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和下沉廣場的組合設計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9-17 07:09:20 2
人防地下室和下沉廣場的組合設計結構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人防地下室和下沉廣場的組合設計結構,它包括下沉廣場、建於該下沉廣場側部的人防地下室、以及若干個用於連通所述下沉廣場和人防地下室室內空間的人防出入口,在所述下沉廣場和人防地下室之間建造有由外擋牆和內擋牆構成的、且與所述各個人防出入口相通的衝擊波防護廊,所述外擋牆上設置有若干個用於進出所述衝擊波防護廊的通行洞口。本實用新型能夠提高人防地下室的抗衝擊波能力。
【專利說明】人防地下室和下沉廣場的組合設計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人防工程,具體涉及一種人防地下室和下沉廣場的組合設計結構。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現在建築越來越多的設計下沉廣場,同地下人防工程的關係就顯得更為重要。能有效利用下沉廣場作為人防工程出入口,就能減輕其他位置設計通道樓梯的壓力。人防單元口部防護門外通道和臨空牆均有一定的設計要求,主要是為了避免常規武器的爆炸破片對防護密閉門的破壞,以及臨空牆承受核爆衝擊波的防護要求。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目的是: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優化的人防地下室和下沉廣場的組合設計結構,以提高人防地下室的抗衝擊波能力。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人防地下室和下沉廣場的組合設計結構,包括下沉廣場、建於該下沉廣場側部的人防地下室、以及若干個用於連通所述下沉廣場和人防地下室室內空間的人防出入口,在所述下沉廣場和人防地下室之間建造有由外擋牆和內擋牆構成的、且與所述各個人防出入口相通的衝擊波防護廊,所述外擋牆上設置有若干個用於進出所述衝擊波防護廊的通行洞口。
[0005]作為優選,所有所述通行洞口的通行總寬度不小於所有所述人防出入口的通行總覽度。
[0006]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本實用新型由於在下沉廣場和人防地下室之間建造了由外擋牆和內擋牆構成的衝擊波防護廊,核爆衝擊波經過外擋牆的阻擋削弱後可大大減輕內擋牆承受的荷載,進而減輕核爆衝擊波對人防地下室的衝擊力,從而提高了人防地下室的抗衝擊波能力。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0008]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平面結構圖,該圖中右側的人防地下室結構未示出。
[0009]其中:1-下沉廣場,2-人防地下室,3-人防出入口,4-外擋牆,5-內擋牆,6-衝擊波防護廊,7-通行洞口。
【具體實施方式】
[0010]圖1出示了本實用新型這種人防地下室和下沉廣場的組合設計結構的一個具體實施例,它包括下沉廣場1、建於該下沉廣場側部的人防地下室2、以及若干個(圖1中示出了兩個)用於連通所述下沉廣場和人防地下室室內空間的人防出入口 3。
[0011]本實施例的關鍵改進在於:在所述下沉廣場I和人防地下室2之間建造有由外擋牆4和內擋牆5構成的衝擊波防護廊6,且所述衝擊波防護廊6與所述各個人防出入口 3相通,同時在外擋牆4上設置有若干個(圖1中為4個)用於進出所述衝擊波防護廊6的通行洞口 7。
[0012]衝擊波防護廊6由兩堵牆構成——即上述的外擋牆4和內擋牆構成,這裡所說的外擋牆4和內擋牆5中的「外」和「內」,是相對於所述人防地下室2來說的,靠近人防地下室2的那堵牆為內擋牆,遠尚人防地下室2的那堵牆為外擋牆。所述外擋牆4和內擋牆5均按照臨空牆要求設計,人防地下室2按常規人防要求設計,如防護密閉門、防爆波活門嵌牆等設計,並且需滿足外側常規武器爆炸破片不能直接擊中防護密閉門。
[0013]由於在下沉廣場I和人防地下室2之間建造了由外擋牆4和內擋牆5構成的衝擊波防護廊6,核爆衝擊波經過外擋牆4的阻擋削弱後可大大減輕內擋牆5承受的荷載,進而減輕核爆衝擊波對人防地下室2的衝擊力。
[0014]下沉廣場上的人可依次經過所述通行洞口 7、衝擊波防護廊6和人防出入口 3進入所述人防地下室2內。
[0015]為了保證人群能夠從所述通行洞口 7迅速進入人防地下室2,而不至於堵在衝擊波防護廊6內,本例將所有通行洞口 7的通行總寬度設置為不小於所有人防出入口 3的通行總寬度。
[0016]當然,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於讓人們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並據以實施,並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主要技術方案的精神實質所做的等效變換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人防地下室和下沉廣場的組合設計結構,包括下沉廣場(I)、建於該下沉廣場側部的人防地下室(2)、以及若干個用於連通所述下沉廣場和人防地下室室內空間的人防出入口(3),其特徵在於:在所述下沉廣場(I)和人防地下室(2)之間建造有由外擋牆(4)和內擋牆(5)構成的、且與所述各個人防出入口(3)相通的衝擊波防護廊(6),所述外擋牆(4)上設置有若干個用於進出所述衝擊波防護廊(6 )的通行洞口( 7 )。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防地下室和下沉廣場的組合設計結構,其特徵在於:所有所述通行洞口(7)的通行總寬度不小於所有所述人防出入口(3)的通行總寬度。
【文檔編號】E04H9/08GK203729645SQ201420082530
【公開日】2014年7月23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26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26日
【發明者】沈樂, 夏熔靜 申請人:蘇州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