連接刀具夾頭7;所述刀具夾頭7上設置有刀具8;所述刀具8的下方對應設置有主軸動力裝置11;所述主軸動力裝置11上設置有砂輪安裝座10。
進一步的,所述絲杆固定板12上設置有限位螺杆2。
進一步的,所述主軸動力裝置11包括減速電機和連接在減速電機上的旋轉軸;所述砂輪安裝座10固定在旋轉軸上。
進一步的,所述減速電機設置在箱體13內。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於C-lens研磨修整砂輪的設備,可以對修整角度、修整深度、及旋轉速度進行調整,保證砂輪修整曲率和光潔度,避免出現人為因素而不可控,減少了大量修整砂輪時間,生產效率和研磨效果顯著提高。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左視示意圖。
圖中所述文字標註表示為:1、機體;2、限位螺杆;3、旋轉伺服電機;4、升降滑塊;5、旋轉支座;6、升降伺服電機;7、刀具夾頭;8、刀具;9、滾珠絲杆;10、砂輪安裝座;11、主軸動力裝置;12、絲杆固定板;13、箱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本部分的描述僅是示範性和解釋性,不應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為:它包括機體1,其上端設置有旋轉伺服電機3;所述旋轉伺服電機3的轉軸上連接有旋轉支座5;所述旋轉支座5的上端固定連接升降伺服電機6;所述升降伺服電機6的旋轉軸與滾珠絲杆9連接;所述滾珠絲杆9的底部設置有絲杆固定板12;所述絲杆固定板12上設置有軸承;所述滾珠絲杆9連接在軸承上;所述旋轉支座5上設置有線性導軌;所述線性導軌上設置有升降滑塊4;所述升降滑塊4連接在滾珠絲杆9上;所述升降滑塊4上固定連接刀具夾頭7;所述刀具夾頭7上設置有刀具8;所述刀具8的下方對應設置有主軸動力裝置11;所述主軸動力裝置11上設置有砂輪安裝座10。
優選的,所述絲杆固定板12上設置有限位螺杆2。
優選的,所述主軸動力裝置11包括減速電機和連接在減速電機上的旋轉軸;所述砂輪安裝座10固定在旋轉軸上。
優選的,所述減速電機設置在箱體13內。
本實用新型工作原理,如圖1-圖2所示,主軸動力裝置帶動砂輪安裝座進行旋轉;由升降伺服電機帶動滾珠絲杆旋轉,從而實現升降滑塊上下運動,從而帶動刀具夾頭和刀具完成與砂輪切削的協調動作;旋轉伺服電機帶動旋轉支座旋轉可以調節修邊的角度。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
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例的說明只是用於幫助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由於文字表達的有限性,而客觀上存在無限的具體結構,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潤飾或變化,也可以將上述技術特徵以適當的方式進行組合;這些改進潤飾、變化或組合,或未經改進將實用新型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於其它場合的,均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