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9-19 04:00:40
專利名稱: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廠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當電廠主廠房採用側煤倉方式取消集控樓時,電子設備間及控制機櫃的布置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在電廠項目中,合理布置、減少主廠房尺寸、降低廠房造價、降低投資已成為業主在電廠建設中的主要目標之一。常規電廠的主廠房布置中,一般在多機之間均設置集控樓,機組電子設備間集中布置於此。但當主廠房採用側煤倉布置方案時,2臺機組或多臺機組之間集控樓的位置就被佔用,尤其在主廠房總體尺寸基本確定後,在主廠房中間基本沒有集控樓的位置,常將其移至主廠房固定端。但固定端的集控樓尺寸基本無法放置常規大小的電子設備間、熱工現場檢修間、工程師室。故,在日益縮小的主廠房中,如何為電子設備間及控制機櫃、熱工現場檢修間、工程師室找到合適、經濟又能滿足運行要求的位置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以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包括第一機組鍋爐房、煤倉框架、第二機組鍋爐房、第一機組汽機房和第二機組汽機房;煤倉框架設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和第二機組鍋爐房之間,第一機組汽機房和第二機組汽機房布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和第二機組鍋爐房的同一側;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和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分別設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前側和第二機組鍋爐房前側,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緊貼第一機組汽機房;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緊貼第二機組汽機房。優選的,第一機組熱工現場檢修間、第一機組工程師室布置於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旁;第二機組熱工現場檢修間、第二機組工程師室布置於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芳。優選的,第一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和第二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分別設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內側和第二機組鍋爐房內側,第一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和第二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緊貼煤倉框架。優選的,第三機組熱工現場檢修間和第三機組工程師室分別布置於第一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兩側;第四機組熱工現場檢修間和第四機組工程師室分別布置於第二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兩側。優選的,第一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和第二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的標高為運轉層標聞。優選的,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和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設置在主廠房內6.90米的框架內。優選的,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的標高為第一機組汽機房的第二層標高;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的標高為第二機組汽機房的第二層標高。與現對於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點:1.多臺機組電子設備間分開設置,能克服傳統多機組用電子設備間需佔用大塊較齊整區域的缺點,能充分、靈活地利用優化後的較小尺寸主廠房的零碎位置。同時可使各單元機組電子設備間更加靠近各單元機組,縮短檢修、運行人員的工作距離,減少電纜量、施工量,降低企業成本。2.汽機、鍋爐電子設備間分開設置,相對於傳統汽機鍋爐系統共用電子設備間的情況,可使汽機、鍋爐系統各控制機櫃更加貼近現場被控對象,縮短接線距離,減少電纜量及其安裝工程量。同時,電子設備間分散後,各自橋架荷載、用量也被分散,降低了橋架量及其安裝工程量,降低企業成本。3.按照隸屬關係將各類控制機櫃分散在汽機、鍋爐電子設備間,有利於現場運行人員更加清晰、快速地區分工作對象,也使兩電子設備間及內部機櫃的施工、安裝、進度、維護、操作空間等各方面互不影響。4.各單元機組設置各自獨立的熱工現場檢修間,既能分散檢修間面積,又能滿足檢修要求。5.各單元機組設置各自獨立的工程師室,既能分散工程師室面積,又能滿足各單元機組需求。
圖1為汽機電子設備間、熱工現場檢修間、工程師室位置示意圖;圖2為位於爐內側的鍋爐電子設備間位置示意圖;圖3為位於爐前側的鍋爐電子設備間、熱工現場檢修間、工程師室位置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請參閱圖1至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包括第一機組鍋爐房11、煤倉框架31、第二機組鍋爐房21、第一機組汽機房12和第二機組汽機房22,煤倉框架31設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11和第二機組鍋爐房21之間,第一機組汽機房12和第二機組汽機房22布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和第二機組鍋爐房的同一側。參見圖1,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13和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23設置在主廠房內6.90米KO-Kl框架內,屬鍋爐房區域前側,緊貼汽機房。各單元機組設置各自獨立的汽機電子設備間。寬度按汽機房橫向延伸,儘量利用可用空間,深度要充分利用汽機房與鍋爐房間的間距,為電子設備間內機櫃見距要求創造條件。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13和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23標高可視具體工程中主廠房各層標高確定,並非固定,但標高基本定於O米上層標高即汽機房第二層標高,近汽機側被控對象。第一機組熱工現場檢修間14、第一機組工程師室15布置於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13旁;第二機組熱工現場檢修間24、第二機組工程師室25布置於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23旁。[0025]參見圖2,第一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131和第二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231設置在主廠房鍋爐運轉層K1-K3框架內,屬鍋爐房區域內側,緊貼側煤倉布置的煤倉框架31。各單元機組設置各自獨立的汽機電子設備間。寬度要儘量利用鍋爐房與側煤倉框架間的間距,深度按煤倉框架縱向延伸,儘量利用可用空間,標高為運轉層標高,近鍋爐側被控對象。參見圖3,當鍋爐房與側煤倉框架間的間距太小,而無法放置電子設備間時,第一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131和第二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231可設置在主廠房內運轉層KO-Kl框架內,屬鍋爐房區域前側,緊貼汽機房。即汽機電子設備間上方。各單元機組設置各自獨立的汽機電子設備間。空間佔用原則同圖1。第三機組熱工現場檢修間141和第三機組工程師室151分別布置於第一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131兩側;第四機組熱工現場檢修間241和第四機組工程師室251分別布置於第二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231兩側。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僅限於此,對於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的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於本實用新型由所提交的權利要求書確定專利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1.一種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其特徵在於,包括第一機組鍋爐房(11)、煤倉框架(31)、第二機組鍋爐房(21)、第一機組汽機房(12)和第二機組汽機房(22);煤倉框架(31)設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11)和第二機組鍋爐房(21)之間,第一機組汽機房(12)和第二機組汽機房(22)布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和第二機組鍋爐房的同一側;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13)和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23)分別設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11)前側和第二機組鍋爐房(21)前側,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13)緊貼第一機組汽機房(12);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23)緊貼第二機組汽機房(2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其特徵在於,第一機組熱工現場檢修間(14)、第一機組工程師室(15)布置於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13)旁;第二機組熱工現場檢修間(24)、第二機組工程師室(25)布置於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23)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其特徵在於,第一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131)和第二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231)分別設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11)內側和第二機組鍋爐房(21)內側,第一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131)和第二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231)緊貼煤倉框架(3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其特徵在於,第三機組熱工現場檢修間(141)和第三機組工程師室(151)分別布置於第一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131)兩側;第四機組熱工現場檢修間(241)和第四機組工程師室(251)分別布置於第二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231)兩側。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其特徵在於,第一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131)和第二機組鍋爐電子設備間(231)的標高為運轉層標聞。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其特徵在於,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13)和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23)設置在主廠房內6.90米的框架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其特徵在於,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13)的標高為第一機組汽機房(12)的第二層標高;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23)的標高為第二機組汽機房(22)的第二層標高。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電廠側煤倉主廠房中電子設備間及機櫃布置結構,包括第一機組鍋爐房、煤倉框架、第二機組鍋爐房、第一機組汽機房和第二機組汽機房;煤倉框架設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和第二機組鍋爐房之間,第一機組汽機房和第二機組汽機房布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和第二機組鍋爐房的同一側;第一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和第二機組汽機電子設備間分別設置於第一機組鍋爐房前側和第二機組鍋爐房前側,緊貼第一機組汽機房和第二機組汽機房。本實用新型將多臺機組電子設備間分開設置,不僅能在日益優化縮小的主廠房中,在取消集控樓的情況下,為電子設備間及控制機櫃找到合適的位置,也降低了電纜和電纜橋架的用量及施工量,節約投資,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文檔編號E04H5/02GK202937032SQ20122066830
公開日2013年5月15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5日 優先權日2012年12月5日
發明者薛嫣, 梁柏宏 申請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