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數據終端傳播商業信息的方法
2023-05-02 14:46:36 1
專利名稱:基於數據終端傳播商業信息的方法
技術領域:
網絡通訊,商業信息,電信背景技術經銷服務商,網絡運營平臺,信息網絡,資料庫,遠程伺服器等發明內容本方法實現基於數據終端傳播商業信息,根據協議,使數據終端在發送信息,或接收信息,或實現相關信息操作功能,或實現相應功能,或其中若干形式有機組合的過程中,按協議操作,通過以下任意方式,或其中若干方式的有機組合,達到給予數據終端傳播商業信息的功能,並使數據終端用戶可從經銷服務商處得到一定數額的報酬。
圖1為數據終端發送信息是本方法的信息處理部分圖2為數據終端接收信息時本方法的信息處理部分圖3為數據終端實現相應功能時本方法的信息處理部分圖4為數據終端用戶與經銷服務商間關係部分具體實施方式
本方法實現基於數據終端傳播商業信息,根據協議,使數據終端在發送信息,或接收信息,或實現相關信息操作功能,或實現相應功能,或其中若干形式有機組合的過程中,按協議操作,通過以下任意方式,或其中若干方式的有機組合,達到給予數據終端傳播商業信息的功能,並使數據終端用戶可從經銷服務商處得到一定數額的報酬(以下分兩種方式)方式一步驟一當數據終端發送信息,或接收信息,或實現相關信息操作功能,或其有機組合時,本方法運用任何可實現的方式自動檢索發送,或接受,或相應信息操作,或其中若干形式有機組合的狀態及對應信息,並作出相應報告。
步驟二當相應報告產生後,本方法運用任何可實現的方式自動執行,從資料庫中,或從遠程伺服器,或其有機組合中調出相關信息組,並與發送,或接受,或相應信息操作,或其中若干形式有機組合的對應信息進行加載,使調出的相關信息與對應信息加載成為新信息。
步驟三將新信息發送出數據終端,或顯示在數據終端,或其有機組合。
步驟四本方法運用任何可實現的方式對上述步驟信息作相關紀錄,並周期性發送給經銷服務商。
步驟五經銷服務商給予數據終端用戶一定數額的報酬。
方式二步驟一當數據終端實現相應功能時,本方法運用任何可實現的方式自動檢索,並產生相應報告。
步驟二當相應報告產生後,本方法運用任何可實現的方式自動執行,從資料庫,或從遠程伺服器,或其有機組合中調出相關信息組,成為新信息。
步驟三將新信息發送出數據終端,或顯示在數據終端,或其有機組合。
步驟四本方法運用任何可實現的方式對上述步驟信息作相關紀錄,並周期性發送給經銷服務商。
步驟五經銷服務商給予數據終端用戶一定數額的報酬。
權利要求
1.基於數據終端傳播商業信息的方法的技術特徵是本方法實現基於數據終端傳播商業信息,根據協議,使數據終端在發送信息,或接收信息,或實現相關信息操作功能,或實現相應功能,或其中若干形式有機組合的過程中,按協議操作,通過以下任意方式,或其中若干方式的有機組合,達到給予數據終端傳播商業信息的功能,並使數據終端用戶可從經銷服務商處得到一定數額的報酬(以下分兩種方式)方式一步驟一當數據終端發送信息,或接收信息,或實現相關信息操作功能,或其有機組合時,本方法運用任何可實現的方式自動檢索發送,或接受,或相應信息操作,或其中若干形式有機組合的狀態及對應信息,並作出相應報告。步驟二當相應報告產生後,本方法運用任何可實現的方式自動執行,從資料庫中,或從遠程伺服器,或其有機組合中調出相關信息組,並與發送,或接收,或相應信息操作,或其中若干形式有機組合的對應信息進行加載,使調出的相關信息與對應信息加載成為新信息。步驟三將新信息發送出數據終端,或顯示在數據終端,或其有機組合。步驟四本方法運用任何可實現的方式對上述步驟信息作相關紀錄,並周期性發送給經銷服務商。步驟五經銷服務商給予數據終端用戶一定數額的報酬。方式二步驟一當數據終端實現相應功能時,本方法運用任何可實現的方式自動檢索,並產生相應報告。步驟二當相應報告產生後,本方法運用任何可實現的方式自動執行,從資料庫,或從遠程伺服器,或其有機組合中調出相關信息組,成為新信息。步驟三將新信息發送出數據終端,或顯示在數據終端,或其有機組合。步驟四本方法運用任何可實現的方式對上述步驟信息作相關紀錄,並周期性發送給經銷服務商。步驟五經銷服務商給予數據終端用戶一定數額的報酬。
2.基於數據終端傳播商業信息的方法的附加技術特徵是本方法除具有一中所述功能以外,還具有以下功能1.具有相應資料庫功能,可實現數據輸入,輸出,更新,升級,管理等符合要求的數據管理及應用功能;2.具有相應應用設定功能,可實現數據終端狀態檢索,數據終端信息檢索,自動執行等符合要求的功能;3.可從資料庫,或遠程伺服器,或其有機組合等任何可實現的形式中調用,處理,應用數據等相應功能。4.信息加載,信息更新,信息管理,通過數據終端發送或接受或顯示信息或其有機組合功能等相應功能。5.可使用基於數據終端的軟體方式,或硬體設備,或協議形式,等任何可實現的方式實現本方法。
3.一中所述經銷服務商及數據終端用戶的技術特徵為所述經銷服務商與數據終端用戶達成協議,通過軟體方式,或硬體設備,或協議形式,等任何可實現的方式實現本方法。經銷服務商不等同於數據終端用戶(服務提供方)。經銷服務商是指專利權人。經銷服務商可以兼任數據終端用戶。所述數據終端用戶,指使用數據終端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的有機組合,或任何可實現的存在形式,不能兼任經銷服務商。
4.一中所述報酬的技術特徵為所述報酬指經銷服務商,按協議向數據終端用戶,提供的按協議的貨幣給付,或提供按協議的服務給付,或提供按協議的實物給付,或提供按協議的虛擬物給付,或提供按協議的貨幣,服務,實物,虛擬物的有機組合形式的給付,及其他任何可實現形式給付。
全文摘要
本方法實現基於數據終端傳播商業信息,根據協議,使數據終端在發送信息,或接收信息,或實現相關信息操作功能,或實現相應功能,或其中若干形式有機組合的過程中,按協議操作,通過以下任意方式,或其中若干方式的有機組合,達到給予數據終端傳播商業信息的功能,並使數據終端用戶可從經銷服務商處得到一定數額的報酬。
文檔編號G06Q30/00GK101013494SQ20071003697
公開日2007年8月8日 申請日期2007年1月30日 優先權日2007年1月30日
發明者杜許峰 申請人:杜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