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容留立案標準
2023-10-06 14:34:24 1
1、第七十五條規定: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組織他人賣淫的,應予立案追訴。
注意:根據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組織賣淫的,只要實施了該行為,就可以立案追訴。
2、第七十八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 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 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愛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
(四) 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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