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防滑樹脂瓦的製作方法
2023-09-16 17:37:50 1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築材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防滑樹脂瓦。
背景技術:
屋面瓦的使用非常廣泛,現在有許多新材料屋面瓦應用於房屋建築中,對這些屋面瓦的安裝鋪設、及時維修中,均需要工程師在屋面瓦上行走以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檢查過程中需要採用各種防護措施以保證工人的作業安全,比較普遍的是採用安全繩對工人人身進行防護,這種防護手段布置繁瑣,而且單一使用過程中,工人因瓦面打滑也常常造成工作困難。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防滑樹脂瓦,增加了樹脂瓦的強度,同時防滑瓦面便於工人在瓦面上行走。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防滑樹脂瓦,包括瓦底面和連接於瓦底面兩側的瓦面側邊,所述瓦底面呈矩形,所述瓦底面上設有若干與瓦底面兩側邊平行的高欄基,所述高欄基呈拱形突起,所述每相鄰兩高欄基之間設有若干突起的、與高欄基方向平行的加強筋,所述瓦面側邊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均設有與加強筋的方向垂直的防滑凸稜。
所述加強筋上均勻設置有與加強筋方向垂直的高防滑凸稜。
所述瓦底面上相鄰的加強筋之間均勻設置有與加強筋方向平行的低防滑凸稜。
所述高防滑凸稜的寬度為3mm至15mm,所述低防滑凸稜的寬度為3mm至20mm。
所述高欄基的高度為150mm至300mm,所述高欄基的兩側面跨度為100mm至260mm。
所述加強筋的寬度為30mm至100mm,所述加強筋的高度為10mm至50mm。
所述高欄基的數量為5至10根。
所述加強筋的數量為2至6根。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防滑樹脂瓦,其有益效果是:加強筋上的高防滑凸稜與瓦底面上的低防滑凸稜相互配合,防止工人在瓦面上行走時打滑。低防滑凸稜與高欄基和加強筋的方向平行,便於水流通過瓦底面流下。相鄰的樹脂瓦的瓦面側邊上設有本實用新型結構牢固,瓦面導水不會受到影響,而且具有很好的防滑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防滑樹脂瓦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防滑樹脂瓦碼放時的瓦面側邊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所示為:10-瓦底面,11-高欄基,12-瓦面側邊,20-加強筋,21-高防滑凸稜,22-低防滑凸稜。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於本領域技術人員的理解,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如圖1所示,一種防滑樹脂瓦,包括瓦底面10,瓦底面10呈矩形,矩形的瓦面方便樹脂瓦在使用中的鋪設。
在瓦底面10上設有若干與瓦底面10兩側邊平行的高欄基11,高欄基11呈拱形突起,高欄基11作為樹脂瓦與樹脂瓦相互搭接的拱形連接部分,而且具有擋雨的作用。
每相鄰兩高欄基11之間設有若干突起的、與高欄基11方向平行的加強筋20,加強筋20提高了樹脂瓦的強度,增加了樹脂瓦的承受力,能夠承受工人身體的重量,便於工人對樹脂瓦的安裝和檢修。
如圖2所示,屋面瓦在鋪設時,相鄰樹脂瓦的高欄基11相套裝,瓦面側邊12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均設有與加強筋20的方向垂直的防滑凸稜,這就使得瓦底面10的表面與瓦面側邊12在屋面瓦的瓦面側邊12處的摩擦力極大地增加,使得屋面瓦鋪設的穩固性提高,增加了屋面瓦鋪設的防滑能力。
在加強筋20上均勻設置有與加強筋20方向垂直的高防滑凸稜21,同時在瓦底面10上相鄰的加強筋20之間均勻設置有與加強筋20方向平行的低防滑凸稜22,高防滑凸稜21和低防滑凸稜22的方向相互垂直,以增加防滑效果。
低防滑凸稜22的方向與加強筋20方向平行,也與高欄基11的方向相互平行,便於水流通過低防滑凸稜22之間的凹槽流動。
高防滑凸稜21與低防滑凸稜22方向相互垂直、相互配合,共同起到防滑的作用。
高防滑凸稜21的寬度為3mm至15mm,低防滑凸稜22的寬度為3mm至20mm,這種寬度的防滑凸稜小於鞋底的寬度,工人的鞋底踩踏在高防滑凸稜21與低防滑凸稜22上時,鞋底同時與高防滑凸稜21和低防滑凸稜22接觸,且高防滑凸稜21與低防滑凸稜22的方向相互垂直,使得鞋底不具有沿著高防滑凸稜21或者低防滑凸稜22滑動的趨勢。
優選地,高欄基11的高度為150mm至300mm,高欄基11的兩側面跨度為100mm至260mm。
優選地,加強筋20的寬度為30mm至100mm,加強筋20的高度為10mm至50mm。
優選地,高欄基11的數量為5至10根。
優選地,加強筋20的數量為2至6根。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防滑樹脂瓦,高欄基用於擋水,高欄基之間為瓦底面形成的水流槽,瓦底面上設置有突起的加強筋,瓦底面低於加強筋,並且在瓦底面和加強筋上設置有高防滑凸稜和低防滑凸稜,工人在上面行走時刻避免打滑,屋面瓦的瓦面側邊上設有防滑凸稜,使得屋面瓦在鋪設時各個屋面瓦之間的防滑能力也得到提高。低防滑凸稜與高欄基和加強筋的方向平行,便於水流通過瓦底面流下。本實用新型結構牢固,瓦面導水不會受到影響,具有很好的防滑效果。
上述實施例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現方案,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只是對本實用新型作出直接的置換或等同的替換,均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