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熱改正中溫複合熱處理工藝的製作方法
2023-05-04 07:46:21 1
專利名稱:過熱改正中溫複合熱處理工藝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鋼材的熱處理工藝,特別是對純淨鋼的熱處理工藝.
隨著純淨鋼日益普遍的使用,鋼的過熱現象時有發生.這是因為純淨鋼過熱傾向較大,生產中鍛造工藝不盡合理,加熱爐溫不均勻等,都會導致鍛件的過熱.目前工廠在鍛件初加工和調質後要進行斷口的宏觀檢驗,檢驗中一旦發現石狀斷口(即過熱特徵),鍛件就不能使用。為改正過熱產生的石狀斷口,目前有兩類熱處理工藝,其一是高溫熱處理工藝,即1100℃×7h加熱正火(G.D.Joy,PhDThesis,UniversityofLeeds1971)和1200℃×17h正火加調質(天津重型機器廠中央試驗室金相組,天津機械,1981.1),這種工藝加熱溫度較高,對粗加工過的零件燒蝕嚴重,又限於工廠設備條件,因而難於實際應用.其二是低溫過熱改正工藝,即在650℃×5h時效(R.N.Orienetal,HeatTreatment6,1976.161),這種工藝在過熱的PCrNi3MoVA和PCrNi1MoA鋼上試用多次,對其石狀斷口的改正,效果甚微。故而在研究中尋找中溫過熱改正熱處理工藝已成為必要.
本發明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能夠較好地改正石狀斷口的過熱改正中溫度複合熱處理工藝.
本發明是由下列措施實現的,本發明是一種過熱改正中溫度複合熱處理工藝,對於過熱的PCrNi3MoVA鋼,其特徵在於工藝流程依次為第一次預熱正火、第二次預熱正火、回火和調質.第一次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600~710℃,保溫時間大於或等於4小時,正火加熱溫度為850~950℃;第二次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600~710℃,保溫時間大於或等於4小時,正火加熱溫度為850~950℃;隨後的回火中,回火溫度為550~650℃,時間大於10小時;調質中淬火加熱溫度為870℃,回火溫度為580℃.對於過熱的PCrNi1MoA鋼,其特徵在於該工藝流程依次為預熱正火、正火、預熱淬火和回火.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600~730℃,保溫時間大於或等15小時,正火溫度850~950℃;隨後的正火中正火溫度為850~950℃;預熱淬火中預熱溫度為600~730℃,保溫時間大於或等於4小時,淬火溫度為860℃;回火溫度為600℃,上述工藝的技術關鍵是將600~730℃的時效效果與850~950℃正火(發生相變重結晶)效果溶為一體,通過不同工藝創造性地有機組合,有效地改善了組織遺傳性和細化了奧氏體晶粒,從而改正了石狀斷口。600~730℃的預熱可使馬氏體或貝氏體組織發生一定程度的恢復,減弱亞結構位向的遺傳,並析出數量較多的第二相粒子,為正火加熱中奧氏體的形成提供核心,正火加熱發生的相變重結晶可起到細化晶粒和改善組織遺傳性的作用.
本發明與已有工藝相比有以下特點(1)改正了兩種鋼的石狀斷口,最後斷口完全為纖維狀,提高了鋼的機械性能;(2)在中溫條件下熱處理,利用工廠現有設備可實現.其工業性試驗結果如下
附圖1是PDrNi1MoVA過熱改正中溫複合熱處理工藝附圖2是PCrNi3MoVA過熱改正中溫複合熱處理工藝現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實施例1對PCrNi3MoVA鋼石狀斷口的改正,首先進行第一次預熱正火,預熱溫度為700℃,預熱時間大於或等於4小時,預熱後加熱至920℃正火,然後進行第二次預熱正火,預熱溫度700℃,預熱時間大於或等於4小時,預熱後加熱至920℃正火,隨後在600℃大於10小時回火,最後的調質,在870℃淬火後580℃回火.
實施例2對PCrNi3MoVA鋼石狀斷口的改正,首先進行第一次預熱正火,在680℃等於或大於4小時預熱後加熱至930℃正火,然後進行第二次預熱正火,在680℃大於或等於4小時預熱後加熱至930℃正火,隨後在620℃大於10小時回火,最後的調質,在870℃淬火後580℃回火.
實施例3對PCrNi3MoVA鋼石狀斷口的改正,首先進行第一次預熱正火,在710℃大於或等於4小時預熱後加熱至900℃正火,然後進行第二次預熱正火,在710℃大於或等於或大4小時預熱後加熱至900℃正火,隨後在590℃大於10小時回火,最後的調質,在870℃淬火後580℃回火.
實施例4對PCrNi1MoA鋼的石狀斷口的改正,首先進行預熱正火,在720℃大於或等於15小時預熱後加熱至920℃正火,隨後再進行一次920℃正火,最後進行預熱淬火和回火,即在720℃大於或等於4小時預熱後加熱至860℃淬火,再在600℃回火.
實施例5對於PCrNi1MoA鋼石狀斷口的改正,首先進行預熱正火,在700℃大於或等於15小時預熱後加熱至930℃正火,隨後再進行一次930℃正火,最後進行預熱淬火和回火,即在700℃等於或大於4小時預熱後加熱至860℃淬火,再在600℃回火.
實施例6對於PCrNi1MoVA鋼石狀斷口的改正,首先進行預熱正火,在730℃大於或等於15小時預熱後加熱至900℃正火,隨後再進行一次900℃正火,最後進行預熱淬火和回火,即在730℃大於或等於4小時預熱後加熱至860℃淬火,再在600℃回火.
權利要求
1.一種過熱改正中溫複合熱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它的工藝流程依次為第一次預熱正火、第二次預熱正火、回火和調質,第一次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600~710℃,保溫時間大於或等於4小時,正火加熱溫度為850~950℃;第二次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600~710℃,保溫時間大於或等於4小時,正火加熱溫度為850~950℃;隨後的回火中,回火溫度為550~650℃,時間大於10小時;調質中淬火加熱溫度為870℃,回火溫度為58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工藝,其特徵在於第一次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700℃,正火溫度為920℃,第二次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700℃,正火溫度為920℃,隨後的回火溫度為60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藝,其特徵在於第一次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680℃,正火溫度為930℃,第二次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680℃,正火溫度930℃,隨後的回火溫度為62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藝,其特徵在於第一次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710℃,正火溫度為900℃,第二次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710℃,正火溫度900℃,隨後的回火溫度為580℃.
5.一種過熱改正中溫複合熱處理工藝,其特徵在於它的工藝流程依次為預熱正火、正火、預熱淬火和回火,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600~730℃,保溫時間大於或等於15小時,正火溫度為850~950℃;隨後的正火中正火溫度為850~950℃;預熱淬火中預熱溫度為600~730℃,保溫時間大於或等於4小時,淬火溫度為860℃;回火溫度為60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工藝,其特徵在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720℃,正火溫度為920℃,隨後的正火中正火溫度為920℃,預熱淬火中預熱溫度為720℃。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工藝,其特徵在於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730℃,正火溫度為900℃,隨後的正火中正火溫度為900℃,預熱淬火中預熱溫度為730℃.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工藝,其特徵在於預熱正火中預熱溫度為700℃,正火溫度為930℃,隨後的正火中正火溫度為930℃,預熱淬火中預熱溫度為700℃.
全文摘要
本發明是對過熱的PCrNi3MoVA鋼和PCrNilMoA鋼的石狀斷口的改正的熱處理工藝,它包括預熱、正火、淬火和回火工序,它克服了已有工藝難於改正過熱鋼的石狀斷口的困難。其特點是利用熱處理工藝,改正過熱鋼的石狀斷口,在中溫條件下熱處理,利用工廠現有設備可實現。它用於鍛件調質後發現石狀斷口的改正。
文檔編號C21D1/00GK1073981SQ9111262
公開日1993年7月7日 申請日期1991年12月30日 優先權日1991年12月30日
發明者翟鴻生, 魏元春, 馬柏生 申請人:華東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