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伸縮剖宮產產鉗的製作方法
2023-10-07 04:46:44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伸縮剖宮產產鉗,屬於醫療領域。
背景技術:
產鉗是助產的方法,像小孩或者一些低位的難產,醫生會用產鉗,產鉗分為兩葉,兩葉之間形成胎兒頭大小,與胎兒頭形狀類似的空間,將胎兒頭環抱保護之中,以免胎兒頭受擠壓,助產者手扶鉗柄,輕輕向外牽拉,幫助將胎兒頭娩出。
現在的產鉗由於體積大、本身佔據盆側壁空間,故對母嬰損傷較大,在胎兒頭皮形成負壓吸引,對胎兒的損傷有時可能很嚴重,易造成新生兒顱內出血、窒息,甚至圍產兒死亡,且產鉗操作複雜,技術要求高,因此提供一種體積小、易操作、保護嬰兒頭部的一種產鉗尤為重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一種可伸縮剖宮產產鉗,通過在第一鉗柄上設有防滑紋理,防止產鉗掉落,不僅對嬰兒的傷害而且造成交叉感染,通過設有擋環,可以放置醫生的手指,不會因第一鉗柄表面光滑而脫落對嬰兒造成傷害,通過設有第一滑軌、第二滑軌與滑塊,可以在鉗葉長度不夠的情況下延長第二鉗柄,達到所需的長度,而且伸長後鉗葉形成圓形形狀,有效地保護嬰兒的頭部不受傷害,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可伸縮剖宮產產鉗,包括第一鉗柄,所述第一鉗柄為兩組,且連接處均設有螺旋孔,所述螺旋孔一側設有擋環,所述螺旋孔另一側設有限位孔,所述限位孔上設有旋緊螺絲,所述第一鉗柄內腔設有第二滑軌,所述第二滑軌內腔連接第二鉗柄,所述第二鉗柄一端連接鉗葉,所述第二鉗柄另一端設有通孔,所述通孔連接滑塊,所述第二滑軌一側設有第一滑軌,且所述滑塊活動連接所述第一滑軌。
進一步而言,所述第一鉗柄外側均設有橡膠墊,且橡膠墊上均設有防滑紋理。
進一步而言,所述螺旋孔之間通過轉軸連接。
進一步而言,所述鉗葉為彎曲形狀。
進一步而言,所述滑塊外表面設有防滑紋理。
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通過在第一鉗柄上設有防滑紋理,防止產鉗掉落,不僅對嬰兒的傷害而且造成交叉感染,通過設有擋環,可以放置醫生的手指,不會因第一鉗柄表面光滑而脫落對嬰兒造成傷害,通過設有第一滑軌、第二滑軌與滑塊,可以在鉗葉長度不夠的情況下延長第二鉗柄,達到所需的長度,而且伸長後鉗葉形成圓形形狀,有效地保護嬰兒的頭部不受傷害。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並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可伸縮剖宮產產鉗剖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可伸縮剖宮產產鉗第一鉗柄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可伸縮剖宮產產鉗鉗葉結構圖。
圖中標號:1、第一鉗柄;2、第一滑軌;3、滑塊;4、螺旋孔;5、擋環;6、限位孔;7、旋緊螺絲;8、第二滑軌;9、第二鉗柄;10、鉗葉;11、通孔。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於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圖3所示,一種可伸縮剖宮產產鉗,包括第一鉗柄1,所述第一鉗柄1為兩組,且連接處均設有螺旋孔4,所述螺旋孔4一側設有擋環5,通過設有擋環5,可以放置醫生的手指,不會因第一鉗柄1表面光滑而脫落對嬰兒造成傷害,所述螺旋孔4另一側設有限位孔6,所述限位孔6上設有旋緊螺絲7,所述第一鉗柄1內腔設有第二滑軌8,所述第二滑軌8內腔連接第二鉗柄9,所述第二鉗柄9一端連接鉗葉10,所述第二鉗柄9另一端設有通孔11,所述通孔11連接滑塊3,所述第二滑軌8一側設有第一滑軌2,且所述滑塊3活動連接所述第一滑軌2,通過滑塊3在第一滑軌2上運行推動第二鉗柄9的伸縮,控制鉗葉10的長度,滿足醫生的要求,通過限位孔6與旋緊螺絲7,能使第二鉗柄保持穩定,不會因活動對嬰兒造成傷害。
所述第一鉗柄1外側均設有橡膠墊,且橡膠墊上均設有防滑紋理,防止產鉗掉落,造成的交叉感染,所述螺旋孔4之間通過轉軸連接,通過轉軸能夠固定第一鉗柄1之間的連接,所述鉗葉10為彎曲形狀,不會影響醫生的視線,而且減小歲嬰兒頭部的傷害,所述滑塊3外表面設有防滑紋理,方便工作人員的實用。
本實用新型改進於:本實用新型通過在第一鉗柄1上設有防滑紋理,防止產鉗掉落,不僅對嬰兒的傷害而且造成交叉感染,通過設有擋環5,可以放置醫生的手指,不會因第一鉗柄1表面光滑而脫落對嬰兒造成傷害,通過設有第一滑軌2、第二滑軌8與滑塊3,可以在鉗葉10長度不夠的情況下延長第二鉗柄9,達到所需的長度,而且伸長後鉗葉10形成圓形形狀,有效地保護嬰兒的頭部不受傷害。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與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