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未經過所有人許可是犯法的嗎(在先使用了未經註冊的)
2023-09-13 19:06:59 1
在面膜界刮過一陣春雨風,打開春雨面膜,一股淡淡的蜂蜜清香,敷在臉上,仿佛自己是小熊維尼,開心地抱著蜂蜜罐轉圈圈,其實,在春雨面膜成為爆款之前,帶有「春雨蜜罐圖」商標的面膜就有銷售,小仙女們可曾知曉?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一起來看看➤
基本案情
金某作品「
」於2017年7月17日獲得名稱為「春雨蜜罐圖」作品登記證書,該證書記載該作品創作完成、首次發表的時間均為2014年9月16日。
金某將該作品申請註冊為「
」註冊商標(以下簡稱「春雨蜜罐圖」),有效期自2018年3月21日至2028年3月20日止。
2018年11月22日,原告與金某籤訂《註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原告取得該註冊商標在國內排他使用許可。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本案無關)
2018年,原告發現被告雅某公司在銷售「蜂膠嫩膚滋養面膜」「蜂膠水瑩淨膚黑面膜貼」,該兩款面膜的包裝盒背面顯示的生產廠家均為歐某公司;同時,發現歐某公司也在銷售其委託愛某公司生產的「韓嬋蜂膠嫩膚滋潤面膜」等四款面膜。
原告訴稱上述三被告生產、銷售的蜂膠面膜均與涉案註冊商標極其相似,且面膜的包裝、外觀及文案排列裝潢與金某的春雨面膜產品幾乎毫無差異,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誤購。為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原告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三被告抗辯稱
#我們的產品早在2016年5月就已經備案,屬於在先使用,沒有侵害原告的註冊商標權。
#2016年2月28日、29日,歐某公司就已經在阿里巴巴網頁銷售,有平臺銷售記錄為證。
法院認為
關於原告是否具有本案訴權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在發生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佔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註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註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原告是涉案商標的排他許可被許可人,其與權利人籤訂的《註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有經過備案,該合同明確約定原告有以自己名義追究針對涉案商標侵權人或單位法律責任的權利。該約定與原告提交的授權書中關於代為訴訟的約定並不矛盾,故原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關於歐某公司的在先使用權抗辯是否成立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歐某公司提交的證據僅顯示在金某申請註冊商標前,被告歐某公司發生的幾筆網絡交易以及公眾號的一篇配圖文章,即便現有證據能夠證明歐某公司在涉案商標申請日前已經在面膜商品上先於涉案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但不足以證明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在網絡上銷售及宣傳並不必然達到有「一定影響」的效果,故歐某公司的在先使用權抗辯不成立。
最終,白雲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歐某公司、愛某公司、雅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唯蘭頌公司第20518617號註冊商標專用權,合計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12萬元。
判後,三被告均提出上訴,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適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有一定影響」是對商標知名度的認定,可以參考認定馳名商標的各項因素:相關公眾對商標的知曉情況、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時間、程度、地理範圍以及其他使商標產生一定影響的因素。同時,與馳名商標在全國範圍內馳名不同,有一定影響的判斷還需要考慮到商標使用及宣傳的地理範圍。
通常而言,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是指已經使用了一定時間,因一定的銷售量、廣告宣傳等而在一定範圍的相關公眾中具有知名度,被視為區分商品來源的商業標識。
在本案中,歐某公司提交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控侵權標識在涉案商標申請日前已經具有一定影響,故歐某公司在先使用權的抗辯,法院不予支持。
來源:廣州白雲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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