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LED電子兼容燈管的製作方法
2023-08-22 13:31:31 1

本發明涉及LED電子兼容燈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LED電子兼容燈管。
背景技術:
經過將近二十年的不斷摸索和發展,我國的節能燈產品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與提高,節能燈憑藉光效高、壽命長、顯色好、體積小巧,造型美觀,使用簡便等特點使得節能燈成為照明行業發展的主流,然而現有的照明設備主要是匹配螢光燈,內部安裝有鎮流器,因此在替換LED燈管的時候都需要對原本的電路進行整改,需要花費較大的人工成本和電路修改費用,這樣的照明燈已經不能滿足現有的市場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LED電子兼容燈管,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採用內置式驅動電源無需更改線路,安全方便,設置擴散塗層,使得燈管表面發光強度對均勻,無明顯暗斑,散熱鋁材採用膠水固定在LED燈管上,避免了燈具長時間使用後燈板與燈具在震動後出現異響。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LED電子兼容燈管,包括LED燈管、PCB線路板和擴光PC罩,所述 LED燈管與堵頭之間為固定連接,且堵頭的外端安裝有LED燈管引腳底座,所述LED燈管與散熱鋁材之間通過膠水連接,所述PCB線路板與LED燈組之間安裝有絕緣層,且PCB線路板上由左到右依次設置有恆流IC晶片、濾波器和驅動電源,所述堵頭內部安裝有鎮流器,且鎮流器安裝在PCB線路板的上方,所述擴光PC罩與LED燈管之間設置有擴散塗層,所述驅動電源與反饋迴路之間通過檢測模塊連接,且反饋迴路的輸出端與負載調節模塊的輸入端電性連接,所述濾波器與輸出模塊之間通過恆流IC晶片連接,且輸出模塊的輸出端與LED燈組的輸入端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LED燈管引腳底座的外端安裝有LED燈管引腳。
優選的,所述LED燈組與擴光PC罩之間為間隙連接。
優選的,所述LED燈組與絕緣層之間為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負載調節模塊的輸出端與濾波器的輸入端電性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採用內置式驅動電源,固定於燈管內部,直接替換螢光燈,無需更改線路,安全方便,散熱鋁材採用膠水固定在LED燈管上,避免了燈具長時間使用後燈板與燈具在震動後出現異響,LED燈組緊貼在LED燈管底部,使得整燈有較大的發光角度,LED燈管底與擴光PC罩之間塗有擴散塗層,使得燈管表面發光強度對均勻,無明顯暗斑,同時設置有濾波器和檢測模塊,可避免大功率電器對燈管的影響,使之具有恆定的亮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堵頭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原理框圖。
圖中:1-LED燈管引腳;2-堵頭;3-LED燈管;4-恆流IC晶片;5-絕緣層;6-濾波器;7-PCB線路板;8-驅動電源;9-擴光PC罩;10-LED燈組;11-LED燈管引腳底座;12-散熱鋁材;13-鎮流器;14-擴散層;15-檢測模塊;16-反饋迴路;17-負載調節模塊;18-輸出模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1. 請參閱圖1、圖2和圖3,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LED電子兼容燈管,包括LED燈管3、PCB線路板7和擴光PC罩9, LED燈管3與堵頭2之間為固定連接,且堵頭2的外端安裝有LED燈管引腳底座11,LED燈管3與散熱鋁材12之間通過膠水連接,PCB線路板7與LED燈組10之間安裝有絕緣層5,且PCB線路板7上由左到右依次設置有恆流IC晶片4、濾波器6和驅動電源8,堵頭2內部安裝有鎮流器13,且鎮流器13安裝在PCB線路板7的上方,擴光PC罩9與LED燈管3之間設置有擴散塗層14,驅動電源8與反饋迴路16之間通過檢測模塊15連接,且反饋迴路16的輸出端與負載調節模塊17的輸入端電性連接,濾波器6與輸出模塊18之間通過恆流IC晶片4連接,且輸出模塊18的輸出端與LED燈組10的輸入端電性連接,LED燈管引腳底座11的外端安裝有LED燈管引腳1,LED燈組10與擴光PC罩9之間為間隙連接,LED燈組10與絕緣層5之間為固定連接,負載調節模塊17的輸出端與濾波器6的輸入端電性連接。
工作原理;使用時將LED燈管引腳1插入燈體槽內通電,驅動電源8接到電之後檢測模塊15會檢測此時的電流大小並通過反饋迴路16傳送到負載調節模塊17並調節負載,電流通過濾波器6和恆流IC晶片4使得電流穩定,保證燈的亮度恆定。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