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屏支架的製作方法
2023-09-11 14:42:30 2

本發明涉及顯示屏領域,具體涉及顯示屏支架。
背景技術:
目前的顯示屏一般是平面結構的,其顯示的內容只能使其面向的觀眾看到,為了獲得更好的展示效果有時需要轉動,而顯示屏通常和支撐的支架是一體的,或者固定在設備上,不能夠轉動,即使有能夠轉動的顯示屏,其轉動的幅度也較小,不能滿足實際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顯示屏支架,該顯示屏支架能夠360°轉動,方便人員查看顯示屏的顯示內容。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一種顯示屏支架,該顯示屏支架包括底座、連接在所述底座上的支撐杆以及用於與顯示屏連接的連接架,其中,所述支撐杆與所述連接架之間設置有用於驅動所述連接架旋轉的旋轉機構。
優選地,所述旋轉機構包括一端與所述支撐杆連接,另一端與所述連接架連接的蝸杆以及與所述蝸杆嚙合的渦輪,所述渦輪上固定有驅動所述渦輪旋轉的手柄。
優選地,所述蝸杆的展開螺旋角大於所述渦輪和所述蝸杆嚙合齒間的摩擦角。
優選地,所述渦輪和所述蝸杆的傳動比的範圍為10~40。
優選地,所述顯示屏支架還包括盒體,所述渦輪和所述蝸杆位於所述盒體內,且所述盒體的兩端形成有避讓所述蝸杆的兩端部的開孔。
優選地,所述盒體的所述開孔中分別設置有軸承,所述蝸杆的兩端部由所述盒體兩端的所述軸承支撐。
優選地,所述連接架為一端與所述顯示屏鉸接,另一端與所述支撐杆鉸接的杆狀件。
優選地,所述支撐杆包括與所述底座固定連接的固定杆以及能夠相對所述固定杆升降的升降杆,所述旋轉機構設置在所述升降杆的背離所述固定杆的一端。
優選地,所述顯示屏支架還包括驅動所述升降杆升降的驅動機構。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所提供的顯示屏支架能夠360°轉動,顯示屏可以方便地調整位置,方便人員查看顯示屏的顯示內容。
本發明的其它特徵和優點將在隨後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附圖是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並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下面的具體實施方式一起用於解釋本發明,但並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顯示屏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旋轉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支撐杆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底座,2支撐杆,3連接架,4蝸杆,5渦輪,6手柄,7盒體,20固定杆,21升降杆。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應當理解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於說明和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制本發明。
本發明提供一種一種顯示屏支架,該顯示屏支架如圖1所示,該顯示屏支架包括底座1、連接在所述底座1上的支撐杆2以及用於與顯示屏連接的連接架3,其中,所述支撐杆2與所述連接架3之間設置有用於驅動所述連接架3旋轉的旋轉機構,所述旋轉機構能夠使所述顯示屏360°旋轉。
所述旋轉機構可以有多種合適的結構形式,在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如圖2所示,所述旋轉機構包括一端與所述支撐杆2連接,另一端與所述連接架3連接的蝸杆4以及與所述蝸杆4嚙合的渦輪5,所述渦輪5上固定有驅動所述渦輪5旋轉的手柄6。轉動手柄6帶動渦輪5轉動,根據蝸輪蝸杆4傳動的機械原理,與渦輪5嚙合的蝸杆4將以自身的中心線為軸轉動,並帶動通過連接杆連接的顯示屏轉動,並可以360°旋轉。
所述蝸杆4的展開螺旋角大於所述渦輪5和所述蝸杆4嚙合齒間的摩擦角。在蝸輪蝸杆4傳動中,蝸杆4具有自鎖性(即在一定條件下,渦輪5無法帶動蝸杆4轉動,只能蝸杆4帶動渦輪5轉動),根據蝸輪蝸杆4傳動的機械原理,當蝸杆4的展開螺旋角大於所述渦輪5和蝸杆4嚙合齒間的摩擦角時,蝸杆4不具有自鎖性,所述渦輪5可以帶動蝸杆4轉動。
所述渦輪5和所述蝸杆4的傳動比(即渦輪5齒數除以蝸杆4齒數)可以在較大範圍內選擇,為了提高傳動效率,傳動比不宜過大,優選地,傳動比的範圍可以為10~40。
為了保護所述旋轉機構,所述顯示屏支架還包括盒體7,所述渦輪5和所述蝸杆4位於所述盒體7內,且所述盒體7的兩端形成有避讓所述蝸杆4的兩端部的開孔(未圖示)。
所述盒體7的所述開孔中分別設置有軸承(未圖示),所述蝸杆4的兩端部由所述盒體7兩端的所述軸承支撐,使蝸杆4轉動更加順暢,提高傳動效率。
所述連接架3為一端與所述顯示屏鉸接,另一端與所述支撐杆2鉸接的杆狀件,這樣可以方便地調節顯示屏的角度,使其展示效果更佳。
如圖3所示,所述支撐杆2包括與所述底座1固定連接的固定杆20以及能夠相對所述固定杆20升降的升降杆21,所述旋轉機構設置在所述升降杆21的背離所述固定杆20的一端。通過其升降杆21的上下升降來調節顯示屏的高度,方便人員查看其顯示內容。
所述顯示屏支架還包括驅動所述升降杆21升降的驅動機構(未圖示),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氣壓驅動機構、液壓驅動機構或電機驅動機構,優選地,可以為電機驅動機構。
以上結合附圖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但是,本發明並不限於上述實施方式中的具體細節,在本發明的技術構思範圍內,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多種簡單變型,這些簡單變型均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具體實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個具體技術特徵,在不矛盾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任何合適的方式進行組合,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本發明對各種可能的組合方式不再另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